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评语文“课标”的缺陷

作者:徐 江




  作为语文课的“课程标准”,而且是以教育主管部门名义颁发的文件,它的行文理应是人们写作的“标准”,应该是很规范的。换句话说,它使用的概念内涵应该是明确的,它的语句应该是精练的,它每一句话的意思应该是容易理解的。然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标”)这区区3万字的文件,语病是比较多的。这一问题的存在,亵渎了“课标”的严肃性,损害了“课标”的科学性,降低了“课标”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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