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三版语文教材中标点符号的规范问题
作者:颜丽娟
一、教材中标点符号存在的问题
(一)标点符号误用
标点符号误用主要指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或缺乏规范性。
1.顿号误用
(1)活动中可以考察当地民风民俗、举行关于莲的诗文朗诵比赛、文化活动等,活动后写一篇日记或游记。(人八上P185)
(2)币制的沿革和形制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的状况、铸造技术的进步及文字书法艺术的发展态势。(人九上P176)
例(1)“举行”、例(2)“铸造”前的顿号均应改为逗号,因为如果并列词语中又包含并列词语,则应该分别用顿号、逗号来标明层次,不可全用顿号。
(3)从前在家乡,七、八月的夜晚……(苏五下P38)
GB/T15835—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因此,“七、八月”中的顿号不应该用。
2.句号误用
簌簌飘落的枣花,缭绕在村子上空的缫车声,还有那古柳下穿着牛衣卖黄瓜的农人。比起城市的喧嚣,这一切是不是更温馨、祥和,也更清新!(人九上P223)
“农人”后的句号错用。根据句意应改为逗号,因为句号前的三个短语只是这个句子的主语部分,而不是一个句子。
3.引号误用
(1)《牡丹亭》“游园”一出中有“锦屏人忒看得这韶光贱”一句……(人八上P117)
(2)行者、八戒的化装似还可以设计得好一点,上海美影拍“哪吒”是请张仃同志设计的……(苏八上P253)
例(1)中的“游园”是折子戏名,应该用书名号,可改为“《牡丹亭·游园》”或“《牡丹亭》中的《游园》”。
例(2)中的“哪吒”,从句意上看是影片名,也应使用书名号。
4.逗号误用
读《鉴略》比读《千字文》,《百家姓》有用得多,因为……(人八上P231)
“《千字文》”和“《百家姓》”之间的逗号应改为顿号或不加标点。
5.分号误用
我站在一个平缓的小丘顶上;在我面前伸展着一片成熟的黑麦地,彩色缤纷,有的仿佛是金色的,有的又仿佛是银色的海洋。(苏八下P32)
例句中的分号应改为逗号,因为分号前后是表承接关系的分句,用逗号语气更为连贯紧凑。
(二)标点符号不一致
1.省略号书写形式不一致
《用法》规定省略号的形式为6个小圆点,但如果是整段文章或诗行的省略,可以使用12个小圆点。
通过考察,我们发现三套教材在一般情况下使用的是省略号的基本形式,即6个小圆点,但在表示整段文章或诗行省略时,用法有所不同。请看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三版教材中苏教版使用《用法》提倡的12个小圆点的概率最高,为40.91%;其次是人教版,为16.66%;最后是北师版,使用概率为0%。
2.引号或书名号并列时标点符号使用不一致
当引号或书名号并列时,它们之间是否需要加标点符号,这个问题《用法》未作明确的规定,但在1990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行文中有不用的例子,意在引导。我们在考察中发现三套课标教材在使用上比较随意而且混乱。请看下列两个表:
三版教材在书名号并列时的标示情况
说明:三版教材在未用顿号时都采用了空字符的处理方法,但排印时,有的空一个字符,有的空半个字符,并不统一。
三版教材在引号并列时的标示情况
说明:苏教版和北师版有用逗号或分号标示的情况,不在统计范围内。
从以上两个表中可以看出,当书名号或引号并列时,三版教材的标示方法有所不同,不仅版际之间不统一,版内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3.句外括号内文字末尾的标点符号使用不一致
括号里的话如果是注释整个句子的,这种括号就叫句外括号。关于句外括号内文字的末尾如何使用标点符号,《用法》未作明确的规定,但在行文中有用的例子。考察中,我们发现:句外括号内文字的末尾要不要使用标点符号,三版教材在使用时是不明确的,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不一致的现象。请看下表:
三版教材在句外括号内文字(句子)末尾使用标点符号的情况
4.间隔号使用不一致
《用法》规定: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用间隔号标示。据此,人们也习惯在词牌、曲牌与题目之间用间隔号分界。
考察三版教材,我们发现:在使用间隔号时出现了版际之间和版内不一致的情况。如:
(1)马致远《天净沙·秋思》枯藤老树昏鸦……(人教高中第一册P144)
(2)枯藤老树昏鸦……(马致远《天净沙秋思》)(人教高中第六册P34)
(3)朗读并默写《天净沙秋思》(北师七上P48)
关于标点符号使用不一致的情况还有其他一些,如“‘六一’儿童节”,中的“六一”,苏教版共出现5次,其中4次加引号,1次不加引号。
