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对高中音乐课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的建议

作者:赵珊珊




  音乐学习方式转变的研究对于新课程的实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课程改革的要求、学生发展的要求、音乐审美特点的要求。本文旨在对高中音乐课中学生学习方式转变提出一点自己的建议。
  
  (一)丰富学习内容,为音乐学习方式转变创造条件
  
  单一的、远离生活实际的学习内容,影响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制约了学生学习方式的选择性和多样性。音乐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各种音乐活动共同构成了学校的显性课程,并成为学生的主要音乐学习内容。丰富多彩的课程内容、灵活多样的音乐活动是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它不仅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生根据学习内容选择学习方式,进而建立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音乐学习方式,也便于教师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例如,在必修课的音乐剧欣赏部分,教师可以调整单元结构,设置专门的《音乐剧赏析》单元,保留教材中的经典歌曲作为欣赏内容,并适时安排课外舞台实践活动。这些贴近现实生活、源于学生兴趣的学习内容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从而使他们在主动的音乐学习中,查找资料、学唱歌曲、相互交流、进行舞台实践。此外,开设多样的选修课程,可以拓展音乐学习领域,使学生在丰富的音乐课程学习中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各个学校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挖掘本校教师资源,实行校际师资共享,不断拓展选修课程。
  
  (二)组织实践活动,为音乐学习方式转变搭建平台
  
  实践性是音乐课程的重要特征,《新课标》指出:“在所有的音乐教学中,都应重视艺术实践,将其作为学生获得音乐审美体验和学习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基本途径”,教师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组织好课内外音乐实践活动。这些活动可以为学生的合作学习、实践学习、创造学习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是实现学习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实践表现的平台不仅在音乐课堂教学中,也应融入课外音乐活动和学校美育活动中。在课堂中教师要挖掘课程中的实践性因素,利用多类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表现欲,引导他们参与教学实践活动。即让学生尝试角色扮演,进行自身角色的调整,融入课堂学习,把自己当作评论家去分析音乐作品、质疑教材中的观点和评价;把自己当作歌唱家演唱歌曲、配合伴奏;把自己当作作曲家写一首班歌唱一唱;把自己当作老师向同学介绍音乐作品、分享欣赏感受……总而言之,教师要为学生提供角色扮演的机会。其次教师还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课外音乐实践机会,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开拓实践表现的平台。
  
  (三)转变教师角色,为音乐学习方式转变提供指导
  
  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构建优化的学习方式组合,学会学习、学会创造,这对其走出校门步入社会,乃至一生的生活和工作都有很大影响。因此,音乐教师要由“带着知识走向学生”转变为“引领学生探究新知”,使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学会如何获取知识,学会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关注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使学生的学习行为由“带着教材走进教室”转变为“带着问题走向实践”,使学习过程真正成为实践与创造的过程。
  新课程强调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教师角色。在新课程下的学习方式的转变中,教师角色的转变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教师应成为学生学习的引领者和促进者。多维的课程内涵和终身学习的要求,使音乐教师必须从传统的“教书匠”角色中解放出来,把教学重点放在如何促进学生“学” 上。摒弃单纯的知识传授者角色,实现“教是为了不教”。音乐教师应成为学生音乐学习的引导者,即积极学习态度的培养者、有效学习方式建立的促进者、良好认知结构的构建者。引领、指导学生灵活运用学习策略,有效调控音乐学习过程,促进学生在探索中习得音乐知识、获得音乐技能,提高音乐审美能力。
  其次,教师应成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与交流者。音乐学习有其独特的学科特点,合作是其中重要的理念,也是重要的学习内容和方式。合作需要尊重,需要分享与欣赏。教师要尊重学生的自主权与选择权,关注学生的意见与建议,不要以专业的标准衡量学生,要欣赏自己的学生,学会彼此分享。
  再次,教师要注重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自古以来,中国就讲究“师道尊严’,老师角色被定位于“传道、授业、解惑者”。正因为如此,音乐学科变成了追求“标准答案”的理性学科,最终导致学生爱音乐但不爱上音乐课。现代音乐教育呼唤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应该从讲台上走下来,成为“平等中的首席”,学生应该从听众席走上来,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要树立合作共进的意识,和学生多一些交流,少一些指挥,多一些引导,少一些灌输。
  
  (四)实施差异性评价,为音乐学习方式转变提供动力
  
  传统学习评价以教师评价为核心,对音乐知识和基本技能按照分值或等级进行终结性评价。音乐新课程强调学生评价要立足过程,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不仅对学习结果进行考评,更要关注学习过程中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评价。转变音乐学习方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学习评价的转变。教师应关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关注差异,实施评价项目的多元与开放。即打破传统的知识技能的单一评价,设置开放的、多元化的评价项目,将新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如实践学习、合作学习、创造学习等纳入评价体系,并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选择考核项目,充分利用兴趣的动力作用,促进学生进行主动的音乐学习。比如在“音乐欣赏”教学中,笔者将评价项目分为自主学习、实践活动、音乐评论、音乐聆听与基础知识测试四个部分,在“实践活动”部分的“演唱、演奏、舞蹈、表演、配乐诗朗诵(故事)”五个选项中,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考核其中的一项。其次是针对差异,实施过程性与差异性评价。
  总之,音乐学习方式的转变无论从政策性实施,还是从新课程需要和学生发展需要角度出发,都势在必行。这就要求一线教师在新课程观的指导下,不断研究、探索具有实效性的教学策略,引导学生构建体现主体性的个性化的多元音乐学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