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论我国中小学校长教育制度改革

作者:王大耀




  [摘要]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很高。相比之下,我国校长教育制度无论从理念、职业化训练,还是任用、评价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应吸收国外先进理念,走专业开发的路子,资格准入程序化、刚性化,选拔任用规范化、法制化,培训提高科学化、实用化,管理考核指标化、具体化,尽快建立起高质量的职前、职后一体化的校长教育制度和校长职业终身教育体系。
  [关键词]校长教育制度;职业化训练;专业开发
  一般的,我国的中小学校长绝大多数是由优秀教师提拔上来的,未经过教育管理的职业培训,存在先天性的职业化缺陷;同时,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集权管理,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模式和行政化的校长人事管理理念和机制,以至今天我们仍把中小学校长看作一种行政职务而非技术职业岗位。我国在“八五”、“九五”、“十五”乃至“十一五”期间进行的校长“岗位培训”或“提高培训”,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采取的一种特殊培训措施和手段,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职业资格培训,无论从组织理念、培训模式还是具体的课程设置、训练机制、培训方法、考核评价体系等都还离专业化甚远。
  参照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校长专业化、职业化过程看,我们不仅专业化理念欠缺、制度不健全,而且校长培训提高的硬件设施落后,经费、师资短缺,专业设置欠合理,课程设置不够科学,教学方法针对性不强,培养途径不够顺畅灵活,理论与实践联系不紧密,以及职前教育、入职教育和职后教育没有形成有机的体系,不能很好地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
  因此,我们应尽快更新理念,建立高质量的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职业化的校长教育制度,使得校长后备队伍的选拔培养、校长入职教育、在职培训提高成为一个有机的终身教育的整体,使校长专业素质的提高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在建立资格证书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一个保证校长专业化训练质量的校长教育评估机制。
  
  一、吸收国外先进理念,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路子
  
  现代中小学校长已经逐渐从过去的教师的附属角色或行政官员的类比角色发展成为一种专业化的职业角色。通过校长培训机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为校长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将校长的资格准入教育、入职专业化训练、在职专业提高等纳入校长教育体系,从而形成严格的职前职后一体化的中小学校长教育制度,这才是使他们尽快成为与教育市场对接、与教育国际化对接、面向未来的新型校长的必由之路。对此,发达国家或地区已经有可借鉴和学习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
  在美国,由十个专业组织组成的国家教育管理政策委员会(National Policy Board for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NPBEA)制定了中小学校长职业资格标准,要求拟任校长必须经过职业认证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有资格被选任为校长,这是他们保证校长质量的主要方式。在英国,拟任校长须经过认证并获得资格证书。香港教育署也于2002年2月制定了“校长持续专业发展”规划,规定香港将于2002年9月对拟任校长实行校长资格认证制度。
  瑞典是北欧较早进行校长培训的国家,其培训计划的特点是按计划把中小学校长培养成为“变革”的作用者,其着眼点不是以提高个人素质为主要目标,而是以改进学校组织发展目标为主要目的,在变革和改进中展现个人魅力。他们的校长培训既注重提高校长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更注重通过培训有效地根据各校的差异,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促进学校的发展。也就是说,他们追求校长教育培训目标的专业化、职业化是第一位的。
  由于校长工作的复杂性,人们长期以来都感到已有的评价标准很难准确提供校长的有价值的信息和为这项职业建立明确的标准。随着人们对校长职业及校长素质研究的深入,校长的职业标准逐渐明晰并被确定下来,如1998年美国教师培训机构(TTA)制定了以6大标准、96项行动目标为内容的全国校长职业标准。以此为参照,美国的校长评价体系在近几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对促进校长专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其他一些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也有类似的经验值得学习。
  
  二、建立校长资格准入制度,资格准入刚性化、程序化
  
  首先,我们应该建立适合我国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的职业准入制度。资格证书制度是职业专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分工和管理进步的表现,它直接影响到职业和行业质量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声誉和地位。校长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校长职业专业化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专业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校长的基本要求,是有志成为校长的人士获得校长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建立校长职业资格认证是校长专业发展过程中提高校长专业社会地位的一种专业行为规范。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校长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校长管理制度,中小学校长的职务级别与学校的行政级别挂钩,套用机关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的干部级别待遇。校长是提拔的而不是凭证准入受聘的,更不认为校长是一种职业。由于世俗观念和机制的影响,如果不是象做律师、法官那样刚性地规定资格准入和严格的入职程序,除非组织安排,几乎不会有人主动去申请校长职业资格证。所以,我国大陆地区对校长职业准入的要求只能做到“持证上岗”,这个证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而非“职业资格证书”,更多的是已任职校长的一个“追认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严格控制职业证书的标准和资格的认定程序,是校长专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殛待完善的方面。
  其次,职业准入必须提出明确的标准和条件,而且这些标准和条件是全面的、体系化的、可操作的。
  这就要求我们应该有一个类似美国教师培训机构这样足够权威的机构对我国校长任职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系统研究,制定出系统且可操作的目标体系来作为全国校长职业标准,而不是粗略的表述为学历水平、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水平、领导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身体条件和个性特征等。这也是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课程体系的基础。
  
  三、完善校长聘用制度,选拔任用规范化、法制化
  
  长期以来,我国选拔干部的标准一直是“德才兼备”,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事实上等于没有选拔的依据,随意性比较大。
  从世界各国选用校长的方式看,有任命式、选举式、招聘式等。事实上,各国选任校长的方式都是特定社会的产物,没有一种方式是完美的。但无论哪种方式,其选拔任用都不是随意的,都有严格的准入条件、法定程序。针对我国的中小学校长选任,我们应该努力使选用任命规范化、法制化。
  首先,应该坚定不移的推行校长准入制度,提高校长资格认证的权威性。
  其次,应该把中小学校长的资格认定和选任权力分开。资格认定由权威的培训机构认定,选任则由教育行政机构实施。
  再次,应该把中小学校长的选任权力真正转移到教育行政部门,使选人和用人的权力统一起来,且实行针对专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同时,应该逐步采用校长招聘制,引入竞争机制,为那些有能力、有条件担任校长的人员提供机会。
  最后,要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相应的校长职级晋升制度。对于专业人员,追求专业领域内的专业水平认可,获取不断提升的专业地位与社会声誉,是专业人员追求专业发展的最直接目标和职业价值体现。职级晋升制度已经在一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中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把校长看作一种职业,就应该让其在职业的职级晋升中体现专业的荣光和职业的荣誉,这既是专业人员自我专业评定和组织评定的参照标准,也是把中小学校长从行政级别和干部任用程序的窠臼中摆脱出来的最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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