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中国有“博采业”?

作者:夏 群




  “中国博采业发展较快”“博采方法——中奖有门道”“博采切忌孤注一掷”之类误用常出现在街头广告或网络等新闻媒体中。由于“博采”与“博彩”读音相同、形体相近,人们易把它们作为同音同义的异形词混用。具有权威性和规范性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将这两个词处理为不同词条,表明它们是完全不同的词,从而为我们的正确使用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博采”与“博彩”易混的原因在于:一、音同;二、形体相近;三、词义辨别不清。
  “彩”与“采”虽然音同但是意义不同、词性也不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采”作为动词有四个义项,“博采”中的“采”选用的是义项④:“选取;取:~购│~取。”“彩”有八个义项,“博彩”中的“彩”选用的是义项⑤:“名 赌博或某种游戏中给得胜者的东西:得~│中~│~票。”
  其次,“博彩”与“博采”的意义、词性也完全不同。“博彩”用作名词,指赌博、摸彩、抽奖一类活动。目前国内把以“博彩”作为主要经营活动的行业称作“博彩业”。而“博采”是动词性的,如我们常见的“博采众长”,意义为广泛地采纳各家的长处。
  正确的例子如:“以博彩业为重要内容的旅游业是澳门经济的四大支柱之一。”“他熟谙兵法,博采古今中外军事学术精华,运用于中国的革命战争。”
  通过以上比照,我们不难看出二者在语义及语法功能上的差别。因此,误用的中国“博采业”可真不能随意地、广泛地博采了,否则会使人以为我国又开创了一个新兴的、令人费解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