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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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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好心情让何氏兄妹的脸色更添阴暗,何铭之谨慎地说:“总裁,有件事我们想私下跟你一下……” 特别助理在上司的挥手示意下告退,留给关系深厚的三人去“讨论”。 “学长,”首先发难的是一向温和敦厚的何铭之,“我跟明秋刚刚听说签了一份“桃色契约’是真的吗?” 耿昭天扬眉,在公司里从未逾越上司下属身分的何铭之会友私底下的称呼喊他,表示他认为事态很严重了。 “如果你指的是真晨,那就是真的。”他淡然承认。 “耿大哥?你怎么这样糊涂?”何明秋急得跺脚,神色大变。 “糊涂?为什么你们会这么想?”耿曙天舒适地靠坐在真皮椅上说道:“就像很多事业成就的男人想玩名车、玩游艇。玩女人一样,我花钱买个情妇,值得你们这样大惊小怪吗?” 看到何明秋涨红了脸,不知是怒是羞,耿曙天笑着补充,“抱歉,小妹。这种话不太适合在淑女面前讨论,你可把它当放屁!” “你要买情妇可以买别人呀广何明秋急昏头了,“干嘛一定要那狐狸精的女儿?分明要你还爱……” “明秋!”原本愉悦的耿曙天倏然变脸打断了她的话,表情冰冷到了极点。 办公室里一片死寂,何铭之打破了沉默。“你要养情妇,我们并没有权利反对,也不想反对,问题是那女孩几岁?我猜她还未成年吧?” “下星期满十七岁。”他冷淡平静地反问:’那又如何?” “老天!”何铭之局面抓狂了,“你已经违反了‘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了!你不可能不知道,电视上常在宣导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一百万罚金’!你认为为了一时的贪欢,付出这么大代价值得吗?我几乎可以预见到你身隐囹圄、身败名裂的模样!” 他慷慨激昂的义愤言词并没有吓到耿曙天,反而使他低笑出声,何铭之气得几乎七窃生烟。 “‘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铭之’。”耿曙天隐隐含笑感慨,“我晓得你是真的关心我。放心吧!不会有那种事发生。” “你怎么能那么肯定?”何明秋追问道:“好吧!就算那女孩心甘情愿,如果有人去检举,你一样摆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何苦来哉?万一那女孩反悔反咬你一口,你要怎么办?” 胸有成竹的耿曙天阖眼念诵道:“第二十二条,与未满十六岁之人性交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十万元罚金。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性交易,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他环视着目瞪口呆的何氏兄妹,微微一笑:“钱能消灾,不是吗?” “这……这……跟电视上说得不一样!”何铭之结结巴巴。 其中的差别除了十六岁的门槛外,还有“意图营利”与“强迫手段”的差别,换而言之;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就算东窗事发也只是罚金了事。 耿曙天冷冷地说出令人深省的话:“法律是用来保护懂得使用的人,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钻法律漏洞、逍遥法外的恶人!” 他从未对女人这么认真、执着,何明秋心慌意乱地想。 “就算花钱就可了事,”她忍不住追问:“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名誉呢?如果上了报纸的话,你还有面子在吗?” “我不在乎。”耿曙天轻松地说。 老天!何明秋几乎咬哗一口皓齿,那姓冷的丫头肯定是只青出于蓝胜于蓝的九尾妖狐!不然怎么会把耿曙天迷得神魂颠倒至此? “既然如此,我们也没有什么话好说……”何铭之叹了口气:“只要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就好。” 何明秋犹不死心,“耿大哥,你……” 何铭之拦住了妹妹过度的介入,“明秋,别说了。走吧!我相信总裁自有分寸。” 他同时也做了意在言外的暗示——提醒妹妹“公私分明”的必要。 她好不甘心啊!何明秋几乎落下泪来,逞强地忍了下来后,她把过错归咎于素未谋面的真晨身上。 四下无人时,何铭之再次劝告妹妹,“放弃吧!由此中见,他真的是把你当成妹妹看待,别再执迷不悟,多看看外部面找个称头的男朋友拍拖才是良策……” “我不要!”何明秋执拗地说:“我不认输!十七岁的小情妇又怎样?我不在乎!再怎么新鲜、貌美,他也有厌倦的一天……” “然后再换个新情妇?!?”何铭之抑郁地泼她一盆凉水。“明秋,你不了解:任何事一旦起头就难以断念,养了第一个情妇,腻了就换二个、第三个……仇恨会扭曲人心,这也正是我害怕的,我一直苦劝他放弃报复,为的不是同情对方的妇人之仁呀!而是为了他自己!我希望他放下心中大石,恢复成原本如阳光般明朗和煦的性情,找回那个德智兼备、众人信赖、爱戴的学长!” 何明秋张口无言。 何铭之感慨万千地凝视着妹妹,“而你,却鼓励他‘以眼还眼’,认为我假道学……” 他转身走回了自己的工作岗位,留下了懊恼后悔的妹妹。 签下了长达五年的卖身契,真晨首先收到的是五百万汇款的明细单,她深吸了一口气,有种置身梦中的不真实感。 契约上所记载的文字十分宛转,大意是:真晨签下了“雇佣”合约并预支一百万薪资,为期五年;如果她中途反悔违背则需赔偿五倍金额。至于其他的细节冗文则是规避“桃色交易”的障眼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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