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学生应有语文评卷权

作者:冒刘美




  长期以来,语文评卷似乎是老师的专利,教师在讲台上滔滔不绝、侃侃而谈,把思想、知识、能力尽职尽责地灌输下去,费了不少气力却收效甚微。笔者认为:既然学是学生在学,考是学生在考,评卷也应该是学生评才对。讲课文,教师必须角色转换,评卷也应该角色转换。新课程标准下的初中语文评卷,为什么不能把评卷权还给学生呢?在平时的教学中,笔者总是把评卷权交给学生,这样不但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收到了越来越好的教学效果。
  
  (一)教师是引导者
  
  《课程标准》强调“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学习活动中,学生不是被动消极地接受的容器,而是具有个性的、生动活泼的、充满活力的生命体,因此,教师在语文评卷的时候不能像传统教学那样,而是要充分发动学生一起来评卷。杜威曾经说过:教师要努力“引导学生利用过去的功课来帮助理解目前的功课,并利用目前的功课,加深理解已经获得的知识”。评卷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考卷中做错了的题目,这些题目的正确答案是什么,它要解决的是这些错题所反映出来的学生在知识点学习掌握上的漏洞、复习过程中的漏洞、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上的漏洞。教师必须就每一个漏洞引导学生打“歼灭战”。因此,引导可分两个方面,一是引导学生分析题目题型的解题方法。一种类型的题目总有一定的解题方法和思路,掌握了这种解题思路,就可以解决这一类题目。比如句子排序是不少考卷中都会出现的题型,对这类题型到底应该有怎样的解题角度、解题思路,教师要给以引导。一个4~6句的句子排序题,可引导大家用小型组合法,即两个有前后关系的句子组合,通过几次这样的组合,正确的答案也就出来了,这种做法的正确率往往相当高。再比如,一道测试引号用法的题目做错了,不能仅纠缠于这道题的答案是什么,而应该引导学生回到引号用法这个知识点上来,理清引号有几种用法,这种做法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堵住漏洞。二是引导大家分组讨论,查证答案。各小组根据试题,通过讨论得出正确的结论。这一过程需要大家群策群力,查字典、看课本、翻辅导资料,如果还不懂,就等全班讨论时共同提出,集中解答。
  
  (二)学生是主体
  
  新的教育理念认为,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语文教学的过程是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教师不再是中心和权威,而应走下神坛,走近学生,走进学生的学习过程,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参与者和合作者。在语文评卷中,学生始终是学习的主体。《课程标准》强调,教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珍视学生求知的欲望,提倡语文学习的活动化,让学生在言语实践的活动中兴致盎然地学习语文。为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语文评卷活动中,可让学生在自主的前提下合作讨论,相互补充,自己去参与获得知识的过程。一般来说,可把一份试卷分成4个部分,每两组负责评讲一个部分,先讨论解题方法、题目答案、可能出现的错误答案、错误原因,然后每个小组选出一个代表在全班讨论发言,如果回答不完整,同一小组的同学可以补充说明。评讲的学生碰上哪道题目正好是自己错的,还可以谈谈当时是怎么考虑的,现在想想错误的原因是什么,这样给其它学生也有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教训。在学生评讲的过程中,教师参与讨论、点拨指引,即使是学生讨论有难度的题目,教师也还是不要包办代替,可采取步步引领的做法,让学生在老师的引领中逐步领悟更上一层楼。这种做法,才能真正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三)教师要鼓励“说错”
  
  这里的“鼓励说错”,是指鼓励那些并非是故意说错了的学生。学生学习知识,错误总是难免的,在学习中,次次正确的学生可以说从来没有发现过,所以,考题上有错是很正常的事。评卷时,当学生提出一个错误的或者是片面的答案,教师不应马上指出对错,而是让他继续讲下去,等他讲完以后,再去问其他学生有没有不同的看法。当有学生举手提出修正的意见后,再问说错了的学生:你看有同学反对你了,如果你不赞成对方的意见你就反驳。一场讨论也就由此展开,当讨论进行了一段时间以后,正确的答案也就渐渐地浮出了水面。然后,要求大家感谢说错了的学生,因为是这个学生的回答错误引发了一场小小的讨论,让大家知道了正确的答案,避免了今后犯类似的错误。“鼓励说错”这种方法不仅对优生有效,对那些成绩中等及中等偏下的学生,对那些个性内向、平时羞于发言的学生更是一剂妙方。尽管他们说错了,但他们敢于参与、敢于思维、敢于发言,无论怎么说都是值得赞许的可贵的第一步。有了这第一步自主性思维的错误,才可能有第二步或第三步的正确。从某种角度上说,语文评卷中的这种“说错”,并非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错误,而是一种从被动接受知识到主动求知、探索的成功,是主体性作用开始启动的成功,所以教师必须给以适当的鼓励。实践证明:成绩进步明显的同学,不少就是这样鼓励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