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作文备考应寻求规范与个性的统一

作者:袁汉杰




  反思近年来的高考作文,觉得有两种写作趋势值得大家关注。
  其一是过分强调应试模式和写作共性。高考语文试卷中,作文试题分值所占的比重较大(目前的高考语文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中作文试题赋分为60分)。可以这样认定,作文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考语文成绩的高低。因此,作文备考历来是整个高考语文备考的重中之重。同时,由于多种原因,作文训练往往难以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成效。所以,作文备考训练既是整个高考语文备考的重点,也是整个高考语文备考的难点。有的老师为了整体提升考生作文的高分面(主要是为了提升中下层面学生的作文成绩),在作文备考训练中,往往根据高考作文等级评分标准的规定,将整篇作文训练肢解为诸如审题、立意、取材、结构、文体等局部训练,并分门别类一一作了具体规定,人为地制订一些清规戒律而不让学生越雷池一步。一些教师在平时的自由写作训练中,敢于引导学生真实表达,写出“放胆文”,但对于考场作文,他们主张“稳定压倒一切”,要求以“稳”为主,强调“规范”应试。在他们看来,高考的特殊性决定了“个性化高考作文”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成全你,也可以败坏你而使你万劫不复。更何况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如果突出强调“个性化”,一旦学生不能正确把握“个性化”的度而剑走偏锋,就容易弄险。现行的作文等级评分标准将作文满分60分中的50分定在“基础等级”上,以“个性色彩”为主要标志的“发展等级”只有区区10分。这些现实因素促使他们特别注重写作基础和写作规范的落实,要求考生能够熟练运用常见的审题技巧、结构技巧和表达技巧来应对高考作文试题。有的甚至预设了应对不同类型作文试题的多种写作模式,用种种公式化、程式化的“体”、“格”、“序”对如何审题、何处点题,如何选取材料,怎样结构文章,怎样提高语言表达的“力度”、增强语言的“意蕴”等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审题规定了不同角度;结构提供了“横式”、“纵式”等不同模式;选材罗列了“古人、今人、外人”、“古事、今事、外事”等范式,并提示可从课本读本、经典名著、名人经历、当代生活等处寻找素材;表达上训练了整散结合、运用“三比”(比喻、对比、排比)、适度引用(诗文名句及名人名言)等技巧。有的甚至连具体段落层次的篇幅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这种程式化的“规范”训练将很多学生变成了“套中人”,写作时按图索骥,只需选择训练过的套子往里钻就行了。平心而论,这种做法对一部分基础较差的考生来说,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有时甚至还能收到立竿见影的局部效果。从这一点来看,老师们确属不得已而为之,可谓用心良苦。只是从整体上看最近两年的高考作文,还是以平庸之作居多。比如2006年高考语文湖北卷的作文答卷,千人一面、众口一词的现象比较突出。有些考生作文时依照固定的套路展开:开头一段切入话题,结尾一段呼应题旨,结束全篇。中间要么列举两到三个事例,要么简述两到三个古人(经常出场的有屈原、陶渊明、李白、苏轼等)的个人经历,敷衍成篇。就这样以不变应万变,几乎无坚不摧。不同的文章可能有不同的标题,但格式和套路大同小异。这类似曾相识的作文让人目不暇接,举不胜举。有些考生写作时习惯站在一旁以四平八稳的成人腔调指手画脚,文中无“我”,立论空泛。有的文章人云亦云,生搬硬套,不论写什么,有无必要,总要先来一段题记,或来几句排比。缺乏个性特征和真切体验的模式化写作必然导致考生集体“失语”,无数个鲜活的生命唱的是“同一首歌”。文章阐发的观点、表达的感悟基本上停留在单纯的技巧层面,而不是从心灵深处自然发出的声音。
