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零、○及0的用法谈

作者:肖 科




  2000年以来,年份书写中○及0的使用频率增高,由此出现的错误也屡见不鲜。比如2000年的年份书写,在媒体和生活中常常可以见到三种写法:2000年,二○○○年,或者二零零零年。对眼下的2006年,又出现了四种写法:2006年,二○○六年,二00六年,或者二零零六年。“乱花”渐欲迷人眼,究竟谁对与谁错?
  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较为权威的工具书,可以肯定2006年这个“狗”年有三种正确写法:用公历(或阿拉伯数字)是“2006年”,用夏历(或汉字)则为“二○○六年”;若大写则应是“贰零零陆年”。至于“二00六年”和“二零零六年”则绝对误写,因为它不合规范、不伦不类。
  首先,“零”是汉字的大写,它与“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同类;“○”是汉字,它与“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同类;而“0”则是阿拉伯数字,毫无疑问,它只能与“1、2、3、4、5、6、7、8、9”连用。也就是说,前二者是汉字,后者则是数字,它们分属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是泾渭分明的。在同一符号系统中与各自的符号连用,这是书写的一个基本原则。
  其次,“零”与“○、0”还存在繁与简的不同,而意义又有交叉。
  (一)零与0。表数字的“零”,《辞海》注有二义:1.整数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数,记作“0”。它是介于整数与负数之间唯一的数。在计量中表示“没有”,如0个。2.位值制记数法中数码“0”的名称,用以表示某一数位是空位。例如,在十进位制中,2094读作“二千零九十四”。可见,虽然“零”是汉字的大写,“0”是阿拉伯数字,但在表数字时,零与0大同小异,只是书写形式不一样而已。
  (二)○与0。“○”在古文字中就有,表示“圆”。受汉字方块化的影响,古文字中圆形结构后来无一例外地变成了方形,“○”就用得很少,明清时期一些古籍中曾将它作为一种分割符号,把注和评两部分内容隔开,有形而无声,不能算作文字。近些年来,○的使用频率逐渐提高,因而早在1986年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小词典》就将它作为一个汉字编入,在1988年版的《新华字典》也收入了○字,并注释说:“数的空位,用于数字中:三○六号。”实际运用过程中,它往往被用来表示页码(如《鲁迅全集》第三○九页);表示编码或者代号(如北京一○一中学、文字六○六工厂)。所以,○与0分属两种系统。首先是字形大不相同:○应是一个标准的圆,而0却像一个竖起来的椭圆;其次是连用的对象不同:○与“一、二、三、四”等用在一起,而0只与“1、2、3、4”等用在一起;再次是版式上不同:○可以横向排版也可竖排,0则只能横排;若是在方格的纸中,每一个汉字○占一方格,而数字0则是每两个占一格。
  (三)零与○。二者都是汉字,有繁简的不同。使用时要简对简、繁对繁,即“零”与“壹、贰、叁、肆”等繁写连用,“○”与“一、二、三、四”等简写连用,如“壹仟零捌拾圆”。有几种特殊情况值得注意:一是“零”有“零头”、“部分的、细碎的”等表量的意义,此时自然不能写作“○头”或“0头”的;二是表示摄氏温度计上的冰点,写作“0℃”或“零度”,不能写作“○℃”。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等部门发布过《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在该《规定》的“总的原则”中指出:“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其中规定“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两种主要情况”的第一条就是“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其中还明确规定“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等。按此规定,假如要纪2006年教师节这一天的话,用公历应是阿拉伯数字“2006年9月10日(星期日)”,用夏历则为汉字“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星期日)”;若大写则为“贰零零陆年玖月拾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