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零和”考察

作者:叶贵良




  “零和”是博弈论的一个概念。五十多年前,美国数学家冯纽曼(John 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Oskar Morganstern)首先提出博弈理论(gametheory)。他们将博弈游戏分为“零和”游戏(zero-sumgame)与“非零和”游戏(non-zero-sum game)。“零和”游戏是一种不是“你赢我输”就是“你输我赢”的游戏,如果胜者得一分,输者就负一分,胜负双方得分之和为零,用公式表示就是:1+(-1)=0。在零和博弈中,一方的得益意味着另一方的吃亏,一方得益多少,另一方就吃亏多少,也就意味着双方是没有合作机会的。
  近年来,报刊和网络上频频出现“零和”一词,如:
  (1)我们假设一个游戏,全国12亿人站一个圆圈,每一个人从上一个人那里买某个东西,然后加1元钱,再卖给下一个人,这样只要这个游戏能不断地进行下去,12亿人每个人都能挣钱。但是在挣钱的过程中,并没有新的价值产生,一旦买卖链条中断,就会有人大亏其本。从整个系统看,一些人挣到的钱恰好等于另一些人损失的钱,这只是一个“零和游戏”。(《南方周末》2000年2月25日)
  “非零和”简称“非零”,与“零和”相对。在非零博弈中,指游戏一方的收获并不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游戏参与各方完全有可能同时获益。200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罗伯特·赖特(RobertWright)的《非零年代人类命运的逻辑》,该书发挥了“非零”游戏的理论,探讨人类历史文化由“零和”至“非零”的演进,推论世界未来发展的趋势,证明人类可以在互相依存的“非零和”网络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2002年6月27日上午,李嘉诚先生在汕头大学毕业典礼上曾以“在那‘零和’‘非零’间”为题发表讲话,引用“零和”与“非零”的概念,向学生们指出人生中不免有得有失,人们应该选择彼此双赢、互相依存的“非零”方式,坚持“和平、负责任和有礼的共存”。
  “零和”又与“双赢”相对。如:
  (2)20世纪人类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经济的高速增长、全球化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之后,“零和”观念正逐渐被“双赢”观念所取代。人们开始认识到“利己”不一定要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合作,互利、互惠的结局是可能出现的。(《环球时报》2005年8月31日)
  “零和”又与“正和”“负和”相对。如:
  (3)在投机市场,有零和游戏、正和游戏、负和游戏之分。(《四川金融投资报》2000年8月9日)
  “正和”又称“加和”。如:
  (4)……当前中美之间的经济关系更加广泛而复杂。但双方对待这种关系的态度更为成熟。在这样的基础上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中美相互作用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加和”博弈,彼此都将从中获益。(《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10月19日)
  如今,“零和理论”“零和游戏”“零和博弈”“零和关系”“零和竞局”“零和赛局”“零和对抗”“零和竞争”“零和外交”“零和规则”“零和攻略”“零和交易”“零和谈判”“零和方式”“零和效应”“零和议题”“零和市场”“零和思维”“零和模式”“零和对策”等搭配形式的短语常常出现在报纸杂志中,可见,“零和”已经成为一个活跃而常用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