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卢梭的教师观

作者:李 倩




  卢梭是法国18世纪最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之一。1762年他出版了著名的教育小说《爱弥儿》,这部小说影响了至今为止全世界众多的教育者。小说中卢梭以理想中的儿童即爱弥儿为原型阐述了他打破传统和非常规的教师理念,他提倡一种“放任无为才能一切有为”的新型教师观。
  
  一、教师是品德高尚的导师
  
  卢梭心目中的教师不是几年教育程序的完成者,不是纯粹为金钱而来的教书匠,而是一生只为一个儿童的导师。这样的人就像孩子的父亲那样为孩子考虑一切,为儿童“牺牲你的时间、你的心血、你的爱,以至你自己”的人;他们的的灵魂高尚,当周围人对他有金钱上的误解时,除了坚持正义,维护弱者,为人善良,对人施以仁爱之心,爱人帮助人外不做其它的解释。
  这样一个品德高尚的导师有着鲜明的个性特点。首先,他以优良的个人品格而不是以权威赢得儿童的尊敬,成为学生的模范。 教师在“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你必须使自己受到人人的尊重,你必须使别人从爱你着手做起,才能使每一个人处处都想满足你的心意。如果你不能控制孩子周围的人,你就不能做孩子的老师”;其次,教师专业上,则要求具备实用而广博的知识和适宜的教学的方法。书中,卢梭对物理,地理,天文,化学,历史、文学、伦理等等无不精通,而且他根据儿童的年龄,以儿童能理解的方式如游戏或直观的方法来观察、教导爱弥儿;第三,教师的个人素质,他认为最好是年轻而聪慧的人,因为这样容易获得儿童的喜爱;教师还要保持纯朴,谨言慎行,不要因为一不小心的轻率的对学生的议论,毁掉几个月的教导,甚至给学生的教育造成一次终生不能弥补的错误。
  这样一个品德高尚的导师,重视与学生建立民主和相互尊重的关系。卢梭认为教师与学生一样,都有独立的人格,学生不是受教育的工具,教师不能按成人世界的法则来灌输所谓的科学和理性。为了学生的自由和快乐地成长,教师首要地要尊重儿童自身的价值,儿童自身的个性,倾听并理解他们内心的想法,做平等的沟通和交流。只有正确看待儿童的地位,教育才有一个好的出发点,对于以权威自居,自以为是的教师他是深恶痛绝的。
  
  二、教师是生活教育的倡导者
  
  以往的教育要求教师要围绕儿童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来展开教育。然而,在当时社会秩序动荡,阶级等级时有变化的环境下,儿童将来是否就一定是从事他预先设定的职业,获得他预定的地位呢?回答是不能肯定的。因此,真正的教育就应该从人自身出发,从教导他成为一个人出发,才会造就一个幸福的人生。卢梭认为“真正有益于我们幸福的知识”就是生活的知识。他说:“生活,这就是我要教他的技能。从我的门下出去,我承认,他既不是文官,也不是武人,也不是憎侣 ;他首先是人……命运无法使他改变地位,他始终将处在他的地位上。”这样的人在由国王、富翁和贵族变成穷光蛋时,就会“毅然抛弃那种地位,不顾命运的摆布而立身做人,”卢梭提倡的实质上是指普遍的生活的教育而不是为将来的地位培养专才的教育。
  儿童的生活就是指儿童每时每刻的活动,就是儿童当下的生活。在活动中,儿童向大自然和周围的一切学习,从而在“头脑中获得完全正确的和清楚的观念”,成为一个善于学习的人。由此卢梭非常重视身体的锻炼,他认为身体是先于精神的,要让儿童在大自然中充分运动,做喜欢做的各种有益于身体健康的锻炼;其次,要有意识在生活中训练儿童各种感觉,以培养儿童形成简单的观念,因为体力的增长和简单概念的形成是智慧的发展的基础;而12岁时才可以开展智力教育,在15岁后再选择一门能自食其力的职业。可见卢梭希望将爱弥尔培养成一个身体和精神健康,有理智和判断力的人,一个会生活,同时也是一个靠自己的力量生活的人,此外,了解社会的种种关系以及存在的弊病,也是学习教育的内容之一。全书中贯穿着以“功用价值”为内核的学习观,正是由于学生对生活有了切实的体验,才在生活中学会了学习,树立了学习的目标,形成了学习的动力,从而为将来的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教师是学习的引导者
  
