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黑檀”正名

作者:王 洁




  去年4月,东方卫视的“深度105”栏目进行了一次殡葬市场调查,记者了解到一个“非洲黑檀木”骨灰盒售价为1200元,而一个“印尼黑檀木”的价格更是高达2392元。后来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没有这样的讲法,真实的名称里面没有“黑檀”这个概念,市场上说的“黑檀”都是“傍大款”。因为有“紫檀”,所以商家就造出了“黑檀”,它其实就是条纹乌木。
  这位专家的话道破了某些商家使用“黑檀”标注木材材质以提高产品价格的言语奢华动机,但对“黑檀”成词理据的判断则失之偏颇。其实,将“黑檀”作为“乌木”的俗称是有渊源的,日文用“黑檀”统称乌木类木材,我国树木分类学的奠基人陈嵘在1933年出版的《造林学各论》中就在“乌木”的别称里列出了“黑檀(日本)”。鲁迅先生在《致增田涉》中写道:“例如把黑檀或阴沉木(类似日本的“埋木”,仙台就有)做成棺材,陈列在上海大街的玻璃橱窗里,用蜡打磨得锃亮,做得实在精美。”借用日文中的“黑檀”指乌木。随着使用的日益广泛,“黑檀”逐渐在汉语中扎下根,1993年我国出版的《进出口木材手册》把“黑檀”专门设为一个条目,包括各种柿树科乌木类木材。和日语不同的是,汉语中的“黑檀”既是一个统称,也是一个专称,1987年出版的《中国植物志》第六十卷明确说明“斯里兰卡、印度的乌木亦叫黑檀”。这种黑檀外表没有条纹,日语称之为“本黑檀”,以区别于“条纹黑檀”。汉语没有引入日语“本黑檀”的名称,“黑檀”和“条纹黑檀”既可构成义位的上下义结构,也可构成同级类义结构(相当于“热带”和“亚热带”的关系)。“非洲黑檀”“印尼黑檀”等则是从产地上对广义上的俗称“黑檀”进行再分类。
  从语词同素聚合的角度看,也不宜简单说“黑檀”是“傍大款”的产物。檀木不只有紫檀一种,还包括青檀和黄檀这两个分布范围更广、在木材价值上远低于紫檀的树种。《诗经》里“坎坎伐檀兮”的“檀”就是青檀。实际上,“黑檀”被汉语吸纳是以“紫檀”“青檀”“黄檀”为共同基础的,这与如今家具、装修市场中“樱檀”“铁檀”“金玉檀”等刻意造出的“檀”族词不同。有人会质疑柿树科的乌木能否被称为“檀”,我们发现,“檀”是一个内部成员相当离散的类名,《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将“檀”释为“青檀、紫檀等的统称”,《汉语大字典》:“古书中称‘檀’的木很多,时无定指。”在植物学的分类谱系中,青檀属于榆科,而紫檀属于豆科,“檀”的共同特征无法在专门学科领域得到概括,而蕴涵于语言使用者的日常经验认知中的,即材质坚韧细密的高大乔木,乌木显然具备这些特征。另外,多种乌木同紫檀在产地上的毗邻与重合也是人们以“檀”相称的原因。
  当然,对“黑檀”名称的质疑或否定是有其现实背景的:由于许多普通消费者不了解“檀木”既包括贵重木材,也包括普通木材,认为凡带上“檀”字的就和紫檀价值相当,某些不讲诚信的商家会利用这种片面认识围绕“紫檀”大量使用并生造“__檀”类词,以此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一方面,我们应当承认“黑檀”不是生造词,它具有约定俗成的合理性,用来指称乌木并非名不副实。另一方面,考虑到语言理解、运用中的复杂情况,必须对“黑檀”的使用范围作出限定,商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树种的学名“乌木”“条纹乌木”标注相应质料的产品。消费者只要增加对“檀”的认识,语言中傍“紫檀”的“造檀”活动也就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