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琳达·霍华 > 致命危情 >  上一页    下一页


  多数人都不把啦啦队当一回事,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

  我是个标准的美国女孩。翻开我的高中毕业纪念册,你会看到一个金发长长、肤色金黄的女孩,开心地展示一口花过大钱美白、并戴过好几年牙套矫正的雪白贝齿。我有美国中上家庭宝贝女儿那种与生俱来的自信,相信任何坏事都轮不到我。毕竟,我是啦啦队的一员,不是吗?

  我承认,对于自己能进入啦啦队,我是非常骄傲的。很多人认为啦啦队员有波无脑又傲慢自大,那是因为这些人没有当过啦啦队。我原谅他们的无知。担任啦啦队是一项辛苦的工作,必须是技巧与体力的完美结合,而且相当危险。我们经常受伤,甚至丢掉一条小命。受伤的通常是女孩;男生负责把我们丢来丢去,女生则被丢来丢去。技术上,我们被称为“飞人”,这个名词很蠢,因为我们当然不会飞,只是被丢出去又接回来。因此,我们常常一头撞地,脖子就断了。

  哎,我从来没有跌断脖子,不过我的左手和锁骨都断过,右边膝盖曾经脱臼,扭伤和瘀青更是不计其数。但是,换来的结果是超好的平衡感和强壮的双腿,我到现在都还能做劈腿和后空翻。更棒的是,我拿啦啦队奖学金进了大学。好酷的国家,对不对?

  好吧,言归正传,我的名字叫莫百丽。我知道,这名字有点傻气,但是跟金发啦啦队员其实还满搭调的。何况,名字是父母取的,我也无能为力。我爸的大名就叫莫百力,他们没有加挂一个“二世”给我,我就该谢天谢地了。想想看,莫百力二世这种名字能选上毕业舞会的皇后吗?莫百丽我就很满意了,谢谢。我的意思是,那些演艺界人士既然把他们的孩子取名为“荷马”,等他们长大了、拿枪杀掉父母,也只能算是想让自己名实相符,对不对?

  这让我想起我看到的枪杀案。

  其实,我是硬扯的,但至少满合逻辑。我是指,都有个枪字嘛。

  而且,就算是百分百美国甜心啦啦队员也会碰上倒楣事儿。例如,我就结婚了,不是吗?

  结婚跟谋杀是大同小异的。我大学一毕业就跟柯杰森结婚了。我实在应该有点常识,不该跟姓名押了韵的人结婚(译注:柯杰森原文Jason Carson)。然而,天下很多事就是得亲身体验,才能得到教训。杰森很热衷政治:学生会、爸爸的州参议员竞选造势、叔叔的市长竞选造势,没完没了一大串。杰森长得实在好看,女孩在他面前都忍不住结巴。问题是他也知道自己好看。他头发浓密,颜色仿佛受过阳光亲吻(“金发”的诗意说法),轮廓分明,深蓝色的眼睛加上总保持在绝佳状态的身材。真像小约翰甘乃迪啊。我是说,外型。

  我们就是那样,像广告上那种金发贝齿的情侣。而且我的身材也挺不错,原谅我自夸一下。所以,除了结婚我们还能怎样?

  四年后我们离婚了,双方都如获大赦。说到底,除了外貌,我们没有任何共通点,我真的不觉得这算得上婚姻的良好基础,是吧?杰森想要成为最年轻的州议员,因此想要个孩子,好在竞选的时候呈现出美国模范家庭的样子。如果有人想知道,这件事真的让我很火大,因为他之前一直不肯让我生孩子,现在又突然变成为竞选加分的工具?我说他不如来亲我的屁股吧。他不是没有亲过,但意思不一样,对吧?

  我在离婚时敲了杰森一大笔。也许我该觉得愧疚;我是说,那样实在不太符合女性主义那套“靠自己的双脚站起来、凭自己的努力成功”之类的理念。事实上我确实相信这一套;我只是想让杰森痛不欲生,我想惩罚他。为什么?因为我逮到他跟我的小妹小珍亲嘴,那天是元旦,家里其他人全挤在书房看美式足球大赛的转播。珍妮那时候十七岁。

  但是,气到抓狂可没有让我的反应变慢。我一看到他们在餐厅里,立刻轻手轻脚地找出一台可抛式相机,我们那天刚好有好几台,好为杰森的竞选活动拍摄过节即景──家人聚在一起、庆祝节日、埋头享用满桌会让人动脉硬化的美食、看足球转播等。他喜欢使用我的家人的照片,因为我们家的人比他们家的人好看太多。为了竞选杰森什么都做得出来。

  无论如何,我帮杰森和小珍拍了几张不错的相片,而且没有忘记打闪光灯,这样他才知道我抓住了他的小辫子。他能怎样?难不成还追着我跑,在我父亲面前将我擒抱扑倒,扭打之后夺回相机?怎么可能。首先他得解释,而且他知道我不会配合他捏造的故事。其次,要是他胆敢让名字来自我老爸的女儿受一丁点伤害,我爸肯定会一脚把他踢出窗外。我有没有说过,我是我家老爸的宝贝女儿?

  就这样,我提出离婚,我要什么杰森都给,条件只有一个:我得交出他跟小珍的照片和底片。喔,当然啦,有何不可?反正我早就加洗好几份了。

  也许杰森以为我笨到不懂得加洗。啊,绝对不要低估对手可能使出的肮脏手段。光凭这一点,就看得出杰森在政坛不会有什么大成就。

  我也跟老妈告状,说小珍让杰森吻她。可别以为我会轻易饶过那个在背后捅我一刀的小荡妇,对吧?我不是不爱小珍,她是家里的小宝贝,自以为想要什么都可以。偶尔也得让她看看另一面。我还注意到珍妮的名字也有押韵(译注:Jenni Mallory)。她的名字其实是珍妮佛,可是从来没人那样叫她,所以不算。我不知道这些名字押韵的人到底有什么毛病,总之对我没好处。差别只是我原谅小珍,因为她是家人。但我绝不可能原谅杰森。

  所以老妈负责料理小珍,她泪汪汪地道歉,保证以后会做个乖女孩,至少会改善她的品味,我大妹香娜那时在法学院念书,负责跟杰森谈判。“香娜”这个名字理论上是“珍恩”的威尔斯语版,但是相信我,这个名字真正的意思是“有酒窝的食人鲨”。那就是香娜。

  莫家的女人一旦出动,离婚就以破纪录的效率完成,老爸根本不知道我们到底为什么那么生杰森的气。反正他也无所谓;要是我们都很生气,那他一定也会为了挺我们而一起生气。他真贴心,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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