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音乐”不能容忍“说教”
作者:冯彦珍
音乐是听觉艺术,应以音响为载体,各种活动都不能脱离音乐而孤立存在。因在聆听音乐的基础上展开各种音乐活动教学。然而,我们有些公开课。课堂教学出现了“说教现象”。
音乐课。每一个环节的设计无论是采取哪种手段方法,如猜谜语、游戏,都不能脱离音响而孤立存在,也不能与上下内容脱节,要衔接紧密、过渡自然,都要时时想着音响为音乐教学而服务,相融合寓于一体,音乐离开了音响就成了纯物理属性,如,有些教师设计的教学环节长达几分钟脱离音响效果。使音乐课个别环节无情感,如一位教师设计的案例开头:
师:“歌中出现了那些小动物”
生:小鸡、鸭子、羊、猪、螃蟹,然后导入新课《螃蟹歌》
师:今天学习螃蟹歌,想问大家一个问题,“螃蟹有什么特点?
生:八条腿。生:硬硬的贝壳,
师:现在老师讲一个螃蟹的故事。
再如:师讲解歌曲中出现的六个四川方言。
师:示范。生:模仿。
这些环节没有音乐很枯燥无情感,体现不出音乐课的美。音乐是听觉艺术,违背了在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上去讲故事,而设计的问题与故事之间长时间无音响效果,导致给人的感觉不美,所以,在设计课上也要特别注意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安排听觉与视觉内容比例要适当,恰到好处,音乐课应设计听觉内容相对多些,视觉内容只起到过渡作用。
“音乐不能容忍说教。审美不能依靠灌输。”。还有位老师,讲到学歌曲环节,区别两句有什么不同时,教师泛泛的问,“你告诉我和第一句一样吗?”在这里,教师忽视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音乐是听觉艺术,应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进行教学,不要多用语言问,要唱出来,让学生比较,通过听辨乐句的音高效果来让学生区分不同的乐句,以达到完成教学任务的目的。
音乐课,以音响为载体的课程内容比例应大些,音乐课切忌以讲述性为主,安排的游戏、故事、谜语情境教学等内容,都应为音乐课而服务,创造一个音乐课堂的艺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