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诺责”不是“诺言和责任”

作者:孙雍长




  徐珂《清稗类钞·敬信》有一篇短文,标题是“蔡璘重诺责”,原文为:
  蔡璘,字勉旃,吴县人。重诺责,敦风义。有友某以千金寄之,不立券。亡何,其人亡。蔡召其子至,归之,愕然不受,曰:“嘻!无此事也,安有寄千金而无券者?且父未尝语我也。”蔡笑曰:“券在心,不在纸。而翁知我,故不语郎君。”卒辇而致之。
  文笔简洁清新,内容高雅健康,语文版《语文》教材七年级上册选入此文(改篇名为“蔡勉旃坚还亡友财”),堪称慧眼。文中“重诺责”句看似容易理解,其实不然。“诺责”一词有悠久的历史和特殊的含义,不能把它简单地理解为“诺言和责任”。
  “诺责”一词最早见于《礼记·表记》所载孔子语录:“子曰:‘口惠而实不至,怨菑(通“灾”)及其身。是故君子与其有诺责也,宁有已怨。’”汉郑玄注:“善言而无信,人所恶也”,“‘已’谓不许也;言诺而不与,其怨大于不许”。可见,“诺责”是与“已怨”相对的一个词。“已”“诺”相对,如《荀子·富国》:“已诺不信则兵弱,庆赏不渐则兵弱。”又《王霸》:“刑赏已诺,信乎天下矣。”杨倞注:“诺,许也;已,不许也。”“已怨”是指不许诺、不承诺而招致的埋怨、不满,“诺责”则是指因许诺或承诺失信而招致的谴责。“与其有诺责也,宁有已怨”,意思是与其因诺言失信而受到谴责,宁可一开始就不答应而受到埋怨。所以,元代陈澔(hào)《礼记集说》卷九对孔子的话进一步解释说:“有求而不许,始虽拂人之意,而终不害乎信,故其怨小;诺人而不践,始虽不拂人意,而终害乎信,故其责大。”
  自《礼记》之后,“诺责”即成为表现“慎独”精神、“敬信”品质的一个专用词,不断被古人使用,都是指因诺言失信而受责。例如,宋代刘宰《高与之墓志铭》:“由句曲道京口……居士欲夷其险而甃(zhòu)之石,跨其深而为之梁,最其费万有二千缗(mín)。闻者缩颈,居士曰:‘吾既已许吾邦之人矣,可使有诺责乎?’”明代王世贞卷《祭姜师文》:“仁礼禔(tí)躬,孝友成性:求之口,无诺责;省其私,靡窳(yǔ)行。”清代张玉书《海宁陈仲升墓志铭》:“见义必为,无已怨,亦无诺责。”
  宋代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三有“七无”条:“无诺责,无财怨,无专利,无苟说,无伐善,无弃人,无蓄憾。”(清代宫梦仁编《读书纪数略》卷二十四“仇璋七无”条作“无诺责,无财怨,无端利,无苟说,无伐善,无弃人,无蓄惑。”)更能证明“诺责”不是“诺言和责任”,否则,“无诺责”便无法解释,更不可能成为警戒之语了。
  蔡璘受友人钱财之托,友人身亡,其事虽无别人知晓,而蔡璘笃守信义,不愿失诺而受自我良心的谴责,所以坚决将友人所寄存的千金归还给友人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