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勿把句义当词义

作者:李中成




  《烛之武退秦师》中有一段文字:“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亦去之。”
  “微夫人之力不及此”一句,有的解释为:“假如没有那个人的力量,我是不会到这个地步的。晋文公曾在外流亡19年,得到秦穆公的帮助,才回到晋国做了国君。”其中“微”字的解释为:“非,没有。用来表示一种否定的假设或条件。”(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一册,2003年版)“微”字的这种解释不够确切。
  一般认为语言单位有语素、词、词组、句子四个层级,其中语素可以组成词,词可以组成词组,词和词组可以组成句子。句子按结构特征可以分成单句和复句,按分句间的意义或逻辑关系,复句又可以分成并列、顺承、递进、选择、因果、假设、条件、转折等类别。复句中分句之间的关系有用关联词语表达的,也有不用关联词语表达的,我们在运用和理解复句时要注意第二种情况,不要把句子的意思硬安给某个词。
  “微夫人之力不及此”中,“微夫人之力”与“不及此”之间具有“如果……那么……”的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假设条件。但这种假设意义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整个句子的逻辑意义,而不是“微”字的意义。所以,把“微”字解释为“非,没有”“表示一种否定”,是正确的,而说它表示“假设或条件”则是不正确的。这种解释的错误,在于把句义的内容当成了词义的内容,在于以句义为词义。
  与此相似,商务印书馆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微”字的第七个义项为“如果不是,如果没有”,其引例是《论语·宪问》“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也是有问题的。
  《汉语大字典》“微”字的第十四个义项为“无;没有”。其引例也有《论语·宪问》“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一句,同时还引用了何晏集解:“马曰:微,无也。无管仲则君不君,臣不臣,皆为夷狄。”又引用了《史记·李斯列传》“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一句。这种注释是确切的。
  以句义为词义是注文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错误,文言文的注释应该力求避免这种错误。语文教材承担着对青少年进行文化教育的任务,其文言课文的注释尤其应该避免这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