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美国高中语文课程评介

作者:郑玉财




  3.教师批准。有些课程学生可以任意选修,但有些课程首先要经过教师同意,其次还要具备相应的条件。
  4.学校审批。这主要是对提前选修课程而言的。如果学生想选修这些课程,除了应具备年级、课程所要求的条件,还要向学校申请,获得批准才能选修。
  通过课程之间的内部关联与制约,美国高中语文课程形成了开放、有序的实施机制,体现了基础性与发展性并重的课程理念。
  
  (三)选择权视角
  Whitney M. Young High School开设了26种语文选修课,涵盖语言、文学、新闻、辩论、文学哲学、演讲、写作等内容。在课程层面为学生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为学生的选择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使学生在现实意义上拥有选择课程、选择教师的权利,使学生的选择权得到有力的保障。课程不仅要维护学生选择的自由,还要使学生享受自由的选择。Whitney M. Young High School的语文选修课程设计,进一步扩大了学生选择的自由度。比如,讨论和辩论课程分为普通讨论和辩论、高级讨论和辩论、高级讨论和辩论Ⅱ三个层次,学生不仅拥有选修讨论和辩论课程的自由,而且还能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讨论和辩论课程。心理学研究表明,选择与兴趣密切相关。课程赋予学生选择的权力,是对个体兴趣的充分尊重;课程保证学生选择的自由,是对学生兴趣多样性的综合考虑。当课程在接受学生选择的时候,它不得不关注隐藏在选择背后的兴趣。在开发课程的时候,要考虑学生的兴趣,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要考虑兴趣的维持与发展。兴趣伴随着选择走进了课程,成为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内容。
  学生在课程上的选择上并非毫无限制,他们受到来自教师的约束。比如,学生要选修某些课程,必须获得教师同意。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挑选学生,这体现了教师在课程上的选择权。教师的课程选择权源于课程编制权。教师可以制订课程纲要、编制或选择教材、安排课程进度、调整课程内容、参与课程评价。课程编制权使教师拥有充分的选择权,为把自己的体验融入课程铺平了道路,使课程带有鲜明的个人色彩。当教师走进课程、把自己的活动深深地融入课程、把课程变成“自己”的课程时,课程具有了生命的意义。课程与学生的对话,也就变成了生命之间的联络与沟通。
  总之,从选择权视角审视美国高中语文课程,我们看到了它对自由的珍视,看到了它对人的尊重,更看到了它对生命的关爱。
  (本文系辽宁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大陆与美国中学母语教育比较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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