首页 -> 2007年第2期

互文修辞在古典文献研究中的价值

作者:丁 进




  按照现代学科分类,修辞学被划入语言学科,这是学术发展专门化的需要。但国学研究者因此忽略修辞学在古籍研究中的价值,必然造成学术研究的损失。例如,不了解称谓变化所寄寓的褒贬,就不能理解《春秋》的“微言大义”;不了解避讳和委婉在《春秋》行文中的功能就不能正确把握历史事实;不了解互文手法,就不能获得该句完整的信息。《春秋公羊传·庄公四年》有“纪侯大去其国”,实际上是齐襄公灭了纪国,由于纪侯在亡国时有仁义举动,因此《春秋》采用委婉之说。对于褒贬和委婉手法,前人注疏多有提示;互文手法往往被忽视,容易造成今人的误读。而互文法却是经、传、注、疏都乐于采用的修辞法,我们在研究古籍时如果不加以注意,往往不能正确理解该句的含义,导致误读和误说。
  互文法,王占福定义为:“为避免行文的单调呆板,或为适应文体表达的需要(如格律、对偶、音节等),经常把一个意思完整或意思比较复杂的语句有意识地拆开,分成两个(或三个)语句相同(或基本相同)、用词交错有致的语句,使这两个(或三个)语句的意义内容具有彼此隐含、相互呼应、相互补充的关系,但在解释时必须前后互为补充或互相拼合语句的意义。这种修辞方式叫做互文,又称互文见义、互辞、互体、参互、互言、互备等。”例如柳宗元《捕蛇者说》“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用的就是互文法。但是有些互文句子比较隐蔽,容易被忽视。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忽视对于理解文献没有多大妨害,但如果互文法使用在介绍历史事实等关键句子中,如果未能辨别出来,往往会造成理解的偏差。例如在关于大、小戴《礼记》编者问题的研究中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大、小戴《礼记》分别是西汉礼学家根据流传到他们那个时代的先秦文献编辑而成的两部礼学著作。他们将所编著作传授给自己的弟子,其中戴德传授的是八十五篇本《礼记》,由于戴德是戴圣的叔父,故其书被称为《大戴礼记》;戴圣的四十九篇本就被称为《小戴礼记》了。由于多种原因,《大戴礼记》只有三十九篇流传下来,《小戴礼记》四十九篇却完整地保存到今天。这个事实的证据:见于孔颖达《礼记正义》所引郑玄《六艺论》:
  《六艺论》云:“今礼行于世者,或德、戴圣之学也。”又云:“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
  这一段话含义明确,表达准确。但是有些学者没有揣摩文气,却盯住个别训语,将“礼”和“记”从郑玄完整的叙述中割裂出来,以为戴德传的是“记”,戴圣传的是“礼”,因而得出错误的结论。其实“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用了互文手法,有意将“记”和“礼”二字岔开来,以追求行文的完美,完整的表达应当是“戴德传《礼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记》是也;戴圣传《礼记》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这样写虽然完整,但是表达效果显然不如郑玄原文,这单“礼记”一词重复三次,而原文“礼记”一词却一次也没有重复。揭示出该段文字的互文手法,就可以很好地回答人们对于这一条证据的责难。
  同样,由于文献阅读没有注意到互文手法因而产生错误理解的还有今本《礼记》与刘向《别录》本的关系。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中引用了晋人陈邵《周礼论序》后加了一条按语说:
  刘向《别录》有四十九篇,其篇次与今《札记》同,名为他家书拾撰所取,不可谓之《小戴礼》。
  这段话初看起来的确令人费解。就目前笔者所见,学者对于这段引文尚未能正确解读,更没有人从修辞学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台湾学者黄彰健说:
  此“小戴礼”三字在汉代指小戴所传礼经十七篇,亦即晋以后所谓《仪礼》十七篇,不可用以指《小戴礼记》,故陆氏于陈邵《周礼论序》下特别注明.此四十九篇,不可谓之“小戴礼”。
  王锷《礼记成书年代考》也提出与黄彰健相似的说法:
  其意谓《别录》有四十九篇,篇次与当时流传的《礼记》相同,但不能叫“小戴礼”,因为“名”已经“为他家书拾撰所取”,即《汉书·儒林传》云:“由是礼有大戴、小戴、庆氏之学。”《后汉书·儒林列传》云: “圣为《小戴礼》”,则“小戴礼”是指戴圣所传习的《士礼》,因此,再不能将其编选的“记”叫“小戴礼”了。
  二人显然理解有误。陆德明也使用了互文手法,该段完整的表述应当是:“刘向《别录》有四十九篇《礼记》,其篇次与今《小戴礼记》同,名为他家书拾撰所取,不可谓之《小戴礼记》。”引文中的“小戴礼”就是“小戴礼记”,“今礼记”与“小戴礼”互相补足,指的都是同一部著作。笔者认为,在陆德明时代的读书人大多知道戴圣传《士礼》十七篇,绝对不会将四十九篇的“记”与十七篇的“经”搞混的。《经典释文》是一部学术著作,不是启蒙读物。陆德明话题是接着陈邵关于四十九篇《礼记》与八十五篇《大戴礼记》关系讲的,怎么会突然换话题?陆德明这个注解只是想告诉读者,虽然《别录》中有与《小戴礼记》相应的四十九篇,但是它们都分属于别的著作,它们与真正的《小戴礼记》相对应的篇目还是有区别的。具体的区别陆德明没有指出来,但从前人的注疏中还是能够寻找出蛛丝马迹的。孔颖达为《礼记·丧服四制》作解题说:
  郑《目录》云:“名目丧服四制者,以其记丧服之制取于仁义礼知也。此与《别录》旧说属丧服。”郑云“旧说”,案:《别录》无《丧服四制》之丈,唯旧说称此丧服之篇属丧服。
  郑玄说《丧服四制》“旧说”属于丧服,孔颖达指出《别录》没有《丧服四制》,可是陆德明说《别录》有四十九篇,而且篇次与《礼记》同。这种矛盾表明,《别录》中有对应的四十九篇,篇名上却有不一致的,例如在《小戴礼记》中叫《丧服四制》,向在《别录》中取的是别的名称,即《别录》中有大致接近的一篇,只是篇名不叫“丧服四制”而已。这就是对“名为他家书拾撰所取”最好的注脚。
  互文修辞法在出土文献释读中也照样可以派上用场。郭店出土战国楚简中有《缁衣》篇。今本《小戴礼记》也收有《缁衣》。简本第5章说:
  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好则体安之,君好则民欲之。故心以体法,君以民芒。”今本《礼记·缁衣》相应的句子为:
  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竹简本“心以体法,君以民芒”的差别在于竹简本使用了互文手法,今本将互文法还原,补足了文意。两者在字数上虽然有差别,但文意实际上还是相同的。竹简本“法”和“芒”正好可以参照已经还原的今本词义来理解。但是文字学专家周桂钿说:
  法,法则,体全心也全,体伤心也伤。民要君存,君就存,民要君亡,君就亡,这叫芒。把芒解释为“亡”,恐不合原意。
  实际上,按照互文法去理解,该文完整表述就是“心以体法,以体亡;君以民法,以民芒。”今本《缁衣》对应于“法”字的作“全”字,对应于“芒”字的作“亡”字。“法”字因其古文字形与“全”相似而讹;“芒”字乃是“亡”字加上羡字符,草头没有意义。郭店竹简《缁衣》虽然比今本《缁衣》更接近原始面貌,但时人传抄错误总是有的。因此今天释读楚简《缁衣》篇,没有必要拘泥于简本文字,在今本之外另外寻求字义。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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