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谈谈记叙文写作的情理结合

作者:刘浪涛




  “文似看山不喜平”是语文老师在指导学生写作时常说的一句话。的确,那些看了开头便知结尾的文章是不能吸引读者的。只有引发读者在阅读中认真思索、理性感受之后而领悟到文章深刻旨意所在的文章才有诱人的魅力。
  “没有感情这个品质,任何笔调都不可能打动人心。”情感是人类生命的花朵,当我们睁眼观望世界的时候,对生存的需要和对未来的追求便激起了心灵的律动。情感又是生命的风帆,她使我们的想象力插上翻飞的翅膀,使思想在情感的激流中遨游。情感同样是生命的真实写照,她绚丽多彩地映照着我们的心胸、个性、人格、品质。“五情发而为辞章”,因此,一篇文章的成败,既要看它是否做到“以文传意”,能否在朴实的语言中蕴含深刻的哲理,也要看它是否做到“以情感人”。那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所写的记叙文既有充实的内容,又有充沛的感情,做到情理交融,情文并茂呢?
  
  一、明确记叙文中“情”、“理”的要求
  
  情感是构成文章的基本内容。“文章不是无情物”,人们要叙说、议论,都避免不了情感的影响。它是人的趣味、爱好、道德、理智在文中的反映。情感不仅是文学创作的动力,也是文学表达的对象,记叙文的写作更是如此。记叙文中的“情”贵真,因为“只有当作者先笑的时候,才能换来读者的笑容。”如果靠头脑凭空捏造的“情”,自己无法接受,如何感动别人?其次,“情”贵深。一位中学生面对浩瀚的大海,兴奋无比,可想了半天,竟然说出:“好多水啊!”他的这种情感在写作时就还有待于升华,只有深沉厚重的情感,才能产生撞击他人心灵的力量。再则,“情”贵实。情有所感,必有所寄,意有所触,必有所托。情感是人对事物的一种态度,离开了对象的人、事、物,情便无所附丽,成了空洞的口号。
  记叙文中的“理”与议论文中所要论证的理有所不同。议论文中的理是作者通过道理论据或事实论据论证阐发出来的。使读者明辨是非,区分善恶。而记叙文的“理”是在记叙事情、描写景物之后,可以由作者根据自己对生活的认识和感受而生发出来的,也可以是读者在对文章内容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想象、总结出来的。记叙文中的“理”要求形象、深刻,富有哲理性,并与读者产生共鸣,对读者有深刻的启发和教育意义。如果只是浮于事物表面的“理”,只会是苍白无力的“理”,没有感染力、说服力。
  记叙文中的“情”与“理”并不是分割独立的,而应是由两者的一个相通点或相似点把它们自然和谐地联系起来。
  
  二、找准“情”与“理”的切合点
  
  一篇文章要写得好,它就应当是从作者的心灵里歌唱出来的。“要有纯真的感触,情动于中令自己不能不写。”没有真情实感而装腔作势地叹息、忧伤只能是无病呻吟,是不能打动人心的。但有的文章并不是无病呻吟,而是对所写的人、物或事缺乏深刻的、理性的思索,因此其中即使是内心情感的抒发,也因缺乏深邃的思想内容而令人读之无味。
  “理”,可以说是对一篇文章的主题思想的高度提炼与概括,它蕴含着作者对现实生活、精神世界乃至对人生意义的理性思索,对于人们认识生活、投入生活及改造生活有着极为重要的启迪作用。一篇文章没有理趣,也就没有“纲维全篇”的砥柱,也就失去了“提领而顿,百毛皆顺”之“领”。
  正因为如此,记叙文写作中首先必须找准“情”与“理”的切合点。情由事生,情由人生。在写作之前,真情实感已积蓄于内心。因而,关键是把自己的情感切入文章之“理”。首先,要凭借自己对生活的体验、分析和研究,从实际出发,用抽象法把握文章感性材料的整体本质,提炼本质。然后,找出作者思想情感与这个本质的连结点,即这个本质与抒发感情的相通或相似之处,联系作者写作前积累的素材,展开丰富的想象,运用创造性思维和发散性思维,抓住本质中可以抒发某种情感的因素,让读者也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使文章之“情”自然地融入文章之“理”。这样既能做到义深意远,辞盛文工,又能使读者在阅读中不知不觉地找到了情感的归宿和人生真谛。如读了朱自清的《春》一文,读者之所以会由“一年之计在于春”,“刚起头儿,有的是功夫,有的是希望”联想到“一生之计在青春”的人生哲理。正是因为作者把自己对春天到来的喜悦之情切入了对人生、生活的积极思索中。
  
