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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玫瑰这孩子,服装店送到我写字楼来的账单,往往一万数千元。

  几件白蒙蒙的衣裳,贵得这样,我严重向她提出警告。

  “还是中学生哪!”我提醒她,“你只有十六岁。”

  “十七。”她说。

  “十六岁半。”

  “十七。”

  “我不跟你吵,你少顾左右而言他,总而言之,每季不准花多过三千元。”

  “三千元!”她几乎要昏厥,“三千元还不够买一件大衣哪,大哥。”

  “那太坏了,”我说,“那你就不用穿大衣了,你跟老妈去说。”

  我也知道一切劝告是不起作用的,玫瑰对忠告免疫。

  过不久,下班回家,就发觉雅历斯林在门口等。

  我叹为观止。

  “雅历斯,没有用的,玫瑰已不住在这里了,你回去吧,别浪费时间。”

  他说:“我情愿在这里等。”

  “我不会请你进屋的。”我说。

  “我知道。”

  “告诉我,玫瑰有些什么好处?”我问,“为什么不去约会其他的女孩子?雅历斯,我相信有很多女同学愿意陪你。”

  他疲倦地靠在墙上,英姿荡然无存,“玫瑰是一朵玫瑰是一朵玫瑰。”他答我以莎士比亚,我回他巴尔扎克:“但是这一朵玫瑰,像所有的玫瑰,只开了一个上午。”

  “我爱她。”他说。

  “你们这么年轻,懂得啥子叫爱情?”我问,“进来喝杯酒吧。”

  “谢谢你。”

  我斟一杯威士忌给他,加冰块。

  “放弃玫瑰。”

  “可否代我劝劝她?”他问。

  “没有可能,她的感情问题我无法干涉,跟玫瑰这样的女孩子在一起是没有幸福的。”

  “但她令我这么快乐——”

  “那么你应该高兴庆幸,曾经一度,你快乐过。雅历斯,情场如战场,失败不要紧,输要输得漂亮,你是体育家,怎么没有体育精神呢?”

  “以前我根本不把女人看在眼内——”

  “你也风流倜傥过,是不是?”我微笑,“你也令不少女孩子伤心落泪,雅历斯,回家去,好好睡一觉,明天一早起来,约会其他女郎。”

  他抬头来看我,目光涣散,终于站起来走了,我送他到门口。

  我很庆幸他没有碰见玫瑰。

  玫瑰那夜很晚才回来,我在听音乐。

  她探头进书房,吓得我——

  “你剃光了头!”我叫。

  “我从没见过这样的大哥,”她笑,“老为小妹的头发怪叫。”

  我脱下耳机。

  “但是你有那么漂亮的长发。”我惋惜,“现在却剪得只剩一寸了。”

  “倦了,换个样子。”她说道,“头发很快就长出来,你叫嚷什么?”

  “没规矩!”我喝道。

  “雅历斯林来找过你?”她问。

  “你怎么知道?”我反问。

  “大哥,别责怪我——”

  “算了算了,”我说,“我要是怪你,怪不胜怪。”

  “我会打发他。”玫瑰说,“他不会再麻烦你。”

  “快点把他消灭掉,”我说。

  “遵命!”她笑着敬一个礼。

  你看,谈恋爱也跟所有的事一样,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玫瑰一点也没有把雅历斯林放在心上,若无其事地吃喝玩乐。

  她现在约会另外一个男孩子,常常去听音乐与观剧。玫瑰蛮喜欢艺术,就像她喜欢时下流行的手袋、皮鞋、发型,很粗糙的一种感情。

  她对什么都不认真。

  她的新男朋友是个混血儿,长得并不算好看。混血儿要深色头发与浅色皮肤才漂亮,但这位仁兄头发是一种暧昧的黄色,皮肤也泥浆兮兮,不过谈吐不俗,人很聪明。混血儿多数古怪,要不太开朗,活了今天没有明天的样子,要不就很沉郁,像这一位,玫瑰说他时常一小时也不说半句话。

  我也并不喜欢他这一任男朋友,想没多久又要换人的。但对于雅历斯林的痴心,我的估计可是大低了。那天在办公室,玫瑰一个电话来找我,说是在派出所,叫我马上去一次。

  我的心几乎跳出胸腔,忙问:“你怎么了?告诉我,你怎么了?出了什么事?”

  “雅历斯打了人,抓在这里,我是证人。”

  “他打的是那个混血儿?”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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