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选拔
作者:徐吉洪
[关键词]澳大利亚 中小学校长 选拔
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模式在澳大利亚全国的推广,各州(区)教育部越来越认识到校长对一个学校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认为“校长是学校之魂,校长的能力、水平高低与学校办学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正如堪培拉(Canberra)奥康纳尔(O'Connor)教育中心主任(director)所说的那样: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者、组织者;是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学校计划的制定者;教学工作的管理监督者;学校文化的缔造者;教师积极性的调动者;学生信仰的塑造者;道德价值观的维护者;教育思想的宣传者;未来社会目标的引导者;社会建设的奠基者。正是基于校长的作用,因此澳大利亚对中小学校长的选拔制度进行了改革。
一、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根据联邦宪法规定,中小学教育的权限在各州,联邦政府不直接参与中小学的管理。因此,从全国来讲,澳大利亚没有一个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拔标准。以墨尔本(Melbourne)为例,墨尔本的中学校长的任职条件是:1.对学校的教育领导具有远见卓识和杰出的评估能力;2.对学生学习发展具有导向性和榜样性的观点;3.个人品德具有榜样作用;4.能改进教学、改进学生学习的能力;5.具有领导教师才能,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能力;6.具有和家长、社区共同合作,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的能力;7.具有杰出的行政和财务管理能力。
另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的具体情况,各个学校对参加校长职位的竞争者还提出一些特殊的条件要求,这些条件要求一般在当地《学校教育报》的周末招聘广告中登出。比如悉尼(Sydney)的Kotara中学在招聘校长的广告中,除了要求应聘者具备州教育部统一规定的七项基本条件之外,还要求应聘者达到以下特殊要求:1.具有能够使教职工和社区得到共同发展的高质量的领导水平;2.具有保持学校高水平的办学成就的能力;3.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的能力;4.具有开拓创新的能力;5.具有保证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并满足每一个学生不同需要的能力;6.能够承担关心学生福利的义务;7.具有理解和掌握最新的教学和管理技能并用之于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实践的能力。
在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es),该州教育部就对应聘担任中小学校长职务者,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1.具有成功的教育领导的经验;2.具有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改革学生学习质量的能力;3.具有管理学生福利及课程的能力;4.具有在学校与社区之间建立有效地决策与沟通程序的能力;5.具有对整个学校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及根据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高效和平等地利用教育资源的能力;6.具有提高和扩大教职工的成就、制定防止和解决各种冲突的决策的能力;7.具有提高社区在达成学校目标方面参与程度的能力。
二、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选拔的方式与程序
澳大利亚全国有一万多所中小学,多数校长由学校董事会聘任。澳大利亚的中小学校长,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独立学校(不同于我国的私立学校,因为政府对学校的资助占到了学校所需经费的55%至85%左右),都是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产生的。如果一个学校的校长职位出现空缺,就临时组成一个选聘委员会来专门负责校长的选聘工作。根据州教育部的文件规定,选聘委员会由各方面代表共同组成(其中必须要有一位异性代表),但各个州在成员的组成上略有不同,比如:在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es)由学区督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以及另外一个学校的校长四方面的人员组成;在维多利亚州(Victoria),则由理事会主席、家长代表和二位其他学校的校长组成;而在首都堪培拉(Canberra)地区,则由一位年资较深或职位较高的政府官员、一位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和两位其他学校的校长等四人组成。总结其共同点,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选拔程序一般是:
1.发布招聘广告。
校长招聘广告一般在当地的《学校教育报》上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广告一般包括学校情况简介、招聘条件、申请方式和期限、联系人等有关方面的内容。另外,大多数校长聘任委员会在发布招聘广告的同时,还通过内部渠道将招聘广告连同学校情况介绍的小册子通知与学校有关的人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学生家长、已毕业学生、同类型的其它学校的校长及与学校有关的其它社会各界人士。任何人在看到招聘广告之后,都可以向学校索取学校情况介绍的小册子,或者向学校推荐合适的校长人选。
2.应聘者个人申请。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凡愿应聘担任校长职务者均可向选聘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述自己能胜任校长职位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同时要提供两位证明人名单(证明人一般为比较知名的或权威人士)。在向选聘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的同时,还要递交一份本人所在学校校长或主管领导所写的证明材料。
3.确定校长候选人名单,进行面试。
由于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待遇比较优厚,工资要比一般教师高出50%左右。因此,往往有四五十人参加同一校长职位的竞争,个别好的学校甚至高达八九十人,这样就会给招聘单位提供比较大的挑选余地,也有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在接到申请报告后,选聘委员会就逐个对申请人进行了解。了解的主要方式是当面要求证明人对申请人提供坦率的评价,评价不但包括申请人的长处,而且包括申请人不足的方面,同时要求申请人目前的主管领导发表自己的看法。在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对证明人的了解的基础上,选聘委员会列出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能够参加面试的人员一般只有2——3人,有时略多一些。在面试之前,一般要邀请申请人到学校进行访问,以便申请人更多地了解学校的情况。
面试的时间一般为30——45分钟左右。面试的内容,一般包括向申请人介绍学校的招生趋势和经济状况,听取申请人对能够胜任校长职位的理由的陈述及对学校将来发展目标的设想,有时甚至对申请人的配偶将来可能在学校中的角色和作用都要进行询问和了解,同时鼓励申请人自由发问。面试对申请人来说是一个决定是否聘用的十分关键的环节。
4.州教育部进行任命。
选聘委员会在综合了个人的申请报告、向证明人调查和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以及面试等三方面的情况的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校长人选,并形成推荐意见报总督学助理审批,最后由州教育部任命。在一般情况下,选聘委员会的意见总是受到尊重,总督学助理的审批只是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出现了总督学助理与选聘委员会的意见相左的情况,就由总督学出面予以协调解决。但这种情况是很少的。对独立学校来说,校长一般是由学校理事会审批和任命,无需报总督学助理审批,但要向州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另外,根据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在校长选拔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侵害了申请人的权益,申请人有权向总督学助理或州教育部有关机构提起申诉。
申请人在被任命为校长以后,要和政府主管部门(一般由学区督学出面代表)签订一个协议或合同(独立学校是和学校理事会签订)。合同对校长的任期、待遇、工作目标、职责和权限以及政府应提供的工作条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实践证明,合同制有利于政府对校长和学校的管理,大大减少了过去学校管理中的随意性,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对校长的利益也起到了保护作用。目前大部分的校长(约占85%)对合同制感到满意。
直到目前,澳大利亚几乎所有中小学校长都是通过公开招聘产生的。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公开招聘的方式,有利于招聘到学校和社区都公认的比较理想的优秀校长人选,真正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思想和原则。这是一种进步的用人机制,也有利于校长队伍的建设,优化校长队伍结构,对在岗的校长也会形成积极的精神压力。公开招聘的校长,素质一般都比较高,能够自觉地按照政府的要求办事,使学校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新气象,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L.E. forter1987,Australian Education: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New York: Prentice Hall.
[2]Australia: Forum of Education,Volume 51,Number 1, April, 1996.
[3]H. Beare1993,Restructuring School,Falmen Press.
[4]Principal Class Handbook,Directorate of School Education,Victoria,February 1997.
[5]富康.对澳大利亚基础教育的思考[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