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现在开庭!”(1)
|
|
|
2002年12月19日,第二次预备庭开庭。仍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专程赶来上海的一些记者纷纷要求旁听,被拒之门外。
庭长要求进一步确定诉讼请求,双方均回答没有变化。
余说原先要追加被告和告我的内容,原来这是恐吓,他也未出示任何新的证据,所以法庭只履行了固定的司法程序。对被告提出请求姚文元等三人出庭作证这样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法院用低调处理:“经研究认为没有必要”。岂止这三位重要证人不需要,我提出的别的证人庭长均认为不需要。如我申请周信芳、贺绿汀的家属出庭作证,以证明批“斯坦尼”绝不是学术活动而是一场严重的政治迫害,庭长也认为没有必要,因“与本案关系不大”。后来双方都无证人,只是原被告双方关起门来自说自话。看来法院压根儿不想“宣判”而只想调解。预备庭在短短的十五分钟之内结束。
回到宾馆,赵律师、麻律师及他的助手陈华庭硕士均连夜加班,改写《代理词》,并提出新的思路以明天出战余。
和赵、麻两位律师一起工作,我学到不少法律知识,特别是他们严谨的思路和事事讲证据的作风,给我很大的启发。我原来写的《答辩状》长达一万六千字,被认为不符合司法文书规范,由他们亲自动手写,只有六千字左右。写好后我又作了文字上的润色,这真正是文学与法律的互补。
12月20日上午9时,“余古官司”正式在位于虹桥路1200号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
首先由庭长许伟基先生宣布法庭纪律,如有违反者将遭训斥或罚款。接着是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席,计有华双根、黄蓓(女),记录员王茜(女)。
他们个个穿着笔挺的法官制服,增添了法庭的庄严肃穆气氛。见他们个个表情严肃,我倒没有别人说的“狼来了”的感觉,而是觉得正义来了,真理的化身来了。
出席者有原告及其律师鲍培伦、张宙,为特别代理;被告本人及其律师赵家仪、麻昌华,为一般代理。
庭长告知为什么不让市民旁听和记者进入的原由:请示过上级有关部门,认为案情中有内容涉及国家机密,故不公开审理。
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即由鲍律师念起诉书。然后是被告答辩,由麻律师宣读我的《答辩状》。由赵律师宣读《代理词》,最后说到法庭不要过分介入文学论争,以防止造成新的“文字狱”。
鲍律师站起来说:“法律怎么不可介入?”
麻律师答道:“我们只说不要过分介入,并没有说不许介入。像打引号的‘狡猾’是否属严重的诽谤,以及如何划分诽谤词与一般贬义词的界线,不要引号的狡猾是否就构成诽谤,其中不少是属文学评论范畴的事。”
法官问对原告的起诉有无异议,麻律师回答说:“污蔑”、“捏造事实”等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鲍律师强调要在确认被侵权的前提下展开法庭调查。
我说:“余秋雨参加批判‘斯坦尼’是铁的事实,不存在侵权行为。起诉书上说我在《湖南日报》、《新民周刊》发表过批评余秋雨的文章,可对方没有拿出证据。事实上,我从来没有给这两家报刊投过搞,连《湖南日报》的报头都还没有见过。另方面,对方提供的两个证据是不真实的,我没有在《文化名人传记也要打假》、《‘花城’出了一本什么样的传记》中提到原告1969年参加批判‘斯坦尼’小组,只说评‘斯坦尼’文章是在1969年发表。”
接着是双方举证。原告举证的内容仍为我“惹祸”的五篇文章、胡锡涛的《余秋雨要不要忏悔》及数张六万元的律师费单据。我的证据共三十八份分五组,另有补充证据十二份,计有夏其言致《新民周刊》的抗议信、《新民周刊》的更正启事和郑雪来的文章,有四篇余秋雨用真名发表的大批判文章和用“罗思鼎”、“任犊”、“石一歌”等笔名发表或参与写作的文章,胡锡涛的文章《余秋雨要不要忏悔》、孙光萱的文章《正视历史,轻装前进》、《我为余秋雨先生感到害羞》、《夏其言老人没说过余秋雨“文革中没问题”》、《也谈“为文和做人的规矩”》,上海师范大学某教授与华东师范大学孙光萱教授的证词、陆女士对余秋雨的揭发、郭××、王守稼的交代及多份《清查报告》,余秋雨于1989年1 月9日给我的信……分别证明余秋雨在“文革”中的确犯过错误,并在上世纪80年代写过《戏剧美学》一书,只是没有写完而已;证明原告确实参加过批判“斯坦尼”五人小组、执笔写过《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一文的二稿,以及参加过署名“罗思鼎”、“任犊”、“石一歌”的文章。另有原“石一歌”组长陈教授的来信,证明孙光萱的证人资格、陈教授对我所考证的事实所持的肯定态度,以及我在写作那五篇文章时确实多方调查过这一事实。
还有一组批判“斯坦尼”背景的材料,计有《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有关批判“斯坦尼”的论述、批判“斯坦尼体系”战斗小组于1968年12月编印的《斯坦尼反动言论选编》、署名“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的《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文汇报》通讯员的漫画《批判斯坦尼,打倒刘少奇》,“鲍蔚文”在《文汇报》上发表的《贺绿汀为何如丧考妣》,开头一段为“斯坦尼已死了,贺绿汀还活着,这两个人都是不可多得的反面教员”;另一署名为“金炬原”的《评周信芳的“麒派”》,对周信芳所讲的“我不是中国‘斯坦尼’”的辩白大力挞伐,扬言批判“斯坦尼”是真正抄了上海文化领域资产阶级反动权威的老家。此外还有《文汇报》发表的《打响彻底批判斯坦尼反动“体系”的排炮》、《迎头痛击老反革命分子贺绿汀》、《斯坦尼的幽灵和瞿白音的“独白”》的报道和文章,报道宣称挖出了一大批反动权威,如电影界的瞿白音就是让“斯坦尼”霸占银幕的反动分子,另有体现“斯坦尼”体系的毒草影片即“美化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刘少奇的《燎原》”等等。这类文章虽不是余秋雨所写(如“鲍蔚文”便是“文汇报”谐音的倒称),但对照这些材料可看出批“斯坦尼”绝不是一种学术活动。在这种氛围下,余秋雨1968年写二稿时完全不可能把江青布置的重大政治任务写成学术论文。
|
本书由“啃书虫”免费制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