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余秋雨 从文化名人走向“拳击大师”(2)



  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以在《南方论坛》、《南方都市报》、《鲁迅研究月刊》、《文学自由谈》、《学术界》、《湖南日报》、《文艺报》和《新民周刊》刊登启事形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人民币十万元,赔偿经济损失(即全部律师费,一审阶段暂定人民币六万元,二审阶段另计)。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我接到这份起诉书,第一反应是惊奇:我知道余秋雨要打官司,但没有想到我已“入围”,会有幸成为他首选的对象。过去,他对我的批评文章均未置一词,只“派”其辩护士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杨长勋来跟我周旋。杨称余秋雨是“大教授”,古远清是“小教授”,不成比例,故余秋雨不屑于回应我。  

  杨长勋先是在长达四十四万字的传记文学《余秋雨的背影》(花城出版社2000年版)中,用了整整三页篇幅批判我。我明明是批评余杰的,可他颠倒黑白,说我跟余杰是一伙的,我便写了《文化名人传记也要打假》做回应。他接着写了《我为什么要为余秋雨辩护》(《文学自由谈》2001年第3期),把我披露的夏其言致《新民周刊》抗议信的内容说成是“假证据假材料”,还说我把余秋雨这样一位“正厅级领导”“拿出批判围攻,实在是别有用心”,我便写了更详尽的《弄巧反拙 欲盖弥彰——评〈新民周刊〉等媒体联合调查余秋雨“文革问题”》,发表在《南方文坛》。为了平衡舆论,《南方文坛》特地约杨长勋写了《一篇奇怪的批判文章》(《南方文坛》2002年第4期),对我进行激烈的抨击。这抨击实在蛮不讲理,如他两次奇怪地把我批评余秋雨上纲为“攻击上海市委”,这完全是“文革”中“石一歌”的文风,想不到他年纪轻轻的,这么快就师承余秋雨把“文革”遗风学到手。于是,我又写了《撰写〈“文革”鲁迅研究史之难〉——兼答余秋雨的辩护士杨长勋》(《鲁迅世界》2002年第1期)作出反驳。  

  如此论战了几回合,杨长勋大概是招架不住了,“大教授”便走到前台,将学术论争升级为法律诉讼。  

  看来,余秋雨这回“文掐”不成,真的要动“武”了。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文学研究对象尤其是文化名人告研究者的典型案例。  

  这是继1997年海南作家协会主席韩少功所著小说《马桥词典》由论争演变为诉讼后文学与法律的又一次撞击。  

  这是2002年文坛最火爆最有看点然而又是最无聊的景观。  

  我的第二个反应是愤怒。他写的充满语言暴力的起诉书,写得真像一张“文革”大字报。为罗织罪名,原告不惜断章取义,捕风捉影,无限上纲。一位曾写过优美文化散文的作家,重操大批判旧业,动员了所有“侮辱性言词”攻讦别人,在僵硬、冰冷的法律面前顿时失去了昔日的潇洒和风采。如果他能把这方面的精力用在继续写好文化散文上,也许他今后出的集子就不会一本不如一本。  

  我后来由惊奇、愤怒到最后感到高兴。因打这场官司,填补了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空白,说不定还可以学到不少法律知识呢。  

  余秋雨是从事戏剧工作的,也许这是他制造的一个全新“动作片”吧。他在2002年8月22日答《中国青年报》徐虹记者所问时就这样说:  

  我太失望了。我怎么就找不到一个稍为像样的论辩对象和诉讼对象呢?此情景就好像:一群人围着我伸胳膊蹬腿地叫嚣好些日子了,我正不耐烦,转身刚摆出一个出拳的架势,谁知那个嗓门喊得最高的老兄立即逃到了一个根本无法藏身的帘子后面哇哇大叫。我不得不长叹一声,当然也不想就此收拳,但心中寂寞,无以言表。  

  其实,我接到传票后一直站在“帘前”,没有躲在“帘后”。余秋雨上述这段话愚弄了读者,侮辱了我的人格。不过,他这次不再以文化名人或者哲人的身份出现,而是以“摆出一个出拳的架势”的拳击大师的身份登场,这真是极富戏剧性,所上演的是一出绝妙的动作片。为慰藉他“心中寂寞”,我决心准备与余大师“对仗”。  

  余秋雨声称这场官司是继“文化苦旅”后正式走进“法律苦旅”的标志——因为这之后他还将面临一连串官司,被告也不单一,包括学者、作家和媒体人士等都会进入他的“法律苦旅”。他将奔赴全国各地和“论敌”对仗,涉及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四川等地。余秋雨打这一连串官司蓄谋已久,可惜他是文质彬彬的戏剧学院毕业生而非武术学校出身,故他的“拳法”太乱,打起来只能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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