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雇工是怎样获得“准生证”的

作者:徐庆全





  20世纪70年代末,经历了十年浩劫的中国,百废待兴,8亿多饥寒农民的生计,800万回城知青和城镇失业大军,像沉重的大山压在中国决策层的心头。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土地大包干破茧而出。农民拥有承包土地权,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经营空间。与此同时,回乡的知青自谋生路,个体工商业也在暗流涌动。中央高层顺应民意。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两个农业文件,宣布解禁农村工商业,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得到认可。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以解决800万上山下乡的知青大军的就业问题。
  是年底,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到两年后的1981年,统计数剧变为101万,翻了10倍。
  开放个体户创业,解禁乡村家庭工业,恢复城乡小商品市场。中国私营经济怀胎不足月就诞生了——而获得了一张准生证还要等若干年。随着个体企业业务的扩大,“雇工”这个在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色彩的词汇出现了。
  自1956年中国实行工商业改造以后,“雇工”几近在中国绝迹,“雇工即是剥削”成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固有认识。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初的改革年代,如果说私营经济(准确的表述:那时应该是个体经济)就像是封建社会传统大家庭的如夫人,而与之相伴随的雇工就是如夫人的庶出。从诞生之日起,就被笼罩在政治意识的阴影里,自然要引起一番争论。至于一张“准生证”的取得,则经历漫长的时间。
  
  陈志雄挑起的争论
  1979年,广东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承包了8亩鱼塘,辛苦一年,稍有斩获,自然喜上眉梢。1980年,他扩大再生产,跨越两个大队,承包141亩鱼塘。承包范围扩大,夫妻俩干不过来,就只好雇人,雇请固定工一人,临时工400个工日。1981年继续扩大经营,承包面积达497亩,雇请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
  在当年,像陈志雄的情况并不少见。广州第一批个体户之一的高德良,1980年4月下海创办“周生记太爷鸡”,做了不到半年就雇了6个帮工。而安徽著名的“傻子瓜子”年广久,自挂牌以后生意就很兴旺,也雇请了一些无业青年当帮手,到1979年底,雇工达12个。
  陈志雄、高德良、年广久等人的举动,触动了当年意识形态最敏感的神经: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该有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意味的“雇工”的存在。
  而在当年,官方的说法是非常明确的。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陈志雄、高德良、年广久等人也遭到了空前的指责,“剥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乱飞。指责他们的人,除了以往朴素的无产阶级感情之外,其主要根据即是来源于这一文件精神。
  于是,陈志雄的事情,一下子闹到了《人民日报》。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一场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介绍陈志雄承包集体鱼塘的情况后说,此事有分歧,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争论的焦点是:“雇工算不算剥削?”“能不能跨队承包?”为此,《人民日报》开辟了“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的专栏,展开讨论。讨论历时三个月,至8月30日结束。这次讨论,发表文章21篇。最后一篇发表的是佘大奴、黄克义带有总结性的文章:《进一步解放思想,搞活经济》。文章认为,陈可以跨队承包,也可以雇工,雇工也不算剥削,因为他的“收入比其他人高,主要是多劳多得,是无可非议的”。作为我们最高级别的党报,集中用二三十篇文章来评议一个农民的行为,可以见出对此的重视,见出在特定历史环境里我们对“雇工”的成见,见出当时人们视资本主义为洪水猛兽的恐惧。
  中国有所谓“六经注我”的传统,不管怎么做,总要与经典搭上关系。讨论中,中央书记处政策研究室的经济学家林子力,从马克思《资本论》的一个算例推出结论:“8个人以下就叫做请帮手,8个人以上就叫雇工,8人以下不算剥削。”
  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划分 “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按马克思的计算,在当时(19世纪中叶),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而超过8人,则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为资本家。这就成为社会主义正统的政治经济学标准。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七上八下”是一条铁定的界线。由此,中央当时就出台文件,规定家庭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雇工不能超过8个,超过八个就要限制,尤其是党员干部不能超过8个雇工。但毕竟允许它存在了。这个故事现在看起来有点可笑,但是在那个年代,林子力这种“六经注我”的做法,的的确确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生存争取到了一个政策环境。(《中国经济学家贡献何在?》,《财经时报》2005年11月14日)
  陈志雄恰恰没有越过这条界线。
  不过,即使有“七上八下”的界线,在当年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下,陈志雄的行为注定还要有争论。
  1982年1月,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讨论会上,广东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两位与会者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再次认为,陈志雄的大户承包已经不是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经营,而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经营,其资本主义性质是非常明显的。这份报告罗列了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1)、大户承包一发展,有些农民会被迫失去土地,只能外出谋生,或去当雇工,承包大户则借此发财。(2)、包金收入在生产队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按劳分配就失去了基础。(3)、冲击了粮食市场。
  新华社记者以这份报告为根据,写成《广东沙浦公社出现一批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承包大户》一文,刊登在1月17日出刊的《国内动态清样》上,引起了中央的重视。时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的杜润生在1月19日批示说:“瑞芝并仲夷同志此事请酌处。”1月18日,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胡乔木的批示与上述温和的批示就大不相同。他批示道:“附上一份材料,不知确实性如何。如果属实,不知省委怎样看法?我个人认为,按这个材料所说,就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作出明确规定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在全省通报。事关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局,故提请省委考虑。”他把这个批示同时抄送胡耀邦、万里和国家农委各一份。
  万里见到上述批示后,批转给中央研究机构一位分管农村问题的同志,并加上了一句话:“此事请调查研究,对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要珍惜和保护,不可轻易用老框框来套。”(吴象:《中国农村改革实录》,213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广东省委对此有些不以为然,但对来自高层的这些批示还是要作出答复的。省委书记任仲夷和分管农业的省领导杜瑞芝经过商量,决定由杜瑞芝组织人到高要县调查。4月22日,广东省委将《关于陈志雄承包经营的情况报告》送到国家农委。报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首先肯定陈志雄开创了专业承包先例,对承包双方带来好处。认为“这种承包方法和经营方式,就其经济效益来说,比原来‘吃大锅饭’的集体经营要好”,报告同时强调:“这是发生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效益。”报告还对省社会科学院两位学者报告所说的沙浦公社“出现了一批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承包大户”作了重要更正。
  稍后,广东省委专门开会讨论雇工问题。会议由农村工作部和省农业经济学会和佛山农经学会联合召开,马恩成和刘波主持,邀请北京和广东理论界、研究部门的专家,以及地、县人员参加。会议就农村当前雇工的利弊及产生的原因、两种社会制度下雇工的异同以及雇工的对策等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取得了基本上的共识。会议纪要及主要论文在北京报刊发表后,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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