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7期

诽谤时尚

作者:陈 村




  时尚像个暴君,顺者昌,逆者亡。当今世界,谁敢不时尚?
  一有时尚,人的目光就势利起来。时尚如弓,目光似箭,令人芒刺在背。除了个别的社交自杀分子,胆敢视时尚为粪土的人极少。即便如我,为不给太太丢脸,出门也要稍稍讲究。我穿上衣橱里最好的衣服,据太太说是国际名牌价格不菲。走入五星级饭店大堂,正窃喜自己的沐衣而冠,谁知被保安大人一眼识破,轻轻一嗅就嗅出我的底牌,当路拦下,盘问起我来赤裸裸的。人长得不济,再穿也不中。这样的经历有多次,莫非他们都受过一样的训练,看穿我身上的名牌是打折时买来的?更有娱乐记者,一写报道就说“陈村衣着朴素”。我想,朴素的时候你们还没见过呢。我爱穿肥大的裤子胜过窄裤,赤脚胜过拖鞋,拖鞋胜布鞋,布鞋胜皮鞋,平跟胜中跟、高跟。我的电脑中“赤脚”一词没有现成的词组,赶紧造一个。这么好的词岂能空缺。那种叫胡子的东西,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过实在没办法不去刮它。还有,杀我头也不系领带。我最欣赏的衣着是甘地的一块布头儿做成的大袍子,更舒坦的是列农在家不穿衣服,光着身子行走待客。
  时尚属于那种“饭吃饱了”才想出来的东西。吃饱后总要弄点名堂出来吧,否则不是太烦闷了吗。西梁不正东梁歪,现在基本是看欧美的眼色。他们较早就吃饱了,所以有闲心把时尚打造得一五一十。那地方不提倡阶级斗争,所以只好把时尚天天讲。人一陷入时尚,社会就安定了。他们的本事在于让你被时尚愚弄了还很得意。什么事情最好不要说穿。时尚有什么用呢?无非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谁不想当时尚的贱民就必须跟着走。时尚的关键在于“时”,走得太快是搞笑,走得太慢遭白眼。时尚像影子一样总跟着你,你却踩不住它。“首恶”肯定当不上了,就当当“胁从”罢了。所以,时尚中人都是亦步亦趋的,踉踉跄跄,被大潮裹挟而去。
  毕竟很辛苦啊,费钱费力,战战兢兢,心力交瘁,冷不防还受《格调》一类非常不人道的图书的讥讽和讪笑。官逼民反似的,受够了的顺民也心怀叵测了。那种叫SOHO的工作方式备受推崇,躲来躲去,躲的就是时尚呢,图的就是赤脚的快乐。
  时尚的核心是人。人因为不容易变,就把包装变来变去的。一会儿换个花样。以前认为糟糕难看要不得的,一旦成为时尚,就算高雅了。时尚了,袜子不妨一红一绿,裤子可以磨破开缝剪去裤腰,耳廓索性打洞打成蜂窝状。越来越走向宽松自在任意以及无厘头。简而言之,就是做出走向没有衣服也没规矩的样子。规矩是不会没有的,如果什么都没有,许多人心里要过不去,还怎么把自己表现得高人一头呢?
  话说回来,时尚也是不得不要的吧。且不说没了时尚不知有多少人没有饭吃,只消一想,人人自暴自弃了,马路上一片瘪三,心里也要发毛。所以,我虽早已认输,通常还是赞成人们时尚一点的。人们这类举止,可解释为热爱生活。唯一的希望是大家不要太当真,时尚总还是说着玩玩的东西。如前面所说,是“饭吃饱了”才有的东西。人生不尽时尚。最美好的东西是不时尚的。父母亲不时尚,初生的婴儿不时尚,上夜总会看小姐们时尚,但心中永远的恋人不时尚。牛虻说:“当你还是一个难看的小姑娘时,琼玛,我就爱你。那时你穿着方格花布连衣裙,系着一条皱巴巴的围巾,一根辫子拖在身后。我仍旧爱你。”
  【整体评析】全文短短千字,确不愧为大家手笔。且不说文章题目的标新立异,也不说语言的犀利幽默,单从立意结构考虑就足以让我们反复咀嚼,细细品味。
  文章立意切中肯綮,“诽谤”二字已经彰显了作者批驳之意。行文中观点独到、见解深刻,配合着作者一贯的幽默犀利的语言,给读者以很大的冲击力。什么“时尚无非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时尚中人都是被大潮裹挟而去”,这些语句表现了作者鲜明的观点。
  文章没有一味局限于“诽谤”,这样便会有浅薄之嫌。作者在行文的最后,客观阐述了时尚的利处即“热爱生活”。文章做到了“言有物,言有序”。从个人的经历感受谈起,到对社会时尚的见解,层层深入、环环相扣,说理透彻。最后以牛虻的话做结,耐人寻味,引人深思。
  
  【细细品味】
  
  “时尚像个暴君,顺者昌,逆者亡”生动犀利简洁明了,交代了作者的观点。
  以个人经历证实个人的观点“人长得不济,再穿也不中”。辛辣讽刺的语言中又不乏幽默风趣,“赤脚胜过拖鞋,拖鞋胜过布鞋,布鞋胜皮鞋,平跟胜中跟、高跟。”阐明了个人的时尚观点。
  写出了作者对时尚的独到见解“时尚属于饭吃饱了”才想出来的东西,“时尚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时尚中人都是亦步亦趋的,踉踉跄跄,被大潮裹挟而去”。犀利讽刺的语言从反面谈出了时尚的特点,进而阐明时尚的本质是“把自己表现得高人一头”。
  严密地分析了时尚的“利”。没了时尚“人人自暴自弃”,追求时尚可以理解为“热爱生活”。结尾言有尽意无穷,回扣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