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9期

孤独的异乡人

作者:张 楚




  上初中时正是80年代末期,我十三四岁,脸上刚开始长青春痘,常因为无止境的战“痘”经历变得心情沮丧。不过,放学后去邮电局的书亭看课外书,会让我的心情舒缓安静下来。书亭工作人员是我母亲的同学,对我很好。我可以在那里坐上很长时间,即便一本书不买,她也从不说什么。我就是在书亭读了三毛的那本《撒哈拉沙漠的故事》。看着看着很晚了,她提醒我说,你不用上自习课了吗?抬头望窗外,繁星满天,流萤飞舞,初春的空气里飘着槐花的香味,我捧着那本书,感觉到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那是我第一次迷恋上一本书,第一次迷恋上一个作家。后来我经常幻想,某一天,我一个人背着老爸当兵时的绿军用书包和水壶,去非洲看看那些奇怪的人。也许,我会有意外的收获和惊喜。
  然而也只是幻想罢了。我开始搜集三毛的书。在那个年代,对一个青春期的男孩来讲,三毛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他对纷繁色彩的一种理解:瑰丽的风土人情、善良而敏感的异乡人、骆驼、女奴、自信而快乐的土著……她的书和我以前读到的关于革命家庭如何跟坏人做斗争的书完全不同,跟课本上要求背诵的文章也不相同。我不知道是她的书让我变得细腻还是我天生如此,总之,在那段纯真年代,我变得敏感起来,我开始注意一些细微的东西,比如,蜻蜓翅膀上巧夺天工的花纹、麦秸垛里爬行的蜥蜴、天空中云彩的颜色。有一次,父亲养的五条金鱼死了,我偷偷地把它们埋葬到蔷薇花下,并祈祷它们睡得安稳,来世不要再当那种一辈子只在鱼缸里游来游去的动物……那时候觉得自己无比幸福,仿佛自己比别人多长了一双眼睛,多长了两只耳朵,看到的、听到的,都和以往有了不同,也许,这只是青春期的征兆罢了!有一天,我在街上碰到个妇女,她的钥匙丢了,正扛着自行车艰难行走。我犹豫半天后,终于鼓足勇气走过去,红着脸对她说,我可以帮你扛吗?我至今还记得她当时的表情:爬满皱纹的眼角满是狐疑和惊讶,愣了片刻后对我说,你想干什么?你想抢我的自行车吗?我当时羞愧极了,一句话都说不出,然后转身默默走开。那是我第一次对大人们的精神世界产生了怀疑,并把这件事记到日记本上。1994年高考时,我写了这件事情,当然,我让另一个杜撰出来的孩子帮助我重新建立了“助人乃快乐之本”的信心:在我满心委屈地往家走时,一个孩子把我丢失的钥匙还给了我,让我重新看到了人性的光芒。呵呵,如此看来,我对人还是充满了某种明亮的期盼,这在我以后的小说中也有所体现,尽管有些朋友和评论家说我的小说读起来非常压抑,但是他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的小说里,他们还是能读到一些让他们感到温暖和纯净的故事细节。
  等上了高中,学文科,不像理科生那么忙,我喜欢上了读文学杂志。那个年代,不像现在这样咨信发达,只能从杂志上读小说。记得那时读得最多的是《青年文学》《花城》和《收获》。当然很多文章读不太懂。现在想起来,对文学气息(或气味)的理解,就是在那个时候形成的。或者说,通过为数不多的阅读,让我明白了什么是小说。当时还特别喜欢林语堂和梁实秋。父母工资微薄,自己只好到一个卖旧书的地摊上买书。还记得当时买到林的一本《幽默人生》、一本《红牡丹》,欣喜若狂,晚上睡觉时放在枕边,闻着油墨香怎么都睡不着。有段时间还迷恋上了汪曾祺的散文,那本《蒲桥集》陪伴我度过了许多美好夜晚,尤其是他回忆“西南联大”的几篇让我爱不释手。到大学报考志愿时,第一个想到的便是“西南联大”,后来人家告诉我,这个学校早就没有了,记得当时自己怅然若失。还有段时间迷恋上了那套《约翰·克里斯朵夫》。那是我的一个同学买的。这个同学博学多才,当时极为迷恋黑格尔的美学和逻辑学,在他看来,像我这么单纯的孩子读读罗曼·罗兰的小说比较合适,于是在高考前,我抽空读完了四卷本的《约翰·克里斯朵夫》。说实话,这本小说让我极为吃惊,因为这本书里蕴涵着一个理想主义者对这个世界的所有认识:理想、友谊、爱情、死亡、永生,诸如此类的在当时我觉得极为抽象和隐晦的东西。正是这本书,让我更渴望外面的世界,我在这个小镇上呆了这么多年,渴望“出去走走”的愿望突然比什么都强烈:我会在外面认识一些我从来没见过的人,接触到一些从来没有遇到的事情,交上一些只有在梦中才出现过的朋友……哪怕在外地做一个异乡人,做一个远离故土的旅行者,也是幸福的。若干年后在《月亮和六便士》里读到关于“故乡”的一段阐释时,我发觉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和我怀有同样想法的人。那就是,有这么一种人,他老觉得他居住的地方,并不是他真正的故乡,于是他一直找寻,一直旅行,一直体验,到最后,他终于发现,他找的故乡其实是那种让他心灵幸福的地方,换句话说,他想找的,就是精神上的“故乡”。
  读《月亮和六便士》时,我的个子已蹿到一米八,在大连上大学一年级。我的专业是会计,但我在图书馆里读得最多的还是小说。有时候上课也读,这么看来,我不是个合格的好学生。我觉得那是我最愉快的一段时光。书读得多了,便产生了写的念头。怕人家知道笑话,只好偷着写。还记得写的第一个中篇叫《小多的春天》,那时刚读了很多余华和孙甘露的先锋派小说,结果这个小说我自己写了什么、想写什么根本就不清楚,写完后大信封一粘,就邮寄到国内最好的一家纯文学杂志,然后是漫长的等待。过了两个月,我想,他们怎么还不给我发表啊?(想想那时真的很幼稚,呵呵)等过了第三个月,编辑来信,言及我对小说的理解有些偏差,让我多读多写——现在想想,无非是好心的编辑在鼓励一个有点文字功底的文学青年而已。可当时激动极了,在大学那几年,奖学金没拿过一次,小说倒写了不少。这样一直到毕业,写了也有十多万字。当然,一个字也没有发表过。
  毕业后就分配到老家当公务员,我又重新回到了这个小城镇。每天穿着制服去乡下收税。偶尔闲暇时,坐在乡村税务所的破椅子上,看着母鸡和鸭子在屋子里大摇大摆地行走,便觉得心里不安稳。是的,我不喜欢一成不变的生活,但是我的现实就是这个样子。那几年,每天下班后,我都在家里写点东西。即便夏天蚊子成堆,也开着灯开着窗户写,那样的感觉非常美妙,我知道我找到了打开另外一个世界的窗口,即便这辈子我不再离开这个城镇,我也觉得很满足了。我的思想一直在旅行,在那些故事中,在那些庸碌的小人物的悲怆命运中,我拯救了我自己,从而使我自己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异乡人。
  这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