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8期

表达中的“方向”之误

作者:文 非




  题目中的“方向”当然不是政治方向,欲知属何“方向”,请听下文分解。
  ①2001年10月18日《会晚报》肩题“参加上海APEC会议”之下有正标题“布什启程赴华”。--按,《今晚报》的出版地为天津,“赴华”当改成“来华”才对。原句立足点有误,造成“赴”与“来”的方向颠倒。
  ②1目18日,通州市分局接到受骗未遂的群众举报:有4个人在新华北街工商银行利用“凑钱”和“拉钱”的形式诈骗钱财。(《警方请受骗者认骗子》,《北京青年报》2002.1.27第8版)--“未遂”用错了对象,“遂”是“(愿望)满足”之意,“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目的或没有满足愿望,“遂(满足)”的那个目的或愿望是动词的施事者主动追求的,只能说骗子“行骗未遂”,群众又怎么会追求“受骗”呢?这实际上就是将“遂”这一动作的方向性弄错了,可将“受骗未遂的群众”改为“没有上当(上钩)的群众”。
  ③《杂文选刊》2000年第9期“语丝画痕”栏由祝勇撰文、王焱配图,其中第一幅图的文字是:“逼上梁山的人们,倘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也要考虑向朝廷招安。高俅的酷政挡不任宋江归顺的步履。中国人的忍功,天下第一。”--“招安”是“招抚而臻安定”的意思,指统治者对造反者、叛逆者或盗贼进行扫除,使之归顺,以达到天下安定。《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旧时指统治者用笼络的手腕使武装反抗者或盗匪投降归顺。”可见“招抚”这一动作的施事是统治者,“逼上梁山的人们”正是“武装反抗者”,是招安的受事即对象,又怎能“向朝廷招安”呢?原句显然犯了“施受颠倒”的毛病,宜改作“逼上梁山的人们……也要考虑等待朝廷的招安”。
  ④这类图书大都以鬼魂、坟墓为背景展开一系列耸人听闻的故事,孩子们沉迷其中,会处于一种恐惧、紧张的精神状态,使他们产生心理误导和副作用。(张宏《让少儿读物少些妖魔化》,《中华读书报》2002.8.28)--第一个逗号后面的文字有两层毛病。(一)前面说的是“孩子们”怎么怎么,接下来又是“使他们”,成了“孩子们……使他们……”(也就是“孩子们……使孩子们……”),显然不通。(二)“误导”是“错误地引导”(此时为动词)或“错误的引导”(此时为名词)的意思,甲可以误导乙,但不可自己误导自己。“他们”即“孩子们”自己如何误导自己呢?可以说“对他们产生心理误导”,却不可以说“使他们产生心理误导”,“方向之误”即在此。整个原句似乎可以作如下两钟修改,或改为:这类图书大都以鬼魂、坟墓为背景展开一系列耸人听闻的故事,孩子们沉迷其中,会处于一种恐惧、紧张的精神状态,产生心理障碍等。或改为:这类图书大都以鬼魂、坟墓为背景展开一系列耸人听闻的故事,孩子们沉迷其中,会处于一种恐惧、紧张的精神状态,这类图书对孩子的心理误导是一种副作用。
  ⑤即使到了“文革”,由于极左势力的影响,男女之大防有增无减。牵手而行甚至会成为政治问题,受到大加挞伐。(刘效仁《牵手违反校规?》,《杂文报》2002.6.7,总第1405期)--我们可以说什么人对×ד大加挞伐”,也可以说××受到什么人的无情挞伐,却不可以说×ד受到大加挞伐”,因为后者犯了角度杂糅的毛病。这里的“××”是挞伐的受事,“什么人”是挞伐的施事,“受挞伐”和“大加(施加)挞伐”的行为方向完全相反。因此,“牵手而行甚至会成为政治问题,受到大加挞伐”这句话,可以有两种改法:(一)牵手而行甚至会成为政治问题,受到无情挞伐;(二)牵手而行甚至会成为政治问题,有人会对此大加挞伐。
  ⑥上干个老人和下岗职工被骗入了养鸭骗局,500万只鸭子不翼而“飞”,损失上千万元,这出“此鸭无银三百两”发生在广州市一个养植技术有限公司(见《南方都市报》9月15日A05版)。结果如何,相信通过公安部门的努力,事情会水落石出,诈骗者会绳之以法。(丁岑《何以“此鸭无银三百两”》,《杂文报》2002.9.24,总第1436期)--按,“诈骗者会绳之以法”表述角度有误。“绳”在这里是“约束;制裁”之意,“绳之以法”是“以法绳之”的倒装,即“用法律约束、制裁他们”。显然“绳之以法”的施事者只能是有关执法部门,或者人民、国家之类,不可能是应受制裁的“诈骗者”,原话颠倒了施受方向或施受关系。改成“诈骗者将被绳之以法”行不行呢?不行,因为“之”字本来是代制裁对象(在本句中代“诈骗者”)的。“诈骗者将被用法律制裁诈骗者”叠床架屋,不通。以下两种修改方法也许可行:一是改成“诈骗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是改成“诈骗者将被绳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