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话说“官煤勾结”

作者:王灿龙




  前一段时间,有一个新词语在媒体上的出现频率非常高,这就是“官煤勾结”。乍听到或看到这个词语时,我们会感觉这种表达有点特别。
  因为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勾结”是指“为了进行不正当的活动暗中互相串通、结合”,即从语义角度来说,“勾结者”和“被勾结者”应该都是具有主体意识和行为能力的人。比如“私盐贩子勾结盐政执法人员”“走私分子勾结海关工作人员”“地方官员与外商勾结”“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众所周知,在现代汉语里,“官”者,“官员”也;“煤”者,“煤炭”也。“官员”是人,自然具有主体意识和行为能力,可“煤炭”是物,它不可能具有主体意识和行为能力。这表人的“官”与表物的“煤”是如何“勾结”到一块的?是不是“官煤勾结”这个表达的背后有更深层的语义理据?此外,人们为什么要放着现成的“官商勾结”这个词语不用,而非要另造一个让人一时难以理解的新词语?下面我们就具体地说说“官煤勾结”这个词语。
  我们先看“官煤勾结”指的是什么样一种社会现象。最近几年,在我国一些主要的产煤省区,频频发生重大或特大煤矿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令人触目惊心。中央有关部门虽然不断加大督查力度,一再强调安全生产,但事故仍然不断,而且死伤人数不见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开始思索和探究矿难背后的深层原因。通过不断的深入调查和挖掘,人们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原来,许多煤矿矿主之所以敢于违规经营,不顾安全地超负荷生产,乃是因为他们的背后都有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地方官员在暗中支持,这些官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矿主有着千丝万缕的经济利益上的联系,不少人甚至直接在煤矿拥有股份。一言以蔽之,煤矿的矿主们跟一些地方官员串通起来,结成了利益小集团,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不惜牺牲矿工的生命,也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这就是说,所谓“官煤勾结”,实际上指的是“官员”与“煤矿矿主”的勾结,即在“官煤勾结”这个词语中,“煤”指的是“煤矿矿主(或煤矿经营者)”,而不是“煤炭”。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官煤勾结”这个词语没有违背语义组合规律。只是人们用“煤”来指称“煤矿矿主”时,借用了一种特定的指称手段。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人们在听到或看到“官煤勾结”这个词语之初,觉得它在表达上非同一般。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是“官员”与“煤矿矿主”之间的“勾结”,何不直接用“官商勾结”这个现成的词语呢?从大的范畴方面来说,如果用“官商勾结”,大体上应是不错的。但我们知道,“商(人)”在现代汉语里是个种概念,它的外延非常大。一般来说,经营各种买卖的人都可以叫做“商人”。因此,用“官商勾结”这个词就显得特别空泛和一般,无法表达和突显与“官员”勾结的“煤矿矿主”这个特定的群体。不能突出“煤矿矿主”这个群体,也就无法定位于煤炭行业。而且“官”与“商”勾结,谋取私利的违法乱纪行为在一些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使得我们无法用“官商勾结”这个词语来专指当前国家要重点整治的煤炭生产领域的违法乱纪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汉语韵律特征的限制,我们又难以生成“官员煤矿矿主勾结”这样的词语(虽然可以说“官员跟煤矿矿主进行勾结”,但这是句子,而不是词语)。怎么办呢?语言作为一个具有交际功能的符号系统,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自我调节的机制。其中就有一个广为使用的转喻手段。如我们通常可以直接说“壶开了”,而不必说“壶里的水开了”,这是因为“壶”跟“水”有一种常规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已经深深地根植于人们关于“壶”的有关理想认知模型之中,于是就可用“壶”来转指“壶里的水”。研究发现,语言中转喻手段的使用是有原则的。简单地说,人们一般总是用显著的东西来转指不太显著的东西。
  现在我们再回到本文的话题上来。一般来说,“煤炭”都是从“煤矿”开采出来的,而凡是“煤矿”,必有其“矿主(或经营者)”,这样,“煤炭”跟“矿主”就有了一种常规的联系。而且“煤炭”是工业的“粮食”,是商品交换的直接对象,它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角之一,而“矿主”既不是商品,又处于经济活动的幕后。因此,从人的认知心理层面来说,“煤炭”一般要比“矿主”突显。这样,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就可以用“煤炭”来转指“矿主”。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从“官商勾结”类推造出“官煤勾结”这样的表达式。这不仅兼顾到了语言本身的语义组合规律,同时也满足了社会指称和表达的特殊需要,真可谓一举两得。
  “官煤勾结”这个词语的出现再次昭示我们:语言作为社会表达和交际的工具,它必定能适应社会生活与活动所提出的各种各样的复杂要求,这一过程本身也直接推动了语言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