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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上书江泽民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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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狂妄地宣称他要通过打这场官司为中国建立法治意识和人权意识。鉴于他的口气之大和似乎有来头,使一些良知未泯的知识分子感到震惊,感到这场官司的意义的确非同小可,它事关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健全舆论监督、推进民主化进程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因而上海有一位老教授向江泽民同志上书反映余秋雨的问题,原文如下:
尊敬的江总书记:
在全国欢呼十六大即将召开的日子里,我写这封信可能分散了您的精力。但我经过再三考虑,觉得还是有必要向您反映一下关于余秋雨是否可以超越或取代中国共产党,通过他一人打官司“为中国建立法治意识”这样一个大是大非问题。
余秋雨是上海戏剧学院教授,著名散文家。他的学术成就和散文创作,为祖国争得了荣誉,这是谁也无法否定的。遗憾的是,随着知名度的增高,他忘乎所以听不进任何批评,别人批评他,他就跳将起来,骂别人是“政治陷害”,甚至把对方告上法庭相威胁,这败坏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作家应有的诚信品格,也严重伤害了学术讨论中的自由论争空气。
作为一名党外人士,本着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的精神,特将下列疑问提供您参考:
一、余秋雨告古远清一案,并不是针对古远清个人,其实质是一种翻案活动。他认为粉碎“四人帮”以后,上海市清查“四人帮”余党工作的领导人“犯了很大的错误”、“清查活动也产生了严重的偏差”(见《余秋雨访谈》,《美文》2000年第4期第14页)。他最近在接受香港《亚洲周刊》访问时,扬言有可能告当时担任清查文艺组的副党小组长、现为华东师大教授的孙光萱。
我个人认为,当时党中央派海军政委苏振华和彭冲等同志主持上海市的清查工作取得了伟大的成绩,粉碎了“四人帮”余党从文武两条战线搞政变的阴谋。如果没有当时的清查工作和拨乱反正,就不可能有上海的今天。如果要翻此案,上海人民是不会答应的。一旦开了翻清查工作案的开头,其他余党或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就会跟着来,其后果不堪设想。
二、余秋雨告古远清一案,其实质是他到底有没有参加“四人帮”控制的上海写作组,有没有写过大批判文章。据古远清《致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一封公开信》称:(编著者注:请参见本书《致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一封公开信》-------《鲁迅——中国文化革命的巨人》做资料准备。)
对以上事实,查清并不难,总比查一宗谋杀案或抢劫案要容易得多吧。只要到上海档案馆去调原清查写作组的总结报告,或去问原清查写作组组长、现住华东医院的夏其言老人就弄清楚了。现在法院叫古远清去取证,他只好去找他当年写作组的同事和清查他的人写材料。本来,这是一场牵涉到“文革”这一敏感问题的诉讼案。一旦打起官司来,不可避免地要翻“文革”老账,要谈到林彪委托江青在上海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如何整垮上海文艺界的著名人士周信芳、贺绿汀,姚文元如何电话指挥又如何负责定稿余秋雨曾参与写二稿的《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红旗》1969年6、7月),原“四人帮”余党、上海市委书记徐景贤如何批准余秋雨进写作组系统。为了弄清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据说古远清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叫姚文元、徐景贤出庭作证,并请求周信芳的家属出庭作证批判“斯坦尼”如何给周信芳带来巨大的灾难。这种翻老账的做法,似乎与十六大召开前中央一再强调要营造祥和的气氛有所相背。
三、古远清与余秋雨争论本属“文革”文学研究的学术探讨范围。古远清的文章全部发表在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文艺报》、鲁迅博物馆主办的《鲁迅研究月刊》等读者面极窄的严肃学术报刊上。余秋雨在古远清长达数千字的文章中挑出“致命打击”和“狡猾”一类词语大做文章,这是“文化革命”中流行的断章取义、无限上纲的做法。在开庭时,必然涉及到“狡猾”和“致命”等词语的理解问题。像这类属文学与语法的问题,是否都要请法官来审判?正如新华社记者在今年8月27日《中国文化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说:“法律所调节的社会关系是否有自己特定的范围?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争论是否都必须最终拿到法庭上来审判……”。目前京沪等地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看法,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及台港、内地都发表了相关报道,舆论界一片哗然。现附上有关材料供参考。
您高瞻远瞩,又体察民情,尤其关心知识分子的命运,希望您拨冗过问此事,甚盼!
此致
敬礼
×××
2002年9月10日于上海
此信江泽民同志有无收到,或有无由他委托秘书关心此事或将此信转给有关部门,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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