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非议“非处方药”
作者:陶 炼
“非处方药”由“处方药”加上前缀“非”构成;前缀“非”表示“不是”,通常用以构成一个与原词意义对立的新词。例如:
非晶体——晶体
非卖品——卖品
非病源菌——病源菌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
非全日制小学——全日制小学
用这样一组词语来给事物分类,那必然是非此即彼,是不可能同时属于两个类别的。一种物质,如果是晶体,就不可能是非晶体;如果是非晶体,就不可能同时又是晶体。但是“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却不是这样两个完全对立的范畴。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过去曾都是“处方药”,即必须持有医师的处方才能按方购药,没有处方就买不了药;而所谓“非处方药”,则是指没有医师的处方也能购买的药品,但它并不排斥医师的处方。一方面,“非处方药”仍然可以写进医师的处方里,另一方面,拿着医师的处方,也仍然能够买到“非处方药”。所以实际上,“非处方药”是既对“处方”说是,也对“没有处方”说是;而“处方药”是只对“处方”说是,却对“没有处方”说否。
可见,“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在对待“处方”的态度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个范畴,所以我们以为,“非处方药”不是一个构造达意精当的词语。“非处方药”英文是OTC,即over-the-counter medicine,如果把它译为“(柜台)直销药”的话,那“处方药”倒是可以称为“非(柜台)直销药”,因为一种药,要么可以直接卖给消费者,而不用管他有没有处方;要么不能直接卖给消费者,即必须先查他的处方。也就是说,从能不能直接卖给消费者这一点来说,药品能够划分成互相对立的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