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谈谈“说项”
作者:汪 祎
杨敬之之所以会推荐项斯,也是有自身原因的。《新唐书·杨敬之传》说:“敬之尝为《华山赋》示韩愈,愈称之,士林一时传布,李德裕尤咨赏。敬之爱士类,得其文章,孜孜玩讽,人以为癖。雅爱项斯为诗,所至称之,繇是擢上第。”〔3〕杨敬之即因韩愈称赏其文赋而享誉士林,故能推己及人,做到礼贤下士,项斯也因此际遇而扬名长安。
杨敬之曾于唐文宗、武宗朝任国子祭酒及太常少卿等官职,项斯则为唐武宗会昌四年(844年)进士。项斯带着自己的诗作拜谒杨敬之并受到他的赏识,事情应该发生在武宗朝。故在唐太宗贞观年间(627~649年),还没有“说项”一词出现的可能。
那么,《现代汉语词典》所言“后世指为人说好话,替人讲情”,“后世”自什么时代开始呢?“到处逢人说项斯”又是如何演变为“说项”的呢?
杨敬之赠项斯的诗,客观上起到了推荐人才,奖掖后学的实效,使得诗中“到处逢人说项斯”具备了“称誉他人,向人推荐”的潜在含义,在此基础上,演变出“说项斯”的形式。明周漫士《金陵琐事》下卷“奖拔”:“龙厓何公,极寡交游,却好奖拔后进。如濮州之冯禄、冀州之李再命,皆于垂龆之年而识之,为之延师训教,买田供给,且逢人说项斯也。卒之皆成名士,李与子公露进士同榜。冯闻龙厓夫人死,偕妻南来,斩衰哭于墓下。其感知遇之恩也,深矣。”〔4〕此即奖拔后进之例,虽言“逢人说项斯”,但推荐的人已非项斯,而是冯禄、李再命之辈,原来潜在的“称誉他人,向人推荐”的含义因此而变得显豁。这说明大约在明代,“说项斯”已经成为一个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典故,并赋予了特定的经验值。大约在清初,在词汇双音化的作用下,“说项斯”最终词汇化为“说项”,其含义依然为“称誉他人或向人推荐”。如清荻岸山人编次《平山冷燕》第十五回:“二人一路问问答答,信信疑疑,所谈皆妙论,所弄皆奇情,绝不在齿牙之后拾人残唾。所以读者津津,观者跃跃,不得不逢人说项。”〔5〕又如清李绿园《歧路灯》第五回:“但到任之后,这谭年兄忠弼的善行,竟是人人说项,所以前日与陈寅兄送匾奖美他。”〔6〕称赞或推荐人才,肯定会向别人夸奖赞颂其学识、品质,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给人说好话的行为,而替人说情,也是在为人说好话,故大约到清中叶时,“说项”又引申出“给人说好话,替人讲情”之义。这一词义淡化了原有的典故色彩,语境适应性得以强化,使用范围日益广泛;而出于表义明确的需要,原有的表“称誉他人或向人推荐”的“说项”,使用范围开始急剧萎缩,清代中后期已经少见用例。如《歧路灯》八四回:“你如今选官,也要拉。若不拉,怎治得行头?讨得美妾?无非到任以后,侵帑克民,好填这个坑;若填不满时,少不得顶个亏空小罪名,叫姓刁的说项而已。”〔7〕李绿园为康乾时人,《歧路灯》属清代前期作品,书中两种意义的“说项”都见,说明康乾时期,“说项”新义已经产生,与旧义处于并存状态。又如清无名氏《施公案》二五三回:“今日贤弟既来为他说项,如果黄天霸依我三件事,我便将女儿与他;若有一件不肯,可莫怪我执傲。”〔8〕再如清李伯元《官场现形记》第十九回:“其时巡抚檄调的都已到齐:也有撤任的,也有撤差的,有的已交首县看管,自己不能来,只好托了人来说情的。……还有些接连来了好几天,过道台不见他,弄的没法,只好托了别位道台写信代为说项。”〔9〕到了现代汉语中,“说项”大多数情况下都表“为人说好话,替人讲情”,出现的语境多为斡旋、谈判、交易之类较为正式的场合。旧有的“称誉他人或向人推荐”义则鲜有用例,已经到了消失的边缘。
现代汉语中“说项”虽有使用,但频率并不高,原因在于“说项”具备的“为人说好话,替人讲情”的义位,已逐渐被清代出现的“说情”一词所代替。“说项”与“说情”也由最初的文中同现(见上引李伯元例),发展为现代汉语中更多时候选择“说情”而非“说项”,这表明在实际使用中“说情”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借助北大CCL检索语料库,我们发现,现代汉语语料中“说情”使用的次数要远远高于“说项”。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大众对“说项”的表面意义越来越陌生,而“说情”比“说项”显然更能直观地传递和表达信息,因此成为沟通与交流的首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说项”真的会变成典故而永远离开人们的视线。
〔1〕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523页。
〔2〕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页。
〔3〕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72页。
〔4〕上海中央书店1935年版,下卷第71页。
〔5〕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37页。
〔6〕〔7〕中州书画社1980年版,第48页、804页。
〔8〕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70页。
〔9〕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