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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知识教学:人文精神培育的必要途径

作者:范蓓蕾




  语文新课程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为根本目的,既要借助丰富的文化资源培育学生的人文精神,又要依托语文实践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就培育学生的人文精神而言,语文课程可利用的途径很多,如,通过阅读教学,让学生感受时贤先哲的思想情感,从而形成高尚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价值观念;通过作文教学,帮助学生在写作过程中,提升思想认识,纯化心灵,发展个性;通过口语交际教学,发展学生的合作精神,强化他们尊重他人的意识;通过开展综合性学习,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等。这些途径已获得了普遍认可和重视。相比之下,文化知识教学这一语文课程培育学生人文精神的重要途径,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
  语文课程中文化知识教学属于语文基础知识教学范畴。在当前强调要淡化语文知识教学的形势下,讨论文化知识教学的价值,有必要先澄清新课程中语文基础知识教学的定位问题。自从义务教育语文新课标提出“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的观点以来,语文基础知识教学便呈弱化之势。巢宗祺先生就曾指出新课标“不赞成按语法修辞知识系统来构建语文课程,也不赞成教师为追求语法修辞知识的系统和完整,把它分解成若干知识点逐个讲解、一一落实”〔1〕;中小学语文课程“不是要系统地传授有关语言、文字、文章、文学、文化的知识”。〔2〕但是,这些表述并非主张要“淡忘”乃至放弃语文基础知识教学,只是要“淡化”语文教学知识化的价值取向,以及按照知识类别进行模块化教学的传统方式。也就是说,新课标对语文基础知识教学在目标和策略上作出了新的调整。一方面,语文课程不能再将知识的传授作为语文教学的终极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说,语文基础知识教学丧失的只是建构语文课程基础的地位,并不是本身的价值,相反,恰恰是它价值的回归。另一方面,语文基础知识无须系统地、模块化地加以传授,而只需渗透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中,结合具体语文现象和语文实践实施教学。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轻视语文基础知识教学,而其中的文化知识教学,由于直接涉及中小学生人文精神的培育和体现语文课程的特点,因而更不可忽视。
  第一,文化知识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人文精神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就其内涵而言,文化知识指不同时代、民族和社会的人们把握世界和开展社会活动的特定方式,包括各国的文化遗产、各民族的文化习惯等,如社会历史、政治制度、礼仪习俗、器物用具、生活方式、宗教艺术等。相对于语文基础知识的其他内容,诸如古代汉语知识、现代汉语知识、常用文体读写知识、文学体裁及鉴赏知识和文学史知识等,文化知识不是从语文现象中总结或抽取出来的一般规则,而是沉淀在语文活动中的文化信息,它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人文性,承载着世代相承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这些性质使得文化知识理应成为培育学生人文精神的途径之一。
  新课标注重语文教学对学生进行优秀文化的渗透。义务教育新课标在总目标中提出:“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高中新课标则在课程目标中指出:“增强文化意识,重视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尊重和理解多元文化,关注当代文化生活,学习对文化现象的剖析,积极参与先进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文化知识教学通过对特定文化现象的分析,传递优秀文化信息,增强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对异域文化的理解力,是贯彻语文新课程理念、实现语文新课程目标的重要途径。
  文化知识的历史性和民族性使得它的教学非常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和民族认同感。语文学习从其本质特征来看,实际是一种与文化对话、交流、沟通的过程,可以说学习语文就是学习文化。〔3〕与外语教学重视文化意识渗透相比,我们的母语教学在这个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新课标教材加大了文化含量,收入了大量古今中外的经典文学作品。这些作品是语文教学培养学生文化意识的重要凭借。另一方面,任何国家的母语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母语教育还承担着传承、延续、发扬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任务。〔4〕除了经典课文之外,文化知识是语文课程中最具民族特色的母语元素,包含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因此,进行文化知识教学,是学生感受民族气质、形成文化意识、增强民族认同感的重要桥梁,最终对他们人文精神的培育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文化知识的类属表明它的教学活动是培育学生人文精神的直接途径。韩雪屏根据义务教育语文新课标和高中语文教学大纲对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所作的表述,将语文知识分为“社会的语言/言语规律”“他人的言语经验”“个体的言语规则”和“人类的语言文化”等四类。〔5〕文化知识显然属于第四类——“人类的语言文化”。对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来说,这些类型的知识教学是不可缺少的。当然,文化知识教学也不能单纯追求人文精神的培育,而是要在发挥必要的工具作用的基础上,凸显教学内容的人文内涵,从而体现语文课程质的规定性。义务教育语文新课标和高中语文新课标对语文课程性质表述得很清楚,即“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提出人文性,旨在强调语文学习的文学熏陶、审美教育、情感培养、人格完善等功能,致力于一代人的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文化品位的提升和文化精神的传承。教师进行文化知识教学,一方面要向学生解释特定文化知识的内涵,帮助他们扫清语文学习过程中的障碍;另一方面又必须把学生带入民族文化的深处,体验其独特的思维方式、价值追求和审美趣味,通过文化视角的解读,陶冶学生的情感和心灵,满足语文教育人文性的要求。
  注重文化知识教学需要语文教师具有丰厚的文化知识背景和强烈的人文精神培育意识。新课标关于语文知识的规定,要求教师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文化课或其他课,而要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自觉关注语文课程中的文化知识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加以批判继承,结合语文教学实际有的放矢、适时适度地向学生讲解文化知识内涵和深层文化结构,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认同感、自豪感和对外国文化的理解力,使他们不断充实人文底蕴,形成健全人格。
  
  参考文献:
  〔1〕巢宗祺等《走进课程标准》,《语文学习》2002年第4期。
  〔2〕巢宗祺《关于语文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的对话(二)》,《语文建设》2002年第8期。
  〔3〕陈秀春《语文学习:与文化对话的活动》,《语文建设》2004年第11期。
  〔4〕钱梦龙《为语文教学招“魂”》,《中学语文教学》2004年第2期。
  〔5〕韩雪屏《语文课程的知识内容》,《语文建设》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