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陈毓华 > 混世魔王 >


  “要我喜欢的才算好吃。”对于吃,他要求又讲究,生性中,像是为了弥补其他一部份的不足,对吃,简直是吹毛求疵了。

  “绝对能满足你的需要,可以吗?”这是什么老祖宗,要不是有着富可敌国的家底,怕是早就坐吃山空了。

  人被推走,按坐到皮质舒适的沙发里,送茶水进来的秘书缓了一口气。

  她今早送了两次茶水进来,就被问了两次。

  幸好,这位记性欠佳的男人一年就来公司这么几次,能遇见的机率不高,这家公司她待了八年,也……连续被问了八年。

  真是暴殄天物……那么俊俏的一张脸。

  比较安慰的是,这位高高在上的人物不止不认得她,就连身边每天围绕的人也会被他三不五时的“问候”,可惜复可叹啊,要是他能长点记性,就是万中选一的百分百优质男人了。

  叹息归叹息,事情做完,她阖上门,不同世界的人,还是认份做她的小人物实在。

  “你又是谁?”被推到英式沙发椅上,顺手塞进一杯碧螺春茶,不忘继续扮演好学不倦的学生。

  办公室里余下两个男人都当作没听到,摆明谁接烫手山芋,谁自己去料理。

  凌悍墨好想狠狠一拳捶下去,可是捶这只饭桶魔王一点用处也没有,谁都拿他没辙,因为这种见人就忘的毛病不是一天的事,不管谁离开超过一天后再见他又要重新介绍自己。

  所以,在恶魔岛,饭桶魔王的眼中每个都是陌生人。

  之前呢,饭桶魔王的记忆还没这么烂,可惜,那日子一接近,他就发作得厉害了。

  “我认识你们超过十年了?”娃娃脸的帅哥仍不知放弃为何物。

  “你说呢?”恶霸的口气。

  懒得理了。

  “那……我也不能问那个金毛跟披头散发的是谁了。”

  金毛,指的是混血儿的纳日·雷斯特。

  他有着贵族般的优雅气质,只有亲近的人才知道他曾以杀手为业。

  至于被形容为披头散发的男人,他活了千年,是只真正的魔物,不惹他,他当你是路过蚂蚁,惹了他,激烈的个性会招来想像不到的灾难。

  据说,他曾因为不爽,连下了三天三夜的大雪……

  他最绝,把方才秘书送来的波士顿派还有起司蛋糕往饭桶前面一摆。“吃你的东西,别讲话,没有人会当你哑巴。”

  他是谁,凌悍墨。

  有够……狠毒的了。

  你说他们都不“尊敬”这只饭桶魔王吗?

  倒也不是,他们每个人会加入“今朝风云”都是因为奇特的因缘际会。

  除去每个人古怪脾性不说,要收服这组织所有的人就不是简单的一件事。

  娃娃脸的能耐不在浮泛的表面,而在他狡猾的骨子里。

  没有人知道他的混世是吃定身边多得是能够辅佐他的奇人异士,会把这干人揽在身边,这可是他春日踏青的真知灼见唷。

  这才是最恐怖的。

  每当你以为他不会出手的时候,只要一时不察,就会被整个半死。

  印象害人,绝对不要被他人畜无害的表象给误导了。

  “这不是我喜欢的那家店做的蛋糕。”他还挑剔。

  “甜水塘。”包装纸盒飞过众人的头顶,分毫不差落在某只很难搞的魔面前。

  “我自己去确定。”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