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鲁迅与诺贝尔文学奖
作者:黄 河
静农兄弟:
九月十七日来信收到了,请你转告半农先生,我感谢他的好意,为我,为中国。但我很抱歉,我不愿意如此。诺贝尔赏金,梁启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这钱,还欠努力。世界上比我好的作家何限,他们得不到。你看我译的那本《小约翰》,我哪里做得出来,然而这作者就没有得到。或者我所便的,是我是中国人,靠着“中国”两个字罢,那么,与陈焕章在美国做《孔门理财学》而得博士无异了,自己也觉得可笑。我觉得中国实在还没有可得诺贝尔奖赏金的人,瑞典最好不要理我们,谁也不给。倘因为黄色脸皮的人,格外优待从宽,反足以长中国人的虚荣心,以为真可以与别国大作家比肩了,结果将很坏。我眼前所见的依然黑暗,有些疲倦,有些颓唐,此后能否创作,尚在不可知之数。倘这事成功而从此不再动笔,对不起人;倘再写,也许变了翰林文学,一无可观了。还是照旧的没有名誉而穷之为好罢。
鲁迅写这封信的时间正是中国新文学经过风风火火的10年之后,其时中国文坛上出现了许多卓有成就的作家,当然包括鲁迅本人。但鲁迅是一个清醒的理性主义者,尽管新文学在最初十年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他仍能看出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差距,对中国新文学的实绩作出了客观的评价。我们从鲁迅的这封信中,可以看出鲁迅对诺贝尔文学奖的态度:其一,鲁迅认为诺贝尔文学奖是高水平的奖项,在没有实力竞争的时候侥幸得到它,名实不副,不利于文学扎扎实实的发展,反而会掩盖自己的缺陷和不足。其二,鲁迅以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作家为标尺,意识到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之间的距离。强调这种距离,不是妄自菲薄,而是为了使中国文学能更好地向前发展。其三,鲁迅对诺贝尔文学奖保持一种平常心态。鲁迅看到世界优秀作家极多,而诺贝尔文学奖不可能把每位作家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僧多粥少,不必为此计较。我想,鲁迅先生60多年前对诺贝尔文学奖的态度,也是我们应该持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