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书”“疏”“上书”辨析

作者:胡元德




  中学语文课本或读本中选录了几篇以“书”“疏”命篇的古文,它们是贾谊的《论积贮疏》、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李邕的《谏以妖人郑普思为秘书监书》、苏辙的《上枢密韩太尉书》和陶渊明的《与子俨等疏》。它们涉及四种古代应用文体——书、疏、上书、上疏,因课本注释太过简略,使得师生对这些文体之间的差异不甚了了,进而导致对文章内容、写作特色的误读。
  为辨明以上文体间的关系,方便师生的教与学,笔者不揣谫陋,对这几种文体的演变历史、使用规范、风格特征及分合关系进行简要介绍。
  从名称上看,有的文章名同而实异,属于不同文体:《论积贮疏》《谏太宗十思疏》属于“奏疏”(上书),《与子俨等疏》属于书信;《谏以妖人郑普思为秘书监书》属于“奏疏”(上书),《上枢密韩太尉书》则属于书信。有的文章名异而实同,其实是相同的文体:《论积贮疏》《谏太宗十思疏》和《谏以妖人郑普思为秘书监书》属于“奏疏”(上书),《上枢密韩太尉书》和《与子俨等疏》属于私人书信。《上枢密韩太尉书》中的“上……书”也不是通常所说的古代奏议文书“上书”。从功能上看,《论积贮疏》《谏太宗十思疏》《谏以妖人郑普思为秘书监书》属于公务文书,《与子俨等疏》《上枢密韩太尉书》属于私人文书。从行文方向看,公务文书方向单一,只能发给特定对象,《论积贮疏》《谏太宗十思疏》《谏以妖人郑普思为秘书监书》三篇公文的致送对象都是皇帝;私人文书行文自由,没有固定的行移方向,《与子俨等疏》是尊长写给晚辈,《上枢密韩太尉书》是晚辈上达尊长。从行用的时间看,有的比较古老,有的相对晚近:“书”“上书”自先秦就开始使用,而“疏”“奏疏”是汉代之后才出现的。从写作方法上看,公文中的“上书”“奏疏”要求条分缕析,以理性取胜;私人文书中的“书”“疏”则要求情真意笃,以感性见长。
  几种文体中“资格”最老的是“书”。“书”是古代使用范围广泛、功能强大、手法多样的一种实用文体,上面提及的“疏”“奏疏”“上书”均发源于“书”,是它在公私事务中被广泛使用、适应不同的功能和场合分蘖出来的“变体”。刘勰《文心雕龙·书记》说:“夫书者,舒也,舒布其言而陈之简牍也。”古人发明了文字之后,把心中的言辞写在简牍等载体上就是“书”。战国之前的“书”无固定的行移方向,不分君臣,人们来往都可用之。
  战国时期,社会动荡,群雄争霸,大批游说之士应运而生。他们奔走于诸王侯国之间,口述书陈,向君王剖利害论得失。由于频繁运用,上于君主这一特定用途的“书”,逐渐成为分支文种,称“上书”。
  秦并六国,实施文种规范化,改“上书”为“奏”,成为大臣致达皇帝的正规公文,为历代封建王朝所袭用。“奏”文种确立后,作为其前身的“上书”并未就此退出政务实践,在实际写作中常常作为“奏”的别名而被长期运用,直到民国时期。如秦公子扶苏《谏始皇书》、李斯《上二世书》、西汉邹阳《狱中上梁王书》、隋朝李谔的《上隋高帝革文华书》、清末康有为的《公车上书》等。
  李邕的《谏以妖人郑普思为秘书监书》,虽然没有标明“上书”的字样,但其致送对象是皇帝,所以属于“上书”。
  “上书”的内容丰富、功用不一。颜之推说:“上书陈事,起自战国,逮于两汉,风流弥广。原其体度,攻人主之长短,谏诤之徒也;讦群臣之得失,讼诉之类也;陈国家之利害,对策之伍也;带私情之与夺,游说之俦也。”(《颜氏家训·省事篇》)
  课本所选的“上书”多来自古代史书或诗文总集,收录者只注重其内容而忽略其形式,保留下来的只是正文部分,正文前后用以表明格式、行文关系、责任者等内容的“首书”“尾书”“末书”被删减了,师生无法据以获知“上书”的原貌。据《说文解字》附录中所载东汉许冲的《上书进说文》,该文体的程式为:
  某官某稽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正文)…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稽首再拜以闻皇帝陛下某年月日上
  在写作上,“上书”往往运用铺陈、排比的写法,纵横议论,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说理透彻,语言也很生动、形象。
  “书”又可作为一种上赐下的下行文书,如汉文帝《赐南粤王赵佗书》、汉武帝《赐严助书》。这种情况直到明代还存在,明人郑晓《今言》卷343中说:“凡上所下,一曰诏,二曰诰,三曰制,四曰敕,五曰册文,六曰谕,七曰书,八曰符,九曰令,十曰檄。”“书”与“诏书”“制书”“敕书”“册文”等御用文体并称,因此可知是一种诏令文种。
  以上两种“书”均属公文,下面再讨论用于私人的“书”。
  “书”最普遍的用法是“书信”,用于私人交往,上下之间、同辈之间皆可使用。其中上达尊长的,为表达敬意,称为“上书”。这种用于私人的“上书”和前述上奏君王的“上书”,名同而实异。苏辙的《上枢密韩太尉书》就属于这种情况。
  “疏”的本意是“疏通”,《说文解字》解释为“通也”。有时与“书”通用,代指书信,如曹丕《与吴质书》:“虽书疏往返,未足解其劳结。”作为一种文体,“疏”自汉朝始创,在我国封建社会一直使用。
  和“书”一样,“疏”既可以用于公务,也可以用于私人交往。进御者称“上疏”“奏疏”,用于私人交往的称“私疏”。《旧唐书·李叔明传》:“大历末,有阆州严氏子上疏称:‘叔明少孤,养子于外族,遂冒姓焉,请复之。’诏从焉。……及驾幸奉天,其子升翊从。叔明每私疏诫励,见危临难,当誓以死。”这里“上疏”上达皇帝,“私疏”写给儿子,足以说明两种“疏”的差别,也可以看出“疏”文体的使用范围。贾谊的《论积贮疏》、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属于公文的“上疏”,陶渊明的《与子俨等疏》属于“私疏”。
  汉朝开始将“疏”作为“奏”的别称,指具有“条理分明”特色的奏文,后世又将“奏”与“疏”合二为一,作为群臣上奏文书的总称。一般说来,官员对政事有所建议,或者要弹劾其他官员,都可用“疏”,特别是对朝政表示看法或有所匡谏,更是多用这种文种。因此,尽管历代典章都没有将“疏”明定为公文名称,但因其使用频繁,格式、名称固定,应认定为独立的文种。留存于今的“疏”体名篇很多,如汉朝贾谊的《论积贮疏》、晁错的《论贵粟疏》、唐朝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等。
  用为公文的“疏”,其格式与“奏”相似。写作特点为陈事透彻、条理明晰。课本中所选的《论积贮疏》分九个方面陈说,《谏太宗十思疏》提出十条建议,都具备这种特征。
  虽然“上书”也别称“上疏”,但二者仍有差别:“上疏”多用于陈说数事,类似于现代公文中的“条款式”写法;“上书”通常一文一事,相当于现代公文中的“段落式”写法。将《论积贮疏》《谏太宗十思疏》与《谏以妖人郑普思为秘书监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这种差别。
  综合以上内容,把其中涉及的以“书”“疏”命名的几篇文章所属的文体及其属性列表如下,作为本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