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文集”界说

作者:杜元敏




  前段时间,围绕刘晓庆出《刘晓庆文集》一事,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文集是一个非常传统的说法,就一般读者的理解而言,确实只有真正意义的作家才适合出‘文集’。”(大洋网2005年1月28日),文学评论家白烨等人直接点名“炮轰”《刘晓庆文集》:“她才写了多少字就要出文集,出这样的书,也许出版社是能卖钱,但它赚了钞票,丢了面子,丢了品位。”(《新民晚报》2005年1月24日)
  与此相反,有些文章直接用“刘晓庆文集招惹谁了?”为标题,为《刘晓庆文集》事件鸣不平。文章认为:“出版《刘晓庆文集》,刘晓庆同意,出版社愿意,法律法规许可,广大读者如果认可,又有什么可质疑的?说‘刘晓庆出文集没有资格’,有点老脑筋了吧!”“《刘晓庆文集》好不好,市场说了算,作家是人,不是神,没有什么够格不够格。”“做人难,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更难。刘晓庆没有出版文集的资格,那不过是过去的标准。”(《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4日)
  大家争来争去,最终的焦点是:刘晓庆是否有资格出文集,话题也就落到了“文集”一词的界定上。到底什么样的人才能出文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顾名思义,“文集”是各种文章的汇集,《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把某人的作品汇集起来编成的书(可以有诗有文,多用于书名):《茅盾~》。”显然,“文集”是完全符合汉语词汇单位的意合构词特点的,单从字面上,也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把握。
  面对争论,我们必须把目光转移到“文集”这个词的语义分析上。语言中,词是意义的结合体,一个词是特定的语音和特定的意义的固定结合,人们由音及义,由义及音,形成词汇。词有概念意义或理性意义,它是词义的核心部分,是词所标志的客观事物的一般本质特点的反映。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在用词指称事物时,除对词所指称的事物的本质属性进行反映外,也可能反映事物的某些特有属性,并伴随着对事物的主观联想和情感评价,这样就涉及词的联想意义、社会文化意义和色彩意义等意义类型,它们都是词的理性意义之外的各种附属意义或附加色彩。几乎所有的实词都具有理性意义,但并不是所有的词都包含附属意义。
  就“文集”一词而言,它不仅包括理性意义(即《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还包括联想意义。联想意义又叫隐含意义,它是人们在长期使用话语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对词语所指称的客观事物的特性、特点的主观认识,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心理映像。比如,人们说到“狼”就会想到它的“凶狠、残忍、贪婪”,说到“兰花”就想到它的“高雅、纯洁”。人们说到“文集”,一般会想到深刻反映社会现实、对当代或后代产生较大影响的、有价值的、相当数量的作品的集合,如《鲁迅文集》《毛泽东文集》《邓小平文集》等经典著作。显然,“文集”多指大家之作。正如白烨的观点:“我们谈论的,应该是一种不成文的内在尺度,事实上,我们多年来的图书出版在‘文集’的把握上,也形成了一定的内在尺度。”白烨所说的“内在尺度”就是“文集”一词长期以来形成的联想意义。
  语言既是全社会的,又是各民族的。词义属于语言的范畴,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也都有为本民族社会共同约定俗成的词义,在词义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它的使用往往要受到使用它的民族条件的制约,民族的文化素养、心理状态以及生活习俗等方面,都可以对词义产生影响。特定的民族文化背景下,人们往往赋予不同的词同样的文化底蕴或赋予同一个词不同的文化底蕴。在遣词造句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尊重各民族的使用习惯,规范使用词语,精确表达自己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