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窜改和篡改的语义比较

作者:王 耿




  笔者在浏览新闻时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人民网日本版2001年4月8日有则新闻标题是“日本新历史教科书窜改历史的伎俩:混淆、洗刷、贴金”。人民网日本版2005年4月6日有则新闻的标题是“日本民间团体抗议政府批准篡改历史的教科书”。同样是表示“修改教科书”,两则新闻却分别用了“窜改”和“篡改”。笔者又查阅了北大现代汉语语料库,发现这两个词语目前处于混用状态。这两个词为近义词是毫无疑问的,但汉字是以形表义的文字,形体的差异标志着意义的差别。那么它们的差别究竟在哪儿?而且这两个词在使用上究竟有没有一个标准呢?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要说明的是,“窜改”是“竄改”的简化形式,几本权威字词典都只直接解释“竄改”而非“窜改”,但为了行文的清晰明了,故在此文中统一使用“窜改”。
  我们先以《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和《汉语大词典》对这两个动词的释义为蓝本对它们进行义素分析。如下表所示:
  
  通过对比“篡改”和“窜改”的义素,并结合它们在现代汉语中的用法,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异同:
  1、感情意义一致。
  “篡”在《说文》中的解释为“屰而夺取曰篡,从厶,算声”。本义即为贬义,“篡改”的篡字引申了本义;《汉语大字典》中“篡”字有五个义项,其中一个义项为“以私意歪曲”。可见,“篡改”的感情色彩为贬义。
  例如:①有一幅大的画像,画的是毛泽东和林彪在井冈山会师握手,明目张胆篡改历史。(陈丕显《邓子恢最后的岁月》)
  ② 刚才在矿井临时篡改计划鼓动我们上掌子面的,就是我们北京作家群的陈建功。(陈祖芬《一份好心情》)
  再来看“窜改”,“窜”在《汉语大字典》中有14个义项。其中第五个义项是:改易,修改。《正字通·穴部》:“窜,改易文字曰点窜。”《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对“窜改”的解释是:改动(成语、文件、古书等)。可见,“窜”以及“窜改”的本意是对文字或原文的改动,变更,类似于“更改”的意义,并无褒贬色彩。然而,在实际使用中,“窜改”却往往用于贬义。
  例如:③这些书籍大都已散佚、残缺或经窜改,后人只有通过《太平广记》才可以窥见本来面目。(《中国儿童百科全书》)
  ④他自想不到郭靖写给他的经文其实已加颠倒窜改,不由得心中混乱一团。(金庸《神雕侠侣》)
  笔者检索北大语料库中含有“窜改”的语料,共18条,感情色彩全为贬义。可见,在实际应用中,“窜改”的感情义发生了改变,与“篡改”相一致,在表达含有贬义色彩的意义时,这两个词可通用。
  2、更改动机有别。
  《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对“窜改”的解释为“改动(成语、文件、古书等)”,对动作行为方式并无定义;《汉语大词典》对“窜改”的行为方式也无定义,这也从侧面说明“窜改”的本义是中性的。陈炳昭编著的《近义词应用词典》对“窜改”的行为方式有了定义:“错误的改易、变更。”仔细体会这个解释,其实有两种理解:一是窜改人由于个人学识有限,把原本对的改为了错的,并无不良动机,如例③。二是窜改人有意将对的改为错的,如例④。
  再来看“篡改”的行为动机。“篡”的本意是“以私意歪曲”。《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对“篡改”的解释为“用作伪的手段改动或曲解(经典、理论、政策等)”。“以私意”、“用作伪的手段”等修饰语充分说明了篡改人极为不纯的动机。例如:
  ⑤日本右翼仍在竭力篡改历史。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窜改”的外延要大一些,而且“窜改”的不纯动机比“篡改”轻得多。但在实际使用中,人们忽略了这一细微差别,从而造成这两个词的混用。
  例如:
  ⑥混淆贴金——史学家指出日新教科书窜改历史伎俩。(新浪网2001年4月8日)笔者认为这里用“篡改”则更能体现日本右翼分子的险恶用心。
  3、更改客体不一致。
  从“篡改”和“窜改”的义素分析中不难看出,它们的更改对象是有明显区别的。“篡改”的一般对象是经典、理论、政策等宏观抽象的概念。例如:
  ⑦仿佛历史事实是可以篡改的,只不过篡改之前要争取到西方世界的默许。(梁晓声《感觉日本》)
  “窜改”所更改的一般对象是成语、文件、文字、古书等具体的概念。例如:
  ⑧产品广告用谐音字窜改成语;店铺、书写牌匾繁简夹杂不伦不类……广大群众和专家学者对此表示忧虑。(《人民日报》)
  笔者认为,“更改”对象的不同是区别这两个词语用法的关键。然而在实际使用中,人们对它们的区分并不明显。例如:
  ⑨一句广告语里就肆意扭曲、篡改了两个成语,不能不令汉语学家感到心寒!(《读者》<合订本>)这里本应用“窜改”却误用了“篡改”。
  通过以上的义素分析,我们明晰了这两个词意义上的细微差别。那么究竟如何正确使用这两个词语呢?笔者把“篡改”和“窜改”的意义分为了两个片断,如下表所示:
  
  “篡改”和“窜改”的语义片断一规定了它们的感情意义为贬义,虽然它们在贬义的程度上有所差别:“篡改”的“不正当性”比“窜改”更甚。但人们在实际使用中不太容易区分“不正当”的程度,因此只要是表达贬义色彩,这两个词就通用了,这也符合语言应用的经济性原则。
  然而,“篡改”和“窜改”在语义片断二上依然分化,这也是区分这两个词的重要标准。如果动作客体为经典、理论、意识形态、社会历史等宏观抽象的概念时,用“篡改”要好一些;如果动作客体为具体的书面材料时,用“窜改”则更为合适。
  诚然,在这样一个宽容的时代,对于何时用“篡改”或“窜改”也许不需要锱珠必较。但是,从现代汉语的规范层面上来看,我们写文章时心里还是应该有一个共同的起码的标准,在选择词语上稍加留意,这既符合“纯洁汉语、规范汉语”的呼声,更是一个人治学态度的体现。
  
  王耿,男,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语言学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