  其二是片面追求“个性色彩”。“个性特征”、“个性色彩”是高考作文的重要得分要素,但文章的“个性”不是应景的“花瓶”,更不是佐餐的调料。它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标签和外包装,不可能在文章中孤立存在,而应与文章的内在意蕴和总体风格自然融合,成为文章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的考生没有正确理解个性的内涵,不能适度拿捏个性的分寸,再加上最近几年一些高考“范文”的影响,写作时硬性将文章写得与众不同,往往矫枉过正,弄巧成拙。不少考生绞尽脑汁,在文体形式上花样翻新,出现了诗歌、寓言、小说、戏剧、书信、病历、网帖、实验报告、口述实录、会议记录等文体。有的用文言文和长篇古体诗的形式来吸引阅卷教师的眼球。试想,当《赤兔之死》一鸣惊人后,再用文言文写作就很有可能“无人会,登临意”了;当《患者吴诚信的就诊报告》尝到甜头之后,再写各种“报告”就有可能让人产生“明日黄花”的感觉。有些考生本身就是看着漫画卡通、玩着电脑游戏长大的,更何况现在以“戏说”、“大话”、“恶搞”(很多“红色经典”不是被改得惨不忍睹,令人啼笑皆非吗?)为时尚,因此写文章动辄“恶搞”:编造离奇情节,表达荒诞观点。少数考生缺乏起码的认知能力和思辨能力,写出的文章思想颓废,美丑不分;格调低下,趣味低俗。有的文章云山雾罩,故弄玄虚,让人似懂非懂,不知所云。比如《一而再,再而三》(2006年高考语文湖北卷考生作文)一文,写了“我”一而再、再而三地追问一只鸭子为什么一次能飞200米远,最后终于得知那只鸭子没有了双腿。写到这里,文章戛然而止。剩下的是阅卷教师“一而再,再而三”地苦苦追问:作者要表达的意思到底是什么?
  那么,高考作文到底应该如何定位?写作时怎样处理应试规范与个性色彩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优秀的高考作文应该体现出严谨的写作规范和鲜明的写作个性的和谐统一,“规范”和“个性”不仅应该、而且必须在高考作文中“共存共容”。
  一方面,考生写作时要注意落实高考作文的应试规范。虽说“文无定法”,但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因此起码的写作规律还是应该遵循的。落实高考作文的应试规范主要从规范文章基础、规范审题、规范结构、规范文体、规范语言等几个方面着手。规范文章基础即要求做到规范书写,正确标点,不漏文题,少写甚至不写错别字,文章字数合乎要求等等。不管文章写得如何,首先应做到不在基础层面失分。规范审题主要是指明确写作要求,注意把握审题角度。客观事物往往具有多面性。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其观察的角度不尽相同,这正应了苏轼“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诗意。不同的观察角度会导致不同认识的产生。因此,高考作文的审题应尽可能占据最佳角度,力求透过现象发现事物的本质,从而深入挖掘题旨的内涵。从规范结构的角度看,高考作文要求结构严谨(完整),篇幅不少于800字。其实,文章结构与文章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比如2005年高考语文湖北卷优秀作文《出入红楼》,作者写了自己初读、再读、三读《红楼梦》的不同发现和感悟,表达了自身关于红楼人物的新见解。“初读、再读、三读”既是“出入”红楼的过程,也是结构文章的线索,“结构”和“内容”在文章中结合得十分自然。规范文体的目的是为了端正文风。很多考生作文的文体似是而非,文体特点不明。有的文章开头和结尾是议论,中间的主体部分往往叙述一个或几个故事。有的文章前半部分是议论,后半部分是叙事;或者反过来,前半部分叙事,后半部分议论。这样的文章,说是叙事文,文中缺乏起码的记叙要素和感性体验;说是议论文,又缺乏理性的思辨和必要的分析概括。文体不明,非驴非马,让人摸不着头脑。这样的“随手文”自然不值得提倡。规范语言的目的是为了强化表达效果。俗话说“长篇看结构,短篇看语言”。因此,800字左右的高考作文一定要注意增加词语的色彩和表达的精度,要着力提高语言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