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一份并非当事人开的“黑名单”(2)



  肖夏林 《北京文学》编辑,山东曲阜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曾在《中华读书报》等数家媒体任职,因2000年在《书屋》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八千字的《文化中的文化》,称余秋雨在担任深圳市文化顾问期间,对深圳文化进行不切实际的吹捧,并称其“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余秋雨以上述文字中的后面十五个字告其侵犯名誉权。后余秋雨一审、终审败诉。  

  金文明 上海人,《汉语大词典》编委、《咬文嚼字》编委,出版有《石破天惊逗秋雨——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辨》、《秋雨梧桐叶落时》、《月暗吴天秋雨冷》。金、余双方曾展开激烈的笔战,余秋雨很想把他告上法庭,但终因纯学术争议无从入手,最后只好哀叹“不必告他”——即无法告他也。  

  朱健国 深圳作家。因对余秋雨不着边际的“深圳赞歌”提出质疑,并帮肖夏林出庭作证“别墅”问题,因而余秋雨觉得这个“原本也许根本不值一提”的人值得注意,“觉得他也是一个具有历史概括力的人物,不能让他永远躲在暗处”,并借他人之口称其为“黑暗生物”,在《借我一生》中足足用了五页的篇幅加以讨伐。  

  在上述“黑名单”中,有些属于“惹不起”的大人物,如德高望重的老前辈于光远。至于上海那几位,也不能立即告,只能排在后面,以免“后院起火”,导致“动员”上海文化界起来“围剿”自己的反效果。  

  在媒体方面,余秋雨最想告的是出版批判他文集的中国文联出版公司。本想从名誉权入手告,但考虑到该书收了他的文章未征得他同意事后又未付稿酬,便从侵犯著作权方面突破。此外,还有出他散文专集而分文未给的广州出版社。“候补”的打击目标可能有刊登了众多激烈批评余秋雨文章的《文学自由谈》杂志社。  

  论敌全国遍地树,也就是说在如临“大敌”的情况下,余秋雨认为最可恨的是评说他“文革”问题的个人和媒体,因而告文联出版社时,是借索赔为名警告全国的出版社都不能再出版批判他的专集,否则便在法庭上见。这种恐吓对出版体制全部公营化的内地,的确收到了某种效果,如金文明给余秋雨挑错的书《石破天惊逗秋雨——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辨》,找了大陆(内地)八家出版社都遭拒绝,有一家出版社负责人甚至说出“如果请余秋雨作序就可以出版”这样牛头不对马嘴的话。笔者这本书也曾“旅游”了大半个中国,其中一家出版社的社长也说“你这本批判余秋雨的书应征得他同意后才能出版”,真令人哭笑不得。  

  内地出版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但出版发行已纳入市场的轨道。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也有不怕恐吓者,如山西书海出版社就出了金的著作。一些出版社看到出此书也没有多大风险,且一个月可以加印数次,利润丰厚,便也跃跃欲试出版余秋雨从“文化苦旅”到“法律苦旅”的专题书。  

  余秋雨扬言“告媒体告作家告学者”,可内地的媒体全部为公营,如刊登过本人文章的《文艺报》便是由中宣部主管的中国作家协会机关报,要告倒它还真不容易,因而余秋雨决定先不告报刊,而告给这些报刊的撰稿人,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首选对象是余杰,但后来反复掂量感到余杰不够“棋逢对手”的资格,且告这样的年轻人有失身份,会使人感到作为文化名人的自己缺乏气量,因而转而选择经历过“文革”的笔者。  

  另一选择对象是编了两本批判文集的余开伟以及肖夏林。鉴于肖氏系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的那本批判文集的主编之一,告他可收到“连环官司”的效果,便决定先让肖夏林入围,余开伟则作“候补队员”。  

  2001年10月下旬,上海《新闻晨报》发表余秋雨2002年“可能打一场官司”的新闻,称目标是“那些在背后乱讲的颠倒历史的人”。又称“我会原谅好多年轻人”。这就是说,他决定放弃余杰而转告“老家伙”。这则新闻我是官司开始后由朋友提供才看到的。该年冬,余秋雨在北京和一位“国家级出版社负责人”谈话时,明确告诉他明年想告古远清。这位负责人事隔两年后在青岛告诉我说:“我当时劝他不要急于起诉,是否先沟通一下”,并称“古远清我也认识,正像你也是我的朋友一样。”但余秋雨已破釜沉舟,早就想报这一箭之仇,因而他决定不顾后果冒险开展他空前绝后的“法律苦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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