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2007年山东省高考语文考试说明评析

作者:万福成




  《2007年山东省高考科目考试说明·语文科》(以下简称“《说明》”)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程标准语文科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以及山东省政府和教育厅颁发的有关文件编制的,它从山东省课程改革和近几年高考的实际出发,把《课程标准》和《大纲》有机地统一起来。《课程标准》和《大纲》是国家意志的外在体现,因而自然成了山东省编制《说明》的主要依据。在《说明》中,无论是命题指导思想、考试内容及要求,还是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都充分体现了对国家法规文件的准确解读和表述,体现了对国家法规文件的尊重。下面就语文新课程高考的具体内涵进行一些探讨。
  
  1.关于“突出语文学科特点”的问题
  
  《课程标准》第一部分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学科这种特点表明,高中语文课程应该使全体高中学生获得应该具备的语文素养。就选拔性考试而言,学生的整体语文素养应该从尽可能多的考查内容中体现出来。据此,在考查内容方面,《说明》基本涵盖了语文学习的方方面面,如现代文阅读、古诗文阅读、语言文字运用、写作、文学类文本阅读、实用类文本阅读等。《课程标准》第二部分“课程目标”明确提出,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学生要通过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习,获得“积累·整合”“感受·鉴赏”“思考·领悟”“应用·拓展”“发现·创新”五个方面能力的发展;教师应该积极引导学生注意积累、感悟、理解、鉴赏、评价和表达等在突出语文学科特点中的重要作用。
  
  2.关于“命题既要保证平稳过渡,又要体现新课程理念”的问题
  
  在我国,教学和考试历来存在着一些矛盾。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又增加了新的问题或者新的矛盾。语文课程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多样性和选择性,学生除了学习统一的必修内容之外,还要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来选择选修内容。一纲多本的、相对个性化的教学应该用个性化的考试来评价,而不能用统一的考试来衡量。另一方面,课程改革和考试改革本应同步进行,用考试的改革来促进新课程的教学。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新课程教学的多样性与高考统一性的矛盾日益明显,特别是选修内容与统一考试之间的矛盾。比如,山东省各地市在教材(必修和选修)版本、教学内容、校本教材等方面存在差异,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再者,新课程改革是在继承优秀语文教学传统基础上的改革,不是另起炉灶。考试改革也一样,必须是在继承过去科学的考试内容和合理的考试形式基础上的改革,不能割断历史。基于这种考虑,我们认为,语文考试改革的步伐要稳,不宜过快。要保证命题和阅卷的可操作性以及考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再来体现新课程理念,落实课改精神和《大纲》的各项要求。任何大面积大范围的调整都可能会有隐患,给广大师生带来思想上的压力,给高三语文教学带来不便。具体来说,语文试题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必做题上,变化性主要体现在选做题上。选做题的阅读量、题目数量以及分值都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充分考虑到了考生答题和教师网上阅卷的实际情况。
  
  3.关于“注意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联系与区别”的问题
  
  这涉及《课程标准》和考试的关系问题。《大纲》采取了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相结合的方式,必考内容主要对应《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选考内容主要对应《课程标准》中的选修内容。考虑到大学对学生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部分选修内容也纳入到了必考内容当中,比如诗歌鉴赏与评价、语言文字运用等。对于高考试卷中的必考内容,考生必须作答,否则将失分;试卷中的选考内容,考生可以根据试卷的明确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作答,不能都选。
  《大纲》把《课程标准》中四个选修系列整合成了两大块,以材料包的形式呈现出来,即文学类文本(指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阅读和实用类文本(访谈、调查报告、新闻、传记、社科论文等)阅读,目的是便于命题。需要说明的是,诗歌类文本的考查由于在必做内容“古诗文阅读”中已经出现,选考内容将不再涉及。
  选考部分共两大题,每大题各4小题,各18分;而且它们对应的小题之间的分值也保持一致,以方便阅卷。至于大家普遍关心的选做题的难度问题,比如,两个语料的难度、语料的长度、对应题目设计的难度等,命题人会尽最大可能地解决。难度只能大致相同,绝对一致是不现实的。退一步说,难度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考生有选择的自由。
  在选考内容中,考生可以选择自己学过的或者熟悉的内容作答;如果有把握,也可以选择自己没有学过的内容作答。这部分内容的考查充分体现了新课程高考的选择性和开放性,这也是《课程标准》的要求在语文试题中的具体体现。
  再次,《说明》中规定的考试内容范围较全,对以往既有继承又有突破。范围全是指语文学习的方方面面基本涉及到了,继承是指很好地吸收了以往科学而合理的考试板块,突破是指体现了必做和选考的区别。
  
  4.关于考试“能力要求”中增加的能力层级F,即“探究”的问题
  
  “探究”这个能力层级是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提出来的,新课程要求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这是语文学习的较高要求。对“探究”的考查也有难易之分,大家不必担心会增加试卷难度,毕竟“探究”只是一种能力要求,且主要限定在选考内容当中。选考内容也不可能出现过多的探究题目,因为要受所选语料、题目数量、考生答题时间、试卷难度系数等的限制。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大纲》所说的“探究”应是基于文本的探究,是围绕文本,而不是游离文本,跳出文本。因此,在复习指导时,教师应准确恰当地给考生解读“探究”,不可漫无边际地“探究”。
  
  5.关于“名句名篇”考查的问题
  
  名句名篇的考查共6分,较过去有所增加。一方面,名句名篇的考查不以任何一种版本的教材为依据;另一方面,由于语文学习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课程标准》也旗帜鲜明地要求学生加强积累与整合。中学生积累一定的具有教育意义、审美意义和哲理意义的名句名篇本身就是对祖国优秀文化的传承,也是提升自身语文素养的有效手段。教师在引导考生复习所学教材的同时,可适当参照其他版本教材中的名句名篇,但不可增加考生的负担。
  
  6.关于作文考查的问题
  
  《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指出:“应关注学生的写作态度和写作水平。”写作态度在这里更多的是指考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大纲》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下面两点上:第一,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第二,每一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论述类文章的写作应考查学生能否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用可靠的材料支撑观点。实用类文章的写作应考查学生能否根据常用文体的特点和要求,完成常见实用文的写作。文学类文章的写作应考查学生写作中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渗透以及使用该文体写作的能力。错别字的问题第一次明确提出来,很有意义,也很有价值,这给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