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8期

胡风事件留下的思考

作者:夏永安





  1985年6月8日,沉冤24载并于几年前才得到初步平反的胡风先生不幸病逝。1988年6月,党中央第三次为胡风平反,这一次胡风才得到彻底的平反,距今已快有15个年头了。
  我与胡风既不认识,与胡风一案也无瓜葛。我也不懂文艺。但当年有一件偶然的事,胡风这个名字在我脑海中留下了一道深深的烙印,我迄今记忆犹新。1955年春夏之交,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刚刚走上上课的讲台。有一天清晨,我上班时,听到人们在私下议论:我校马列主义教研室主任谢韬被捕了,说他是“胡风分子”。我是个助教,在思想上很难把马列主义教研室主任同“反革命胡风分子”联系起来,并觉得十分突兀和怪异。这件事在我心灵深处划下了一个淡淡的、却难以抹掉的问号。
  一直到30多年后,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由于看到了一些公开出版的有关书刊,这个问号才慢慢得以解开。如李辉著的《胡风集团冤案始末》,第一次向我展示了许多足以明辨是非的翔实材料和振聋发聩的论断。这本书还引起我对胡风冤案“追根到底”式的个人探索的兴趣,至少也想弄个大体上的明白吧。
  胡风一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很多,我只提出一鳞半爪式的个人看法,以便抛砖引玉。
  
  几组令人叹息不止的数字
  
  1955年5月,胡风由于在不到一年前曾向党中央提出“三十万言书”蒙冤被捕入狱。1979年初,被释出狱。1985年6月逝世。胡风在世上生活了、为文艺和正义战斗了83载,其中24年,即将近一个世纪的1/4时间,是在牢狱中度过的。人生有几个24年!?
  我们先看一组数字。
  1954年7月,胡风向党中央提出“三十万言书”。1955年2月,对胡风思想大规模的批判在全国展开。两者之间仅相距7个月。同年4月,将胡风等人定性为“反党集团”。同年5月16日,胡风被捕。5月31日《人民日报》出现通栏标题《坚决彻底粉碎胡风反革命集团》。从1955年2月12日到5月31日,更准确地说到5月16日胡风被捕之日,两者之间相隔108天,或93天,胡风问题便从人民内部矛盾一下子升格为“反革命分子”了。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胡风反革命集团案”。1986年1月,党中央通过对死者的评价,公开撤销了强加于胡风的政治历史问题方面的不实之词。1988年6月,中央为胡风的文艺问题与文艺活动问题平了反,撤销加在胡风身上的个人主义、唯心主义、宗派主义等罪名。从1980年9月到1988年6月,为胡风三次平反,历时整整7年9个月。如果从1955年胡风被捕到1988年胡风彻底平反,历时共33年!
  这组数字中的时间跨度和上述为“胡风集团”定性的时间相比,何其长也!108天或93天,即大约3个月同7年9个月相比,其长度的差别一目了然。当然,简单的数字对比,无法概括事情的本质。但是这时间差毕竟太长,这其中的奥秘和甜酸苦辣,只有双方的局内人才能体会,我们局外人只能掩卷三叹。
  且看另一组数字。
  根据《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复查报告》(1980年7月21日)中有关内容:“在全国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共触及了2100人,逮捕92人,隔离62人,停职反省73人。到1956年底正式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的78人,其中划为骨干分子的23人。”后来,经过复查,这23个骨干分子中,只有1人当过汉奸,其他人都不能定为特务、反动党团骨干等。
  假设一个正式涉及此案的人的家庭以每家3人计算,则共触及6300人,其实,受株连的远远超过上述数字。据有关材料揭露,和胡风或其他胡风分子素昧平生,只因为他们之间有过一次平平常常的通信;曾表示过对某一胡风分子作品的喜爱;由于同时并在同一地区搞过学运;为了一首小诗曾获胡风推荐而发表过;为了听过胡风主讲的一个专题;为了是胡风的妻妹;为了是某胡风分子的内弟……以上这些都是曾经受株连的罪名。最令人啼笑皆非的一件事是当年在胡风家乡,即湖北蕲春县,曾把全县的所有语文教师都停职反省一年,要他们交代和胡风的关系,实际上,除了胡风的侄儿张恩,胡风对他们无一相识。
  上述“复查报告”中说共触及了2100人,实际上何止此数,受株连的可能成千上万!
  
