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被谎言所激愤的夏其言(2)
|
|
|
综上所述,我坚决要求:
一、 贵刊负责人自接信之日起的两周内,写信到我家(地址见信封),向我正式道歉。
二、 你们自接信日起的两至三周内,在贵刊上公开发表更正声明。
否则一切后果理所当然应由金仲伟及《新民周刊》负责。
最后,我作为一名老新闻工作者,建议你们将此事作为一个典型例子,在编辑部内进行广泛讨论,进一步明确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夏其言
2000年11月1日
开始起草此信时,并无强烈要求《新民周刊》限时更正的文字,后来特地加上这一句。为了寻求上级领导的支持,夏其言还把抗议信转送给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长殷一璀女士(现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文汇新民报业集团负责人丁法章、金福安。《新民周刊》迫于夏其言在新闻界的崇高威望和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只好于2000年第51期(12月18—24日)刊登了《本刊说明》:
本刊今年第34期发《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一文,引用原上海市委清查写作组工作组组长夏其言同志的话“余秋雨没有问题”应改为“余秋雨没有大问题”。现查明由于稿件刊发前未经夏老过目,刊发后未送样刊,致作者笔误疏忽未及时纠正,并经外地报刊转载,以讹传讹,造成恶劣影响。本刊在此特作郑重更正,并向夏老道歉。
标题不叫《郑重更正》而叫《本刊说明》,把凭空捏造夏其言所说的“没有问题”更正为因“笔误”漏掉了一个“大”字,且又用小号字登在极不引人瞩目的角落里,说明该刊的更正是言不由衷的。即使这样,这个“说明”还是夏其言几经交涉才得于刊出。该文作者金某曾到夏其言家中去过几次,其后又送了一封长长的以“检讨”为名实为辩解的信。其中虽有“道歉”等词义,但夏其言还是无法接受。最后,《新民周刊》副主编丁曦林和原作者一起去医院探望夏其言,夏又一次严正指出必须向他道歉和向广大读者“郑重更正”。更正初稿写好后,夏又作了一些修改,亲自加上“以讹传讹,造成恶劣影响”等字样。
夏其言虽然住在医院,信息不灵,但仍十分关心余这些年来的动向,对他在“文革”中的错误不肯反思一事表示强烈不满。2000年12月21日,夏其言在医院给孙光萱写了一封较长的信,其中云:
你要的那本《回忆录》,我已告诉我女儿,叫她尽快印(刷)挂(号)寄给你。拙作写的是我在“文革”中受到的残酷迫害,全文两万多字,最后有一段“不是多余的话”,也作了几句自我批评,因此送了一本给余秋雨,是劝他对自己在写作组的所作所为也好好反省,做点自我批评,这对他是无损的。但这家伙竟置之不理,难怪有人说他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了。
作为“生活在一个有罪恶却无罪恶感,有悲剧却没有悲剧意识的时代”的余秋雨,一说及“文革”“只有野草般的‘控诉’在疯长,却不见有‘忏悔’的黑玫瑰在开放。”(朱学勤)夏其言劝余秋雨要“好好反省”自己当年在写作组那一段经历,就是希望他也能开放“忏悔的黑玫瑰”,勇敢地负起个人在民族悲剧中的责任。“但这家伙竟置之不理”,由此可看出夏其言老人对余掩盖历史真相的鄙视态度。
我和余对簿公堂时,曾把夏其言的信当做重要证据提供给法院,以证明余在“文革”中确实有问题,并说明余秋雨善于假手他人作伪证。在法庭辩论时,余十分害怕此信的内容,其代理律师说:“此信与本案无关”。这就是说,余不敢否认或者默认了此信的真实性,只是与《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一文无关罢了。可夏其言的信虽然没有说到“斯坦尼”问题,但明确指出余“文革”中是有问题的,这问题显然包括余所写的一切大批判文章在内;夏又说余是写作组一号头头朱永嘉等人的“得力帮手”,而朱是评“斯坦尼”一文的主要组织者,这怎么能说与本案无关呢?
鲍律师还说:“不能相反就成立,即夏其言说余秋雨‘没有大问题’不等于就是‘有大问题’,而且不能说《新民周刊》的调查整篇文章都是虚假的。”其实,《新民周刊》的调查有一节《寻找最权威的结论》,此为全篇的文眼和主干,而这主干系由凭空捏造夏其言的谈话组成,且夏老还健在时就公开捏造,这胆子真够大的了!文眼和主干既然是谎言,这怎么能叫人不对整篇文章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呢?对方完全明白,只要有夏其言这封信,就可打破原告自己吹嘘的他在“文革”中没有犯过任何错误、且是坚决反对“文革”的这一神话;具体在本案中,就可说明我指出他在“文革”中参加过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并非空穴来风,指出他写过大批判文章并非凭空捏造。余十分清楚此信内容的权威性——用《新民周刊》的话来说这是讲余“文革问题”的“最权威结论”,因而余秋雨在答北京《华夏时报》记者问时恐吓我不许在“别的问题上扯来扯去。”夏其言这封信无疑是他害怕别人所谓“扯来扯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于2002年10月底去上海参加复旦大学主办的第十二届世界华文文学国际研讨会时,得知夏其言于前几天即10月23日在华东医院病逝,享年八十九岁。《解放日报》2002年10月25日刊登了他病逝的消息和简要的生平事迹,我托朋友复印了一份当作纪念。
|
本书由“啃书虫”免费制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