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5期


《诗经》序(节选)

作者:佚名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节选自《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序》)
  [注释]
  ①忐:内心,此指内在的思想感情。②中:内心。③永歌:引声长歌。④声成文谓之音:声音交织错杂而成为美妙的音乐。此处的“文”是广义的文,“音”可理解为诗。⑤政乖:政治暴戾。⑥哀以思:悲痛而忧伤。思,忧,愁。⑦困:窘迫,穷困。⑧莫近于诗:没有什么能超过诗了。莫近,莫过。⑨经夫妇:使夫妇之道归于正常。
  [品读]
  《诗经》是我国先秦时代现实主义诗歌艺术的高峰,它对后世的现实主义文学创作有着深远的影响。这里节选的《<诗经>序》,据《后汉书》载为汉代卫宏所作,它反映了汉代学者对《诗经》的理解。首段明确指出诗歌的内在特质:“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且用顶真修辞句加以引申,议理缜密,逻辑性强。次段多用排比修辞,语足气盛,具体阐明了诗歌与那个时代的社会风俗与政治面貌的密切关系,即:“政和”则“音安以乐”,“政乖”则“音怨以怒”,“民困”则“音哀以思”;结句较为全面地概括了诗歌的多种社会教育功能,即“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内容虽简约,而其情其理莫不深挚而明朗,其文其彩莫小缤纷而鲜沾,值得玩味,更值得借鉴。
  [译文]
  诗歌是用来表达人的思想情感的,思想在心里叫做“志”,用语言表达出来就是“诗”。情感在内心萌动会表现为语言,语言不足以表现情感,就会发出感叹;感叹不足以表现情感,就要引声长歌;引声长歌仍不足以表现情感,那就会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起来啊。
  情感要通过声音表达出来,声音交织成文就叫做音乐。太平盛世的音乐和乐而喜悦,反映了当时政治的顺达:动乱年代的音乐怨愤而激怒,反映了当时政治的暴戾:亡国之时的音乐悲痛而忧伤,反映了当时百姓的窘困。因此,纠正政治的失误,进而惊动天地,感化鬼神,就没有什么能够超过诗了。先王正是用诗来使夫妇关系归于常道,使孝敬之道得以形成,使人伦之风趋于淳厚,使教化之礼走向美好,使社会习俗得以改变。
  (四川 王典馥)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