  定案时事实依据并不重要,一切服从“政治需要”
  
  在没有确切的证据定性为反革命时,根据当时新公布的宪法,擅自搜查、没收、公布私人信件就是违法行为。即使从胡风等人的一些私人来往信件中,当时的有关领导人认定有些内容暧昧,甚至是可疑的迹象,起码的常识是要先调查核实,如确有真凭实据,才能把胡风及其集团定性为反革命。而不能先定性,先抓人,然后才用长达10年的时间来进行所谓调查、取证、判决。
  例如由于贾植芳被国民党特务逮捕,消息全无,胡风想起贾说过去认识国民党官员陈焯,就去信给阿垅,希望他利用国民党内的关系找到陈焯,以保释贾出狱。而“材料”摘引者却断言:“由此,可以看出胡风及其集团分子同国民党特务们的亲密关系。”1980年公安部在复查报告中对此作了澄清:“胡风曾写信给阿垅找陈焯营救贾植芳事,经查,陈焯与胡风、阿垅均不认识。”事实上,因阿垅不认识陈,没有去找陈。因此说胡风及阿垅同陈焯有“亲密关系”不是事实。又如贾植芳被错判为“汉奸”,实际上他曾向我方提供过日方情报,后来还被日本人抓起来过,说他是搞策反的,被关了几个月。另一位受株连的绿原,原来材料中被写成是同国民党特务机构及美帝国主义有勾结。后来查明他根本没有去过中美合作所工作,而是听取胡风劝告后逃离重庆。此外,在公布的一批材料中,有一封胡风给冀的信,被称为写于195×年6月16日,其实是写于1946年6月16日。这一明显的“误植”,是有些人企图把解放前的事硬说成是解放后,借以证明这些人犯有“现行反革命罪行”……
  以上只是当时某些办案人想当然,张冠李戴,移花接木,胡乱编排的少数例证,其目的是要给胡风等人定罪。在某些人心目中定罪的事实根据并不重要,一切要服从“政治需要”。
  
  如果“不唯上”“只唯实”,此冤案有可能避免发生,这有不少历史事实可作佐证
  
  当时,有的中央负责同志对定胡风为“反党集团”认为证据不足。文艺界也有些负责人对上面领导的一些有关批示,觉得很突然,不能理解,一时难以接受,并曾向文艺界一位领导反映过他们的心情。但这位领导人回答说:“不应该接受不了,而应该努力接受上面领导的指示。”“不是上面领导提得高,而是我们的思想同上面领导的思想距离太远,太大,我们应该努力提高自己,尽量缩短同上面领导思想的差距。”有一天,当周总理被告知1955年5月13日《人民日报》登的一份胡风的《我的自我批评》确实是《人民日报》排版的差错,即刊登的不是胡风检讨的最后定稿,而是检讨的第二稿,再加上第三稿后面附记时,总理曾打电话给人民日报社社长,要求为此事发表一篇检讨。结果,文艺界一位领导人经请示上面领导后,回来传达上面领导的指示说:“上面领导说什么二稿、三稿,胡风都成了反革命了,就以《人民日报》的稿样为准,要《文艺报》照《人民日报》的重排。”文艺界那位领导还说:“上面领导定了,就这么做吧。”
  根据有关资料,1956年的下半年,大概是为了审判“胡风反革命集团”,开过一次三长(公安部部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联席会议。会上,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领导同志认为:把“胡风集团”定为“反革命集团”法律根据不足。经有人将这一情况报告了中宣部领导人,并说党内对胡风问题有不同意见,是否开一次十人小组(为了适应开展肃反运动的需要,经毛主席和党中央批准,将中央五人小组扩大为十人小组,组长仍为中宣部领导人,增设副组长,由公安部领导担任——笔者注)会议谈谈,中宣部领导同意开会,并确定了开会日期,可是会议通知发出后一两天,中宣部领导就到外地视察工作去了。又隔了几天,文艺界一位领导用电话通知王康(时任十人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笔者注)说,他和公安部领导商量后认为胡风反革命案是上面领导定的,怎么能够讨论?!决定这个会不开了。
  另外,根据参加1980年为“胡风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复查工作的同志说,他们在这次复查工作中,除去对个别问题在北京向有关人员就近补充调查外,没有再进行过什么“外调”。后来,复查人员在公安部党组领导下,研究了全部胡风专案材料,作出了结论,形成了中共中央批转的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该文件最后的结论是:“胡风不是反革命分子;也不存在一个以胡风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胡风反革命集团应属错案错判。”这一结论所根据的材料,50年代反右斗争前已经齐备。(着重号是笔者所加——笔者注)上边这两句话是王康同志自己写的补充说明。
  另据王康同志分析,当时中央十人小组两位领导同志并非对上述情况不知情。因为,1955年下半年去南京档案馆查阅国民党机密档案的同志,回来后就把敌伪档案中记载的有关胡风的情况(就是上述复查报告中所引用的材料)向公安部领导写了书面报告,领导人不会看不到这个报告。1957年反右斗争开展后不久,在上面领导又一次催促对胡风进行公审判决的情况下,公安部领导又一次召开了“三长”会议,讨论如何审判的问题。据有关知情人说,部领导在这次会议上虽然开始表示把胡风集团作为与美蒋有密切关系的反革命集团是勉强一点,他又说这是上面领导亲自定的,大家看怎么办?最后,他说还是按上面领导的意见办吧,反正是反革命嘛!至于中宣部的一位领导,在反右斗争开始后不久,不止一次地在中宣部的部长办公会议上说:胡风问题(意思是指胡与美蒋有密切联系与事实不符)解决了,胡风本来是老右派嘛!……据此,王康同志认为胡风集团冤案之所以不能及时平反,中央十人小组的两位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另一些事实也可以从侧面说明当时当局者有点“理亏心虚”。如林默涵同志回忆有关情况时说:公安部一位领导曾经告诉过我,上面领导曾多次催促对胡风一案应迅速判决,不能老是这么关着。可是此案难以了结。
  1965年11月26日,胡风被关押了10年以后,终于要给胡风判刑了。“判处被告胡风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根据胡风夫人梅志回忆,那天宣判的干部侧着头很注意地望着她,并一直在等着她说是否要提出上诉。后来当梅志表示不再上诉时,那位干部显得很满意的样子,就匆匆地夹着皮包走了。这就说明某些领导人企图通过梅志做工作,与胡风达成默契,不要再上诉。
  我们回想当年把胡风等人作为反革命抓起来时,在全中国进行了长时间的声势浩大的口诛笔伐。事隔十年的“调查核实”,有关人员居然希望“犯人”作出不上诉的承诺,宣判是在小范围内进行的,而且是“静悄悄”的。可见,先定性,先抓人,然后再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取证”,并未有实质性的结果,否则就不会有上边所述的那一段“精彩的表演”出现。
  当年,如果我们某些领导人还有一点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还有一点实事求是的精神,原本可以就此下台阶。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在某些人心目中,长期迫害并关押一些作家、教师“事小”,株连许多人也是“事出有因”,而涉及上面领导的个人威信“事大”。当时的个人崇拜之风,其实质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上边,某个人的专制主义,在下边,一些负责干部对上的愚忠,到了“文革”时期,便恶性膨胀,终于达到了顶峰,而且祸延整个神州大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之谓也。
  
