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信息技术教学中“行为合同”教学管理方法的实践与探究

作者:童晶晶 王基一




  [摘 要] 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的开展使信息技术教学迎来了新的挑战,在提升学生信息素养的大前提下,统传的教学管理方法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也必须不断推陈出新。本文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主要论述了结合美国课堂教学中的“行为合同”管理方法,引导、激发学生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兴趣。
  
  “行为合同”在信息技术教学中做为激发学生兴趣学习的一种手段,本文论述的信息技术教师实施的生生间的“行为合同” 则是一种教学管理方法。在课堂教学中,恰到好处地利用“行为合同”的积极面引导学生走向靶行为,引导学生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兴趣学习做好长远铺垫。这便是这一教学管理方法的目的所在。
  
  一、“行为合同”述要
  
  1.概念及分类
  什么是“行为合同?”“合同”一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条款形式,在信息技术教学中它是一种规范,一种依据。“行为合同,”或称之“表现合同”(Performance Contract)。顾名思义,就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规定师生或生生间的相互参考依据,指出学生在执行或未能执行合同要求的具体行为时,应得的奖励或惩罚。行为合同在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应用,即是以活动为载体,用于想要提高或降低期望的或非期望的靶行为水平的个人,也可以用于集体。行为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效时间可长可短,要因人而异。
  2.“行为合同”的功能与机理
  (1)社会强化。它指的是优秀学生的行为会使其它某些学生的某个行为更频繁地发生。如果优秀学生的操作方法使某学生也想模仿类似方法专心致志地完成作业,那么优秀学生的这一行为便充当了一次社会强化。
  (2)活动强化。如让学生搜集材料,负责小组活动进程、指导一位反应较慢的同学、协助教师等。
  (3)象征强化。是学生直接获得积分、筹码或其它实物、并能兑换成奖品的机制。比如,对活动优胜小组积分满额时,该组就可以得到某种奖励。条件允许时,甚至可以用积分兑换打折卡,在学校食堂就餐时打折。
  (4)活动限制。当通过轮翻评判后,有个别小组将面临淘汰危机时,取消其参与某个活动的资格,这种行为矫正法叫活动限制。
  
  二、“行为合同”与兴趣学习的关系和导向
  
  “行为合同”作为一种课堂教学管理手段,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而兴趣学习又是学生自主表现的一种主动行为。那么如何将这种约束力转化为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何在这种“合同”约束下,让学生自主、自愿并积极地去探究学习进而产生学习兴趣,便是下面要讨论的一个重点与难点。
  1.“行为合同”是手段,兴趣学习是目标,提升信息素养是长远过程
  兴趣是人们积极、主动地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心理倾向,是学习活动中最现实、最活跃的心理因素。人的兴趣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长期的人文环境、教育影响与社会实践中不断发展起来的。从对某种事物产生兴趣开始,发展到对它产生了浓厚的乐趣,进一步发展到志趣,决心终身从事该领域的探索与研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信息技术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是检验知识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软件应用,如果单凭课堂讲解或用多媒体大屏幕演示还远远达不到教学目标,学生只有通过亲身操作,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才能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在信息技术课程中将“行为合同”恰到好处地可以运用其中,通过“行为合同”的靶行为让学生体验了“合同效应”的同时,又增强了团体协作意识,在成员组间创建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通过这个微型人文环境下个体间的社会强化和活动强化等作用,为培养兴趣推波助澜。在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管理中,“行为合同”只是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兴趣学习是本门课程所要培养学生的一个隐性目标,而提升学生信息素养便是这一管理手段的长远目标。让学生自觉的兴趣学习不是终结,“行为合同”的目的是让学生从信息技术的课程角度去感受本门课程、欣赏课程,直至热爱它。让学生从对课程的一个子模块的兴趣发展到对整门课程的兴趣,引发兴趣的连锁效应,这是“行为合同”要达到的目的,也是提升信息素养长远目标的途径之一。
  2.权宜靶行为的设定与学生兴趣
  确定靶行为即是明确陈述合同当事人(学生组成的活动小组间)彼此的责任,并对责任的完成情况做出详细要求。例如,划分活动小组进行一次FLASH动画制作大赛,各组“签定合同书”时要详细列出了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要做了什么或达不到要求的具体条款等。当然,责任的陈述避免求全责备、严厉苛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取另一班学生甚至全校学生做为中间人。中间人的责任是公平合理地给出小组成果评判,要得到学生的信赖。同时,还要具体确定合同完成后所能得到的“特权”或奖励的种类和数量。靶行为必须规定在客观可操作的范围内,靶行为可以是非期待行为的减少,也可以是期待行为的增加,或两者兼而有之。在确定靶行为时的难点就是对靶行为的要求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并且靶行为的条款拟定时必须权宜学生的兴趣,不要一味地为达到更高目的而忽视学生的压力与负担。毕竟学生其他课程的学习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压力,那么何不尝试把信息技术课当是一次活动交给学生,让学生在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竞争中提升兴趣。这些目标靶行为的变化,会改善学生的课堂生活质量,使学生在课堂中占取主动积极的地位。
  3.合同中的教师角色
  为了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引导学生学科兴趣的培养,信息技术教师应精心地准备,做好充分地调查与访问之后,密切结合学生利益设定兴趣课题,在认真听取其他教师与学生的意见与建议,与学生共同拟定一份“行为合同”,并在全体同学的一致通过后,各成员组代表签名表式合同的正式有效。当然,其中的靶行为规则以结合学生个体为利,综合考虑引导并提升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 合同成立后,各成员组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对所持任务进行分工、收集资料、加工素材、模块划分、测试等一系列操作,在规定期间内可由其他班或全校学生参与评委进行投票或评选,这是一种公平且具有刺激反应的连锁效应。优秀的成员组得到了肯定而继续努力,做得更好。有待进步的成员组也在客观角度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而不甘落后。这时,教师就要处理好各成员组之间的微妙关系,既不能让优秀组得到奖励后而原地踏步或排挤其他组,也不能让落后者在耻于最后,让他们不仅把这一活动看成是竞争,更要学会在竞争的失利中走出来,这是“合同行为”要达到的目的中的一步。同时,教师还要关注成员组学生的情感动态,要处理好竞争的适当压力与活动带来的轻松之间的度的把握。过度压力的竞争会让学生把学习当作竞争而产生逆反心理,而过度轻松的活动让学生会漫无目的地耗费时间。因此,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配合下,“行为合同”的出现会带来新的课堂氛围,让学生在“合同”中背起负责,让“合同”规范学生的行为,逐步在“合同”、“教师”、“学生”之间形成更高的靶行为,即引导、激发学生的兴趣学习,让合同这份契约最终走向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