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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人之于国也》注释商榷两则

作者:张春雷




  一、察邻国之政
  
  《寡人之于国也》中有“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一句,对其中的“政”字,中学语文教材多未作注解,有的教学参考书将此句翻译为“考察邻国的政治,没有像我这样用心的”。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华书局2004年版)、张世禄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罗宗强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徐中玉先生主编的《大学语文》(华东师范大学1999年版)等均收录此文,但对“政”字也都没有注解。郭锡良、李玲璞先生的《古代汉语》(语文出版社2000年版)选录此文,将此句翻译为“观察邻国的政治,没有哪个国家像我这样用心”,也是直译“政”为“政治”。祝鸿杰先生注译《白话四书》(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将此句翻译为“考虑邻国的政事,没有像我一样替人民费尽心力的”,将“政”直译为“政事”。梁海明先生译注的《孟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将此句译为“看看邻国的君主办理政事,没有像我这样尽心尽力的”,与句子的原意最接近,但也没有指出句中的“政”究竟是何义。
  我们认为此处的“政”并非“政治,政事”之义,而是“君主,首领”之义。
  查《汉语大字典》“政”:“官长;主事者。如:学政;盐政。……特指首领或君主。”
  “政”字有“君主,首领”义,典籍习见,如:
  (1)子曰:“鲁卫之政,兄弟也。”(《论语·子路》)
  (2)政善而吏恶,一勤也;吏善而政恶,二勤也;政吏骈恶,三勤也。(扬雄《法言·先知》)
  例(1)中,如果解“政”为“政治,政事”,此句就当译为“鲁国和卫国的政治或政事是兄弟”,这很明显是不通的。鲁国是周公旦的封地,卫国是康叔的封地,周公旦和康叔本是兄弟,所以“政”就是“国君,君主”之义,“鲁卫之政”即鲁国和卫国的国君。例(2)中的“政”“吏”并举,“政”就是指“国君,君主”,“吏”就是指“官吏”。
  “政”为何有“君主,首领”之义?俞樾《群经平议》:“政与正古通用……为政于天下者,为长于天下也。”此说甚是。“正”古音属耕部,“政”字,从正,从攴,正亦声,古音也属于耕部。故“正”“政”古通用互训。如:
  (3)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文选·卜商〈毛诗序〉》)
  李周翰注:“政则正也。”
  (4)若吾言非语道之谓也?古者文武为正……(《墨子·兼爱下》)
  孙诒让间诂:“正,与政同。”
  (5)故知时者可立以为长,无私者可置以为政,审于时而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也。(《管子·牧民》)
  郭沫若集校引丁士涵云:“政当读为正。”
  “政”之“君主”义当源于“正”字。《尔雅》:“正,长也。”《广雅·释诂一》:“正,君也。”《广韵·劲韵》:“正,君也。”
  最后,解“政”为政治或政事,于情理不符合。按照常理,我们对比时,只可能是人与人相比,事与事相比。我们来看看教学参考书中的译文“考察邻国的政治,没有像我这样用心的”,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邻国的政治”和“我这样用心”怎么能进行对比呢?二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所以从生活常理来推测,这里要对比的肯定是“梁惠王”和“邻国的国君”在处理政事上的用心程度。我们由“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也可以知道,梁惠王比较的肯定是邻国的国君,字面意义为:没有像我这样用心(治理国家)的国君。既然邻国的国君都没有我治理国家用心,下文就很自然地引出“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上下句过渡非常自然。
  释“政”为“国君,君主”,既符合语义,又符合语法,更与上下句的语境相一致。此句可译为:“我观察邻国的国君,没有像我这样用心(治理国家)的。”
  
  二、不知检
  
  对“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中的“检”,有的中学语文教材、徐中玉先生主编的《大学语文》、张世禄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等均注为“约束”,有的中学教学参考书将此句译为:“贵族家的猪狗吃人所吃的东西,不知道制止。”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魏清源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李炳英先生的《孟子选注》都认为“检”通“敛”,是“收积,储藏”的意思。李炳英先生将“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翻译为:“不储蓄粮食,而一味享乐、浪费,以致猪狗吃人吃的东西。”这两种观点,究竟哪种更好?如果“检”是“制止,约束”,究竟是谁制止、约束?如果是“收积,储藏”,到底是谁来完成?其实,要理解这句话的确切含义,就必须了解历史上历代王朝经济政策中的“发敛之法”。先贤对“发敛之法”早有论述,如宋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三“常平”条:
  惠民之法,莫善于常平。司马温公云:“此三代圣人之法,非李悝、耿寿昌所能为也。”陈止斋曰:“《周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盖年下则出,恐谷贵伤民也;年上则敛,恐谷贱伤农也:即常平之法矣。”《孟子》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检”字,一本作“敛”,盖狗彘食人食,粒米狼戾之岁也,法当敛之;涂有饿莩,凶岁也,法当发之。由此而言,三代之时,无常平之名,而有常平之政,特废于衰周耳,真非耿李所能为也。
  又如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三:
  检,当依《汉书·食货志》作敛。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自农而外,工商贾皆不耕而食者,则必粜籴以通之。而岁有丰歉,谷有贵贱,则不能无伤农伤末之患。于是有发敛之法,丰岁则敛之于官,凶岁则粜之于民。《记》所谓“虽遇凶旱水溢,民无菜色”者,用此道也。狗彘食人食,犹言‘乐岁粒米狼戾’耳。惠王不修发敛之制,丰岁任其狼戾,一遇凶歉,仓廪空虚,不得已为移民移粟之计,自以为尽心,惑矣。
  钱大昕将“发敛之法”概括为“丰岁则敛之于官,凶岁则粜之于民”,正是对“敛、发”二字的准确解释。我国近几年来,丰收后,市场上粮食价格降低,为避免浪费,政府就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储藏起来,到发生灾情时,再以平价发送给农民,这种政策其实就类似于古代的“发敛之法”。
  综上,“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一句可以注为:“丰收年景里,猪狗吃人食浪费粮食,而政府却不知道用平价收积、储藏农民手中的余粮。检,通敛,收积、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