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说“殇”

作者:李 索




  近来,随着对汶川大地震罹难者的哀悼,报刊、网站上“殇”字使用得越来越频繁了。基本用法大致有两类:“天地同悲悼国殇”“数万亡灵,皆为国殇”是一类;“汶川剧震,举国皆殇”“举国同殇,中外共悲”“举国之殇,全民同咽”“山河为之含悲,草木为之含泪,举国为之同殇”是另一类。仔细琢磨,“殇”在这两种用法中的意义是大相径庭的。
  其实,“殇”的意义并不复杂。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殇”字从“歺(歹)”(è)得义,“歺”是个象形字,象剔去肉后剩下的残骨,所以从“歺”的字往往和死亡有关。“殇”的本义就是指未成年而死。
  古人二十岁举行冠礼,表示成年。据《仪礼·丧服》记载,不满八岁死去叫无服之殇,八岁至十一岁死去叫下殇,十二岁至十五岁死去叫中殇,十六岁至十九岁死去叫长殇。按照郑玄的说法,这些人还未成年就死了,确实令人伤心,所以叫做“殇”。未成年而死的人就称为“殇子”。如《吕氏春秋·察今》:“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又如《论衡·变虚篇》:“尧舜宜获千岁,桀纣宜为殇子。”
  据《后汉书》记载,汉和帝次子刘隆登基时刚刚出生一百天,他只做了八个月的皇帝就得大病死了。所以谥号为“殇”,史称汉殇帝。
  由此本义出发,沿着“非正常死亡”的线索引申,战死的人也可以称为“殇”。为国家而战死的人就可以称为“国殇”了。屈原的《九歌》中有《国殇》一篇,歌颂的就是为国捐躯的将士。鲍照在《代出自蓟北门行》诗中称“投躯报明主,身死为国殇”,李梦阳的《哭白沟文》中也有“生为士雄,死为国殇”的句子,“国殇”指的都是为国捐躯的烈士。
  可见,“殇”作为一个文言词,意义有二:一是未成年而死,二是为国战死的人。
  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上述报刊、网站中的用例第一类是正确的。虽然在这次大地震中死去的人既不全是未成年人,也并非为国家战死,但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在这场巨大的灾难中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有些人还是为救他人而牺牲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称他们为“国殇”亦不为过。所以可以说他们“皆为国殇”,悼念他们可以说是“悼国殇”。
  第二类用法就值得商榷了。无论是“举国皆殇”“举国同殇”“举国为之同殇”,还是“举国之殇”,“殇”的意思既不可能是“未成年而死”,也不可能是“战死的人”,细品其意,其中的“殇”似乎都是“悲痛”“哀伤”的意思。它们前后的“中外共悲”“全民同咽”“山河为之含悲,草木为之含泪”可以为证,“殇”对应的词正是“悲”“咽”“泪”。如果这个分析能够成立,那么这种用法的不妥之处就是把“殇”当成“伤”来使用了。
  表示“悲痛”“哀伤”是“伤”的常用义,那为什么许多媒体不用“伤”,而偏偏用了一个不常用的“殇”呢?或许是为了表达非同寻常的沉痛情感,或许是为了追求深沉、凝重、古色古香的修辞特色。在巨大的灾难面前,在举国同悲的时候,这种想法和追求当然没有错,都可以理解,只是使用时还要先弄明白文言词语的意思,毕竟这类词语在现代口语中不常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