  人间自有真情在
  
  胡风失去自由长达20多年。他的身躯虽然与世隔绝,但他的思想在可能条件下有时候仍在诗的海洋里翱翔。如在狱中他长期默默吟诵自己在心中谱写的一组“怀春曲”,借以抒发在单人牢房内胸中的郁闷,并表达对亲人和友人的怀念。
  这里尤其值得提到的是胡风夫人、作家梅志。我个人认为如果没有她的存在和关怀,胡风在饱受长期的牢狱之灾,经受种种肉体,特别是精神上的折磨和凌辱后,能否活着走出牢门是个大问号。
  梅志本人在胡风被捕后随即被关入牢中。此后,她度过了“囚犯”(被错判为“胡风集团骨干分子”)、“半囚犯”(刑满释放留在劳改茶场劳动)和“伴囚”(奉命在狱中照料胡风的生活)长达18年9个月的与胡风同甘共苦,相濡以沫,受尽煎熬的生涯。她身体瘦弱,但意志坚强,思想敏捷,又比胡风懂得一点人情世故。由于她的关心和机敏,有几次,胡风在狱中才免于同死神碰面,还少受了一些痛苦和凌辱。如有一次,如果不是她及时发现胡风从一高台阶上跌倒,她拼命地搀扶他起来,并送回屋内,胡风很可能从此“一蹶不振”。还有几次,如果不是她及时求助狱中的医护人员来抢救急病中的胡风,恐怕后者的生命也“岌岌可危”了。特别是胡风于1970年初,由于两条莫须有的罪名,被改判无期徒刑后不久,得了严重的心因性神经病。从此,他长期患有恐怖症,一直到出狱后,虽经治疗,仍时常发作。在那一段时间,梅志既要尽力照顾胡风的日常生活,还要时刻防备胡风犯病时对她在精神上的“干扰”。梅志在有关的回忆录中对此作了详尽而深情的描述,读后令人唏嘘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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