二、教材中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的原因
一是部分编写人员只注重文字表达,不重视标点符号的学习,规范意识不强;二是《用法》的规定过于粗略,有些条目比较抽象笼统,用法不够明确,间接地造成使用上的混乱和不统一;三是学术界对标点符号用法的研究相对薄弱。
三、对标点符号教学以及《用法》修订的几点建议
1.加强标点符号教学
尽管课程标准对各年级都提出了标点符号教学的要求,但标点符号教学还是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考察中我们发现:只有人教版在义务教育阶段把《标点符号用法》收入了初二下学期《语文》的附录。收录时删掉了国标前后的五部分内容,只保留了“用法说明”部分。由此可见标点符号的知识尚未进入中小学教学的正式内容。据我们了解,教师对标点符号教学并不重视,只是在学生习作出现问题时才讲讲,或者在高考前突击训练一下。这样忽略甚至漠视标点符号教学不仅不符合课程标准的精神,而且在本质上也与语文学习的要求背道而驰。郭沫若先生在《正标点》一文中曾经十分中肯地说过这样一句话:“标点之于言文有同等重要,甚至有时还在其上。言文而无标点,在现今是等于人而无眉目。”标点符号不是文章中可有可无的东西。教材的编写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不仅要全面掌握标点符号的基本用法,还要留心语言内容和表达上的特点和要求,细心揣摩,认真分析,这样才能处理好各种复杂情况下标点符号使用的规范问题。
2.正确对待和处理名家名篇中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由于语文教学目的和内容多样化的要求,教材选入了一部分近代和五四前后的名家名篇,但因为时代的变化,其中不少标点符号用法在现今看来已属于不规范的了。那么应该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个问题呢,我们认为:首先,在这些作品入选前编审人员要严格把关,力求做到入选作品的标点符号使用规范。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对于近代和五四前后的名家名篇,如果都要进行标点符号规范方面的加工,可能会有一定困难,或者说会伤害原作风貌。那么,我们可以加注或在教师用书里作些适当的说明。其次,教学时,教师要讲清楚这些标点符号的演变历史并认真引导学生体会和感悟它们在当年使用上的独具匠心以及深厚的意蕴。至于当代作品,凡标点符号不规范的,在征得作者同意后都要加以改正。
3.对《用法》修订的一点建议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不可缺少的部分,必须建立统一而明确的规范标准。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标点符号的研究,尽快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点符号的用法并对它们作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另外,增补一些新的标点符号。在实际运用中还有许多标点符号已被广泛使用且早已以约定俗成的方式在出版物中普遍使用,建议再次修订时将它们收入国家标准,并对它们的种类、名称、形式、位置、用法作出明确规定。
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家标准也应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修订和完善,我们期待一套更为完整、明确、规范而又科学的《标点符号用法》早日问世。
(*本文为国家语言文字应用“十五”科研重点项目“课程改革实验教材语言文字状况调查与研究”成果,项目编号:ZD1105—41B。)
参考资料:
〔1〕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语文建设》1996年第9期。
〔2〕杨权《出版物标点符号用法》,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兰宾汉《标点符号运用艺术》,中华书局2006年版。
〔4〕郭攀《标点符号规范的二个原则性问题》,《语言文字应用》2005年第2期。
〔5〕曾常红《〈标点符号用法〉的不足》,《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6〕苏培成《标点符号的规范化问题》,《语文建设》1990年第4期。
〔7〕庄文中《语文课本中语言文字规范化问题》,《语文建设》1993年第7期。
〔8〕张运卉、吴长安、陈国良《关于中学标点符号教学问题探讨》,《云南教育》2007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