  教师是儿童学习的主导者还是引导者?卢梭的观点显然是后者。在对爱弥儿长达近20年的教育中,卢梭始终坚持认为儿童真正的成长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实现,教师要尊重儿童成长的法则,教育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他认为学生有自己内在的思想、情感和个性,成人不可以枉自推断或者强行灌输,只有顺应儿童内在的发展规律才能真正有益于儿童。正确的做法是,对儿童长时间的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儿童身心的分期,从而引导儿童学习的方向,教授他们学习的内容、方法和原则。
   儿童的不同年龄阶段呈现不同的特点。如在2-12岁时,儿童以感性认识为主,教师则确定教育目标后,通过游戏或直观的教学方式来加以引导比如,儿童啼哭时,卢梭首先要观察幼儿是否有真正的需要,确定后才决定是否安慰儿童,他认为必要的痛苦是儿童成长的的第一课,成人不要急于干预儿童的生活;在12-15岁,卢梭提出了有用这个概念来引导爱弥儿对学习内容的选择,儿童的好奇心增长后,他不急于回答疑问,而是通过提出几个引导性的问题来促使爱弥儿思考。 比如在天文学学习中,爱弥儿不理解天体的概念,卢梭便带他追逐日出,通过太阳光线的变化来告诉他天文学的知识等等。引导儿童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身教重于言教,因为实际的事物使人印象深刻。比如:为了让爱弥儿获得财产的概念,他就同爱弥儿通过一起种豆而被人铲掉来认识财产的所有权知识。当教导对学生不起作用时,他提出了自然后果法,即用儿童自己犯错的后果来教育儿童认识和改正错误,教师不用言语来指责学生以避免对学生心灵的伤害。他举例说当爱弥儿把窗子打破,卢梭就通过让他晚上睡在坏窗子下受冻来使接受教训,认识错误;当爱弥儿为逞能而在众人面前戳穿玩戏法人的把戏时,卢梭没有去指责他,而是让玩戏法的人让爱弥儿当面难堪,使他明白做人不能虚荣。
  
  四、教师是自由发展的支持者
  
  卢梭政治上崇尚人生而自由,人人平等,他充分肯定自由的人生价值,他说“自由,像天真和美德一样,只有拥有它的人自己才能体会到它的价值”。反映在教育上,他认为“不首先培养活泼的儿童,就绝不能教出聪明的人来。”让学生获得自由感和快乐感应是教师追求的终极目标,因此教师应该充分尊重儿童自由活泼的特点,甚至要学着儿童的口吻来与他们交流,这是教育唯一能取得成功的方法。另一方面,学生对真理的追求是一个主动自觉的探索和发现的过程,因为“孩子们是容易忘记他们自己说的和别人对他们说的话,但是对他们所做的和别人替他们做的事情,就不容易忘了,”只有在在自由地探寻中,通在不断地发现,思考,判断,改错,多次循环,儿童将会爱上真理胜过一切,成为一个不循规蹈矩的、智慧的、有个性的人。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卢梭反对将儿童整天关在房子里读死书,因为读书不仅浪费时间,而且禁锢儿童的头脑,要知道“我们最初的哲学老师是我们的脚、我们的手和我们的眼睛。用书本来代替这些东西,那不是在教我们自己推理,而是在教我们利用别人的推理。”
  儿童自由发展也符合儿童的身心特点的规律。卢梭是个感觉论者,他认为儿童感觉的发展在理性之后,而感官的训练要通过自己不断的摸索, 因此儿童必须多方面地了解和促进自己的多种感官,通过感官出发来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这些是别人教不来的,必须反复地亲自实践。其次,在儿童的理性未成熟之前,让孩子照别人的话去做,这在儿童的内心是不能理解也自然不会真正接受的,反而会获得一些不经意传达的恶的概念,强行让儿童提早学习,由于年龄和心理发展的限制,可能会欲速不达。教师相信并支持儿童的自由向上发展就是对儿童最大的帮助。
  卢梭的教师观吸取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本主义的思想,更加重视学生个体,教师的角色由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转变为在维护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适合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在这种思想下指导下,教育本质就是儿童自己的成长,教师只能是帮助儿童学习的引导者和自由发展的支持者;教师对学生也不再是居高临下,以权威压人,而是重新定位于相互平等真诚相待的新型师生关系。卢梭的许多观点被认为是传统和现代教育的分水岭,直至今日,这些现代教育的理念仍然在继续地探讨和发展之中。当然,他的教师观没有完全被实践所应用,有些说法还有失偏颇,我们在吸取卢梭教育理念的同时要清醒认识他的偏颇和不足,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教师的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卢梭著,李平沤译. 爱弥儿—论教育 [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2]法·卢梭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