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9期

孤独的异乡人

作者:张 楚




  上初中时正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我十三四岁,脸上刚开始长青春痘,常因为无止境的战“痘”经历变得心情沮丧。不过,放学后去邮电局的书亭看课外书,会让我的心情舒畅安静起来。书亭的工作人员是我母亲的同学,对我很好。我可以在那里坐上很长时间,即便一本书不买,她也从不说什么。我就是在书亭读了三毛的那本《撒哈拉沙漠的故事》。看着看着很晚了,她提醒我说,你不用上自习课了吗?抬头望窗外,繁星满天,流萤飞舞,初春的空气里飘着槐花的香味,我捧着那本书,感觉到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那是我第一次迷恋上一本书,第一次迷恋上一个作家。后来我经常幻想,某一天,我一个人背着老爸当兵时用过的绿军用书包和水壶,去非洲看看那些奇怪的人。也许,我会有意外的收获和惊喜?
  然而也只是幻想罢了。我开始搜集三毛的书。在那个年代,对一个青春期的男孩儿来讲,三毛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他对纷繁世界的一种理解:瑰丽的风土人情、善良而敏感的异乡人、骆驼、女奴、自信而快乐的土著……她的书和我以前读到的关于革命家如何跟坏人做斗争的书完全不同,跟课本上要求背诵的文章也不相同。我不知道是她的书让我变得细腻还是我天生如此,总之,在那段纯真年代,我变得敏感起来,我开始注意一些细微的东西,比如,蜻蜓翅膀上巧夺天工的花纹,麦秸垛里爬行的蜥蜴、天空中云彩的颜色。有一次,父亲养的五条金鱼死了,我偷偷地把它们埋葬到蔷薇花下,并祈祷它们睡得安稳,来世不要再当那种一辈子只在鱼缸里游来游去的动物……那时候觉得自己无比幸福,仿佛自己比别人多长了一双眼睛,多长了两只耳朵,看到的,听到的,都和以往有了不同,也许,这只是青春期的征兆罢了。有一天,我在街上碰到个妇女,她的车钥匙丢了,正扛着自行车艰难行走。我犹豫半天后,终于鼓足勇气走过去,红着脸对她说,我可以帮你扛吗?我至今还记得她当时的表情:爬满皱纹的眼角满是狐疑和惊讶,愣了片刻后对我说,你想干什么?你想抢我的自行车吗?我当时羞愧极了,一句话都说不出,然后转身默默走开。那是我第一次对大人们的精神世界产生了怀疑,并把这件事记到日记本上。1994年高考时,我写了这件事情,当然,我让另一个杜撰出来的孩子帮助我重新建立了“助人乃快乐之本”的信心:在我满心委屈地往家走时,一个孩子把我丢失的钥匙还给了我,让我重新看到了人性的光芒。如此看来,我对人还是充满了某种明亮的期盼,这在我以后的小说中也有所体现,尽管有些朋友和评论家说我的小说读起来非常压抑,但是他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的小说里,他们还是能读到一些让他们感到温暖和纯净的故事细节的。
  等上了高中,我学的是文科,不像理科生那么忙,喜欢上了文学杂志。那个年代,不像现在这样资讯发达,只能从杂志上读到小说。记得那时读得最多的是《青年文学》《花城》和《收获》。当然很多文章读不太懂。现在想起来,对文学气息的理解,就是在那个时候形成的。或者说,通过为数不多的阅读,让我明白了什么是小说。当时还特别喜欢林语堂和梁实秋。父母工资微薄,我只好到一个卖旧书的地摊儿上买书。还记得当时买到林语堂的一本《幽默人生》,一本《红牡丹》,欣喜若狂,晚上睡觉时放在枕边,闻着油墨香怎么都睡不着。有段时间还迷恋上了汪曾祺的散文,那本《蒲桥集》曾经陪伴我度过了许多美好的夜晚,尤其是他回忆“西南联大”的那几篇文章更是让我爱不释手,以至于当我报考大学志愿时,第一个想到的便是“西南联大”,后来人家告诉我,这个学校早就没有了,记得当时自己怅然若失。还有段时间,我迷恋上了《约翰·克里斯朵夫》,那是我一个同学买的。这个同学博学多才,当时极为迷恋黑格尔的美学和逻辑学,在他看来,像我这么单纯的孩子读读罗曼·罗兰的小说比较合适,于是在高考前,我抽空读完了四卷本的《约翰·克里斯朵夫》。说实话,这本小说让我极为吃惊,因为这本书里蕴涵着一个理想主义者对这个世界的所有认识:理想、友谊、爱情、死亡、永生,诸如此类对当时的我而言极为抽象和隐晦的东西。正是这本书,让我更渴望外面的世界,渴望“出去走走”的愿望突然间比任何时候都强烈:我会在外面认识一些我从来没见过的人,接触到一些从来没有遇到的事情,交上一些从来没有在梦中出现过的朋友……哪怕在外地做一个异乡人,做一个远离故土的旅行者,也是幸福的。若干年后我在《月亮和六便士》里读到关于“故乡”的一段阐释时,发觉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和我怀有同样想法的人。那就是,有这么一种人,他老觉得自己居住的地方,并不是他真正的故乡,于是他一直找寻,一直旅行,一直体验,到最后,他终于发现,他找的故乡其实是那种让他心灵幸福的地方,换句话说,他想找的,就是精神上的“故乡”。
  读《月亮和六便士》时,我在大连上大学一年级。我的专业是会计,但我在图书馆里读得最多的还是小说。有时候上课也读,这么看来,我不是个标准的好学生,但我觉得那是我最愉快的一段时光。书读得多了,便产生了写的念头。怕人家知道笑话,只好偷着写。还记得写的第一个中篇叫《小多的春天》,那时刚读了很多余华和孙甘露的先锋派小说,结果这个小说我自己写了什么、想写什么根本就不清楚,写完后大信封一粘,就邮寄到国内最好的一家纯文学杂志,然后是漫长的等待。过了两个月想,他们怎么还不给我发表啊,等过了第三个月,编辑来信,言及我对小说的理解有些偏差,让我多读多写——现在想想,无非是好心的编辑在鼓励一个有点儿文字功底的文学青年而已,可当时我激动极了。上大学那几年,我奖学金没拿过一次,小说倒写了不少。这样一直写到毕业,写了也有十多万字。当然,一个字也没有发表过。
  毕业后就分配回老家当公务员,我又重新回到了这个小城镇。每天穿着制服去乡下收税。偶尔闲暇时,坐在乡村税务所的破椅子上,看着母鸡和鸭子在屋子里大摇大摆地行走,便觉得心里不安稳。是的,我不喜欢一成不变的生活,但是我的现实就是这个样子。那几年,每天下班后,我都在家里写点东西。即便夏天蚊子成堆,也开着灯开着窗户写,那样的感觉非常美妙,我知道我找到了打开另外一个世界的窗口,即便这辈子我不再离开这个城镇,我也觉得很满足了。我的思想一直在旅行,在那些故事中,在那些庸碌的小人物的悲怆命运中,我拯救了我自己,从而使我自己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异乡人。
  这很好。