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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公移山》注释二则:“杂”“甚矣”

作者:王 虎 张明辉




  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有《愚公移山》一文,选自《列子·汤问》,其中有两则注释有待进一步斟酌。
  1.聚室而谋曰:“吾与汝毕力平险,指通豫南,达于汉阴,可乎?”杂然相许。
  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九年级下册(2003年12月第1版)注:“〔杂然相许〕异口同声地表示赞成。杂然,纷纷。许,赞同。”
  课本把“杂然”解释为纷纷。“纷纷”的意思是:1.形容词,形容(言论、往下落的东西)多而杂乱;2.副词,表示(许多人或事物)接二连三地。(《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两个义项用在此处,都不甚允当。其实这里的“杂”应解释为“共同”,“杂然”是形容异口同声的样子,但强调的是“共同”。
  《说文·衣部》:“杂,五采相合也,从衣集声。”从此释义,我们可以看出“杂”的本义由两个义素组成:一是不同的事物,二是聚合在一起。因为事物的聚合必然是多方的,所以在使用中第一个义素常常脱落,只剩下后一个。如《国语·郑语》:“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万物。”韦昭注:“杂,合也。”《吕氏春秋·仲秋》:“四方来杂,远乡皆至。”高诱注:“杂,会也。”
  由“聚合”义引申出“皆、俱”义。例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杂烧之”与上文“皆烧之”相对,其义相同。又如《国语·越语下》:“逆节萌生,天地未形,而先为之征,其事是以不成,杂受其刑。”韦昭注:“杂,犹俱也。”再如《汉书·隽不疑传》:“公车以闻,诏使公卿、将军、中二千石杂识视。”颜师古注:“杂,共也。”《汉书·韦贤传》:“是时王未就国,玄成受诏,与太子太傅萧望之及五经诸儒杂论同异于石渠阁,条奏其对。”上面这四句话中的“杂”都处在谓语动词前面,作状语,已经虚化为表总括的副词。这样的例句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赘引。
  “杂”与“然”组成“杂然”,多强调行动上的一致性,可解释为“共同、一同”。《公羊传》东汉何休《注》中有数例:
  (1)诸夏之君宜杂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僖公二十三年》)
  (2)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襄公六年》)
  (3)刺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襄公十年》)
  (4)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诸侯杂然侵之。(《定公四年》)
  例(2)(3)“杂然”“同心”连用,义甚显豁。例(4)《公羊传》原文是:“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可证何休注“杂然侵之”是指诸侯一起侵楚。
  “杂”还与“共”组成“共杂”,如《汉书·贾捐之传》:“乃下兴、捐之狱,令皇后父阳平侯禁与显共杂治。”所以说,在上古、中古“共同、俱”是“杂”的常用义。杨伯峻《列子集释》“杂然相许”引晋张湛注:“杂犹佥也。”(“佥”音qiān,“全、都”义)张湛的生活时代与《列子》成书年代很近,所以,张氏对此词很了解。他的解释是可信的。
  另外,《汉语大词典》“杂然”条第4个义项是:“都;共同。《公羊传·成公十五年》:‘诸大夫皆杂然曰:“仲氏也。”’《列子·汤问》:‘杂然相许。’张湛注:‘杂犹佥也。’《新唐书·李愬传》:‘会雨,自五月至七月不止,军中以为不杀祐之罚,将吏杂然不解。’”这一解释非常正确,且其例证的代表性也很好,不仅溯源到了先秦,还推演到了唐代。
  2.甚矣,汝之不惠。
  课文注:“〔甚矣,汝之不惠〕你太不聪明了。这是‘汝之不惠甚矣’的倒装句,先说‘甚矣’,有强调的意味。甚矣,太,非常。惠,通‘慧’,聪明。”
  “甚矣,汝之不惠”是一个倒装句,“甚矣”放在前面有强调的意味,这都很正确。但是说“甚”是“太、非常”的意思,就值得商榷了。“汝之不惠”中“之”的语法作用是取消句子独立性,使“汝之不惠”成为一个句子成分,作主语。“甚矣”在句中作谓语,而“太、非常”都是程度副词,是不能做谓语的。
  其实“甚”在这里是形容词,意思是“严重、厉害、过分”。这句话可直译为“你的不聪明也太过分了”。
  “甚”有“严重、过分”义,古书中常见,古汉语词典里大都能查到,我们不再举例。但需要补充的是:“甚”常在口语中作前置谓语。如:
  (5)客曰:“嘻!甚矣,子之好学也!”(《庄子·渔父》)
  孙雍长教授译:“渔父说:‘咦,你好学真够强烈的了。’”
  (6)客凄然变容曰:“甚矣,子之难悟也!”(《庄子·渔父》)
  孙雍长教授译:“渔父的脸色变得有些凄凉,说:‘太厉害了,你的难以觉悟。’”
  (7)孔子伏轼而叹曰:“甚矣,由之难化也!”(《庄子·渔父》)
  孙雍长教授译:“孔子……说:‘你的难以教化也太厉害了。’”
  (8)曰:“甚矣,子之不达也。”(扬雄《法言·问明》)
  李守奎教授译:“回答说:‘你的不通达也太过分了。’”
  孙、李教授的直译还是比较规范的。我们认为,在中学语文教学中,文言文翻译还是遵循“直译为主,意译为辅”的原则为好,凡能一句对一句、一字对一字地翻译的地方,应尽量按原文句式对译,因为中学生刚刚接触古文,笼统的意译容易让他们形成错误的认识,教科书中的翻译把谓语译成了状语,句式变化较大,容易误导学生用现代汉语中的常用义来理解“甚”。
  
  参考资料:
  〔1〕《十三经注疏》,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2〕杨伯峻《列子集释》,中华书局1979年版。
  〔3〕孙雍长译《庄子》,花城出版社1998年版。
  〔4〕李守奎《扬子法言译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