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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疾恶如仇的郑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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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弄巧反拙 欲盖弥彰 ——评〈新民周刊〉等媒体联合调查余秋雨“文革问题”》中说:“……可请仍健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外国文艺研究所研究员郑雪来出来作证,余秋雨‘文革’初期加入‘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参与执笔的批‘斯坦尼’一文,如何给这位一辈子从事‘斯坦尼’戏剧理论翻译及研究的学者精神上带来严重的伤害。”
余秋雨抓住我对孙维世之死时间考证误差一年,即评“斯坦尼”一文发表前一年孙已去世这一点告我,并上纲为这是个“人命案件”,骇人听闻地说我开了杀人犯的名单,把他划入孙维世之死的“加害人”行列。郑雪来闻之后,迅速写了《我看“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事件》、《五问余秋雨》两文声援我。我在台北出版的《中国大陆当代文学理论批评史》下册中,曾这样介绍郑氏:
郑雪来(1925— ),福建长乐人。1948年开始从事翻译文艺理论。1951年到中央电影局艺术委员会从事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作品翻译及苏联电影艺术理论介绍工作。1961年起主持《电影艺术译丛》编务。为中国艺术研究院外国文艺研究所研究员、所长,曾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著有《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论集》(1984年,中国戏剧出版社)、《电影美学问题》(1983年,文化艺术出版社)、《电影学论稿》(1986年,中国电影出版社)。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1863—1938)是世界知名的戏剧家。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在世界戏剧表演中有广泛的影响。“体系”体现了一种崭新的美学原则。为了借鉴外国戏剧经验,发展我国戏剧创作,郑雪来接受了翻译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著作的任务。1956年,由他翻译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演员自我修养》第二部出版。两年后,由他主持译校的8卷本《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全集》开始陆续问世。郑雪来的名字,随着这些译作的出版,渐渐地为戏剧界、电影界人士所熟悉。然而他也因此而获“罪”。1969年6——7月间,《红旗》杂志发表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的《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使他受到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当作大批判靶子,后来被赶到荒凉的团泊洼干校劳动改造多年不得回家,幸好还没有落到家破人亡的地步。
在《我看“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事件》一文中,郑雪来提供了我原先没有了解到关于“四人帮”中的王洪文、张春桥也插手评“斯坦尼”一文出笼的情况。从他的叙述中可以看到:林彪和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如此重视评“斯坦尼”,可见评“斯坦尼”一文无论是初稿还是定稿的写作都不可能是什么学术文章和学术批判,里面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它在“文革”初期,为“四人帮”篡党夺权制造舆论起过重要的作用。
郑雪来的文章还对胡锡涛文章提出诸多疑点,从而对其“证人”身份提出质疑,对余秋雨把自己打扮成“文革”受害者这一点作了犀利的分析(详见下节)。正因为郑雪来的文章击中了余秋雨的要害,故使余秋雨恼羞成怒,扬言不排除告他的可能。可贵的是郑雪来不怕威胁,继续挺身而出为我作证评“斯坦尼”一文如何为广大文艺工作者——尤其是给上海京剧大师周信芳、著名音乐家贺绿汀、电影理论家瞿白音所带来的致命打击。胡锡涛在《余秋雨要不要忏悔?——“文革”中余秋雨及上海写作组真相揭秘》(武汉《今日名流》2000年第6期)中说评“斯坦尼”是为了整垮孙维世,的确缩小了该文的负面效果。何况,周信芳等人是比孙维世更知名的艺术家,他们所受到的迫害,作为一个初稿参与者的余秋雨,难道良心上不应该受到一点谴责吗?
郑雪来于2004年出版了回忆录《访谈:一个电影研究者的风雨人生》(福建教育出版社),再次谈到余参与写作的批“斯坦尼”一文给他带来的严重灾难,并希望他能吸取历史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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