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关于“农民工”的称谓

作者:王志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流、物流、信息流日益活跃,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涌向经济发达、劳动力价格较高的地区,外出务工成了农民就业和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他们拿着最低的工资,干着最重、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工作,穿最廉价的衣服,用最廉价的商品,吃最廉价的食物,住最廉价的房子。当今,人们倾向于用“农民工”这个词语来概括几近2亿的这一类人。
  2006年3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政府和公众已经开始承认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存在和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
  《现代汉语词典》《应用汉语词典》等辞书一直没有收录“农民工”这个词语。有些学者可能认为“农民工”就是“民工”,没必要再收一个词造成二词同指。我们认为,“农民工”专指外出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在家是农民,出门是民工;农忙是农民,农闲是民工。一个人拥有两种身份。
  “农民工”这个词语自何时起使用,尚待考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农民工”出现的时间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工”不同于“民工”。“民工”指在政府动员或号召下参加修筑公路、堤坝或帮助军队运输等工作的人,也指到城市打工的农民。(《现代汉语词典》)这里需要明确什么是“打工”:“打工”多指临时的或非正式的雇佣劳动,正式的职工到单位上班一般不说“打工”。“民工”这个词不能囊括“农民工”的所有意义,不能概括这个特殊群体的所有人。有些农民工是在城市里自谋生计,并没有受人雇佣而从事体力劳动。“农民工”还凸显了其农民身份。
  提到“农民工”这个词语,我们就会联想到它的评价意义。“农民工”具有隐性评价意义。隐性评价意义是说话人对所指对象的委婉含蓄的评价,反映了人们对所指对象的非本质属性的主观认识。
  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一般只读过小学或初中,因此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多为体力型工作。农民工还面临着十分突出的问题: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在许多城市市民的眼里,“农民工”=没文化+素质低+贫穷+辛苦+没保障。
  此外,农民工的确也给当地政府带来了人口压力、管理麻烦、治安隐患等社会问题。农民身份、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诸多因素使农民工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歧视,可以说他们是以弱势群体的身份参与城市发展建设的。正因为如此,很多人认为“农民工”是一个歧视性的称呼。
  多年来不少仁人志士都在尽力为农民工寻找一种新的称谓,来试图摆脱歧视性的烙印。“民工”“打工仔”“打工妹”“农民工”“外来务工者”“外来建设者”“暂住人口”“新移民”……人们一直呼吁给这一社会群体寻找一个全面准确的、真实客观的、不带任何歧视和误解的称呼。有些地方政府要求不能使用“农民工”“民工”这些称谓,改换为“外来务工者”“外来务工人员”。据媒体报道,无锡、镇江、常州、嘉善等城市将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称为“新市民”。在杭州、温州、绍兴、义乌,人们不再称外来务工人员为“打工仔”和“打工妹”,取而代之的是“杭州新市民”“新温州人”“新绍兴人”“新义乌人”。这些称呼上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进城务工农民的认可和尊重。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单纯改变“农民工”这一称谓是远远不够的。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遭遇歧视性待遇的现象仍随处可见,尽管全社会都在为减少和消灭农民工遭受的各种歧视性待遇而努力,但却仍旧难以脱掉农民工具有的歧视性的外衣。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不是“新市民”称谓的变化,而是“新市民”待遇的落实。
  其实,人们对文字的感受都是来自对现实的认识。叫A叫B根本就不是问题的关键,很多名称本身是中性的,赋予其他联想含义的,是戴有色眼镜的人们的心理。以“新市民”来取代“农民工”,从本质上说并没有改变所指对象的属性,只不过尽力净化了这个词带有的贬损性的感情联想,它强调的是这个群体的处境有所提高的现状。“农民工”本来就是一个中性词语。如果农民工拿着高薪过着舒适的生活,即使被称为“打工仔”,人们心中对他们的印象决不同于现在,那么可能人人都想争当农民工!换个称谓就能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只要歧视还存在,消灭什么样的称谓都没意义,改换新的称谓都只是换汤不换药,新称谓早晚也会变成和原来的词语没什么差别的“歧视称谓”。最根本的不是怎么称呼他们,而是怎样解决他们的问题。也许他们已经不在乎别人叫他们什么了,他们关心的是能不能拿到工资和他们子女的出路。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4月,国务院研究室发布了《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这是由温家宝总理出题,17个部委、8个省参与,历时10个多月,在深入研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起草形成的。在研讨的过程中,不同意见的焦点之一是关于“农民工”的名称,有人提出一些地方已不使用这个名称,但又找不到一个非常恰当的能够把这2亿人都概括进去的名词,最后仍然选择了这个称谓。
  “农民工”这个词不能人为地消灭或替换,它自有存在的道理和意义。创造语言和使用语言的人民群众给词汇赋予了附加的评价意义,要还回“农民工”真正的词汇意义,即提高“农民工”的社会状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一、政府必须认识到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二、公众必须认识到,没有农民工的辛勤工作就没有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市民应该平等看待他们,热情帮助他们,共建和谐社会。三、文化背景的差异性和参与双方的不对等性,决定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移民文化冲突和对抗。农民工必须通过不懈的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这样才有可能参与区域移民文化的互动。否则,优势群体将继续歧视弱势群体,甚至排斥弱势群体。所谓消除“农民工”称谓的贬义色彩就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