  三、注意从“情”的升华中深化“理”
  
  在不少的文学作品中,文章抒发的并不是自己单纯的情感,而是一种更深意义、更高层次的感情。也就是说,作者的情感往往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如《回忆我的母亲》一文,文章最后写道:“我用什么方法来报答母亲的深思呢?我将继续尽忠于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尽忠于我们的民族和人民的希望——中国共产党,使和母亲同样生活着的人能够过快乐的生活。”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文章抒发的不是单纯的母子之情,更把自己对母亲的感情融化在对革命、人民的深情中。当然,文章之“理”也随之而深化为“作者对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的无比热爱和忠诚”了。“情”与“理”密不可分,然而,“情”同“理”却可不同,这就要取决于作者对生活的认识和感悟程度。
  在记叙文写作中,作者所抒发的情感可能是多角度、多层面的,所以,要尽可能地提取最能体现文章之“理”的那份情感。并把它切入文章之“理”。然后考虑如何把这份情感突破文章思想内容所锁定的这个狭小圈子,从而升华为一种更深意义、更高层次的情感,自然,文章之“理”也会因“情”的升华而深化。比如在前面举的那个例子中,面对浩瀚的大海,我们想到的不应该仅仅是“好多水啊!”而可以是在赞美海的浩瀚的同时,深化到“人也应当有海那样宽广的胸怀,能包容万物”之“理”。不过,必须注意的是,要紧紧把住“情”“理”的切合点和内在联系,不能为追求“情”的升华、“理”的深化而使“情”“理”牵强附会。
  
  四、力求“情”“理”的完美结合
  
  一篇优秀的文章,应当是情理的完美结合和高度统一。为了做到这一点,在写作时,可以将抒情与议论紧密地结合起来,可以通过对文章中的人、物、景、事谈看法和体会来表达自己的感情。在抒发内心情感时,必须始终做到“情由事生、情由人生”,不能为文而造情,为文挤情,这样造来的情、挤出来的情只能是虚假的,没有立足之地。抒情时,还要力求具体生动,可以把难以言传的抽象事物具体化、形象化,不让人觉得文中之“情”是虚无缥渺的,是空中楼阁。同样,议论也必须是由事而发,由人而发,切不可是作者思想的随意奔泻,而应当做到“议论须带情韵以行”。这里的情韵,应当是文章所流露的思想情感。这样才真正做到了寓情于理,情从理出,水乳交融。这样的“理”才是情中之理,这样的“情”才是理中之“情”。如鲁迅的《故乡》一文的结尾,作者将写景、抒情、议论自然和谐地结合起来,通过再现海边奇异的图画,表现自己对新的希望的想象、憧憬,同时把作者渐离故乡的失望与痛苦之情抒发得淋漓尽致。然而,作者并不因此消沉、悲观,而是把希望寄托于未来,寄托于下一代,给人以鼓舞和信心。充实的感情、富有哲理的启示交织一起,主题思想也因此跃然纸上,不言自明,作者的未尽之意也尽在其中,令读者回味无穷,想象无限。
  “情”“理”的结合须恰到好处,不宜滥用,须学雄鸡适时而啼,莫学青蛙昼夜而鸣。否则,只能是适得其反。
  在文章中,情理并不是不可捉摸的东西。它是时时在,处处在。它既酝酿于作者构思行文之时,又品味于读者阅读揣摩之刻;它既融汇在文章的字里行间,同样感悟于读者的内心深处。因而,写作中应尽量让情理渗透在形象里,渗透在细节里,渗透在独白和对话里,甚至渗透在每个词汇和标点里。
  一份真挚而自然的感情是来之不易、稍纵即逝的,因此,同学们要细心的去捕捉每一份属于自己的真情,使自己的精神随之升华,也使自己不得不“情动于中而行于言”,只有这样,才能使情理熔为一炉,情文并茂,并给读者赏心悦目之感和无尽的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