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2期

说“草具”

作者:张生汉




  《战国策·齐策·冯谖客孟尝君》中“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的“草具”,现在几种古汉语教材和中学语文课本里的解释颇有出入。有的认为,“草具”本指草编的盛饭的馔具,此处指粗劣的饭食;有的只简单地说,“草具”就是粗恶的饭食,至于“草具”为什么要解释为粗恶的饭食、“草”“具”各是什么意思,则语焉不详;有的则把“草”解释为蔬菜,“草具”就是没有肉的饭菜。而且,这几种说法都能在古注中找到依据。
  宋代鲍彪《战国策注》“食以草具”下云:“草,不精也;具,馔具。”“不精”即粗恶,当是形容词,那么,“草具”之“草”就是“具”的形容性成分,而不能理解为某种为馔之物;把“具”解释成“馔具”,古注中多次出现,但“馔具”究竟是盛馔之器具,还是“馔”“具”都指饭食?也都不甚了了。
  《御选古文渊鉴》卷八《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清代徐乾学注:“草,菜也;具,馔具也。”“具,馔具也”虽然不甚清楚所指为何物,但把此处的“草”解释成“菜”,就意味着“草具”就是没有肉的饭菜。与有鱼有肉的美味佳肴相比,“草具”自然就是粗恶的饭食了。看来,问题的关键是怎么理解“草”“具”的含义。
  把“草具”的“草”解释成“菜”是有根据的。《说文解字·艸部》:“菜,草之可食者。”《太平御览》卷四百零五《人事部·宾客》引《列士传》曰:“孟尝君食客三千,厨有三列。上客食肉,中客食鱼,下客食菜。”冯谖初到且被认为无所能,处下客之列,自然只能吃无肉的饭菜,但他觉得自己是有能力的人,孟尝君起码应以中客对待,所以歌呼抱怨“食无鱼”。菜饭是下客之食,即所谓的“疏食”(古书上也作“蔬食”)。《史记·范雎蔡泽列传》:“秦王弗信,使舍食草具。”司马贞索隐:“谓亦舍之,而食以下客之具。然草具谓粗食草莱之馔具。”宋代袁枢《通鉴纪事本末》:“魏帝数其罪而宥之,待为下客,给恶衣疏食。”唐代杜佑《通典》卷一百五十一“复持去,以恶草具进楚使”下注:“去太牢,因更以草菜之具。”以“草”为“草菜”。这样,把“草具”解释成无肉的饭菜是能够成立的。剩下的问题就是要调查一下文献中“具”有没有作饭食或者馔肴讲的。
  从甲骨文字形看,“具”应是供置馔肴之义。先秦两汉典籍中,“具”既可用作动词,也可用作名词。作动词,表示设馔、供置饭食,例如:
  (1)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王合诸侯而飧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诸侯长,十有再献。王巡守、殷国,则国君膳以牲犊,令百官百牲皆具,从者三公视上公之礼。(《周礼·秋官》)
  (2)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即位,具。羹定。甸人陈鼎七,当门南面,西上。(《仪礼·聘礼》)
  (3)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宰掌具。(《礼记·内则》)
  (4)平用其计,乃以五百金为绛侯寿,厚具乐饮太尉。(《汉书·陆贾传》)
  颜师古注:“厚为共具,而与太尉乐饮。”
  (5)请语魏其具,将军旦日蚤临。(《汉书·灌夫传》)
  作名词用,可以表示祭祀供奉用的牲体,也可以指肴馔、饭食,例如:
  (6)若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视具。(《礼记·内则》)
  郑玄注:“具,馔也。”
   (7)是月也,乃命宰祝循行牺牲,视全具;案刍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类;量大小,视长短,皆中度。五者备当,上帝其飨。(《礼记·月令》)
  (8)无极因谓令尹曰:“君爱宛甚,何不一为酒其家?”令尹曰:“善。”因令之为具于郄宛之家。(《韩非子·内储说下》)
  (9)修薄具而自设兮,君曾不肯乎幸临。(《文选·司马相如〈长门赋〉》)
  李善注:“薄具,肴馔也。”
  (10)将军昨日幸许过魏其,魏其夫妻治具,自旦至今,未敢尝食。(《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11)伯至,请问耆老父祖故人有旧恩者,迎延满堂,日为供具,执子孙礼。(《汉书·叙传上》)
   但是,由于“具”还有备办、器具和表示物量等意义,所以人们往往把某些情况下的“具”误解,虽名家亦不能免。例如,《史记·荆燕世家》“田生盛帷帐共具,譬如列侯”中的“共具”,《汉语大词典》释为“用以摆设酒食的器具”。这样的解释是不恰当的。
  另外,典籍中还有“恶草具”之说。
  (12)项王果疑之,使使至汉。汉为太牢之具,举进,见楚使,即阳惊曰:“以为亚父使,乃项王使也!”复持去,以恶草具进楚使。(《汉书·陈平传》)
  颜师古引服虔曰:“去肴肉,更以恶草之具。”
  (13)因正色曰:“德大于天子者,然后可以食牛;德大于诸侯者,然后可以食羊。”客自度,今日之集必无盛馔。已而,果以恶草具进。(宋代龚明之《中吴纪闻·卷五·翟忠惠》)
  (14)盘登恶草具,味等薇与芝。(元代洪希文《贫甚食草具作》诗)
  (15)客至未识者,主人穴隙窥之。客俨然矜庄,始遣奴布席。坐移时,主人乃出,不交一言,少选置酒,先以恶草具进。客食不疑,乃喜,更佳肴款曲。(明代田汝成《炎徼纪闻》卷五《云南·蛮夷·黎人》)
  关于《汉书》中的“太牢之具”,《资治通鉴》卷十《汉纪二》“项羽使使至汉,陈平使为太牢具”胡三省注:“古者诸侯遣使交聘,其牢礼各以其命数,以三牲具为一牢。秦灭古法,军兴之时,不能备古之牢礼,故以太牢具为盛礼。孔颖达曰:‘《周礼·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谓太牢也。’”“太牢具”之“具”指肴馔,“太牢”是“具”的具体内容,应该不成问题,而与之相对的“恶草具”之“具”,当然不能理解为盛肴馔或饭食的器具,而只能理解为饭食了。
  总之,“食以草具”的“草具”指下等门客所食无肉的饭菜,“草”这里指蔬菜,“具”意思是饭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